担当主体责任落实《准则》《条例》

2016-02-19 19:08徐守盛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规矩纪律法规

徐守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称其为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毫不为过。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可以说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本期我们与中共湖南省纪委共同推出话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湖南省委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引导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全面落实,切实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担当组织领导之责,种好“责任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严明纪律是推进伟大事业的重要保证。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各级党委如何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这一重大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的权威树起来、把纪律的执行严起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庄严使命。当务之急,就是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这两项党内法规,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一项常态长效的重要工作来做,切实担当起组织领导之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工作纳入对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着力营造自觉尊崇、严格执行、坚决捍卫《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贯彻两项法规,进一步唤醒党员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促进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自律和他律、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推动形成“山清水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

担当学习教育之责,打好“预防针”。纪律和规矩意识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做到“木鱼鼓”天天敲、“警示钟”时时鸣,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全体党员干部心上,让严格执行纪律规矩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今年将在全省开展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年”活动,把两项法规的学习教育作为党内法规教育的主要内容,将两项法规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校教学课程,采取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专家权威解读等形式开展两项法规专题学习。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坚守《准则》树立的“高线”,不越《条例》规定的“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带头学、深入学、系统学、持久学,将《准则》要义和《条例》内容刻印在心,既做守纪的模范,又做护纪的先锋。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学习《准则》《条例》,重在领会精神实质,贵在记于心、践于行,要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尤其是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尚未完全到位的问题,针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公款吃喝、收受红包、大操大办等“四风”反弹回潮,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雁过拔毛”式腐败等突出问题,必须结合实际逐一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整治,增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担当明规挺纪之责,念好“紧箍咒”。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坚决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是最大的纪律和规矩,是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和实际行动。必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常抓不懈、紧抓不放、实抓不虚,把严的要求贯穿干部日常管理全过程,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管党没有管到位、治党没有严到分,是目前“四风”问题、党内和社会上潜规则盛行以及政治生态受到污染的总根子。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失职就要追责。党委(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是主责、首责、要责,必须牢记严是爱、宽是害,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切实当好《准则》和《条例》的自觉践行者、有力维护者,真正把从严治党责任当作政治责任,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承担好、落实好。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维护纪律和规矩的神圣职责,让纪委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准则》这个执政党道德宣示的高标准,充分运用《条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进一步深化“三转”,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围绕“六大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严肃查处一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典型案件,以案明纪、以案释纪,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准则》和《条例》已经为全党立了规,关键在于执行。必须坚持“零容忍”,对违纪违规现象露头就打、发现就抓,决不留“暗门”、开“天窗”,决不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决不搞众怒难犯、法不责众。《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严明纪律,首先要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起来。党员干部党性是否坚强,能不能做到绝对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重要的检验、根本的标准。对“五个必须”的政治纪律要求,要十分明确地强调、坚定不移地执行,不能语焉不详、闪烁其词,不能思想麻木、意识淡漠,更不能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担当以上率下之责,当好“领头雁”。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落细落小、落实落地。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上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深学,既学习两项法规文本,更领会其中蕴含的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为自己“对好表”“画好像”,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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