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分析

2016-02-19 20:21买买提力提甫
乡村科技 2016年6期
关键词:承包合同解决方法农村土地

买买提·力提甫

(鄯善县城镇农经站,新疆 鄯善 838200)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分析

买买提·力提甫

(鄯善县城镇农经站,新疆鄯善83820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国家的大力宣传下,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显著的增强,他们能意识到了土地的承包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合同上的一些条约影响了各自的利益,将很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这些纠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样性、群体性,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展,所以农村土地纠纷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基于此,探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形成的原因和处理难点,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1]。这些自然资源主要指的是土地、山岭、水潭等资源。而当你承包了这些资源,资源就会成为农民的生成资料,这些都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

1 纠纷形成原因

1.1土地价值变化

国家为了带动农村富裕对农村实施了很多扶持政策,国家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尤其在税收方面,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收及一些政策的支持,大大增加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土地开始增值,农民更加看重土地,开始收回那些荒废或者他人使用的土地。但是,因之前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可能不够完善,以至于产生纠纷。

1.2干部工作交接问题

例如,上届老干部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些新干部会强行单方面解约。这主要是因为之前所签约的合同中土地租金少、租期长,而且有其他一些现在令人不满意的要求。而现在由于政府的支持,土地增值,影响到了发包方的利益。而新的领导干部在村民的要求下,为了满足村民只能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也会引发纠纷。

1.3妇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还是有的。虽然现在提倡男女平等,但一些农村地区妇女的地位仍较低下,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例如,一些妇女结婚后不在原来居住的地方生活,或者丧偶及离婚的妇女,或者一些妇女出于其他原因在外地生活,一些村民组织会强制收回土地而无视之前的合同,重新发包。这种现象完全是无视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法律没有完全落实到每个地方的结果。

1.4承包合同不完善

虽然说农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有的农村堪比城市。但农村的发展不是全部的发展,仍有贫穷的地方。这些农村在媒体宣传上就比较欠缺,村委会干部的考核监督也不够完善,以至于一些村干部在承包合同上缺乏经验,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严重的有些干部会暗地操作,在未经过村民的讨论程序的情况下自己签订了合同。或者做事不够严谨,所签订的合同比较简单,所约定的内容不明确或者咬文嚼字。这样不完善有问题的合同,造成了后续的纠纷出现。例如,一些村民承包一些贫瘠的土地,而集体成员无能力也不愿去承包这些土地,但之后土地增值或者农作物年年丰收时,发包方就会以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瑕疵或者合同延期等理由要求收回土地,这样必定会造成合同纠纷。

2 处理难点

遇到这种纠纷问题,往往会到法庭解决。但是,这种农村土地合同的纠纷问题一般所涉及的人员比较多,而对于那些农村人来说集体凝聚力比较强。参与法庭的人比较多,一旦审判上有不同的意见,很容易引起村民的公愤,一旦出现意外状况,法庭上的秩序将难以维护。此外,当事人在陈述时表达不明其意,或者缺乏法律意识和不了解法庭上的规则,也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调节的顺利进行。

在法庭上处理这种纠纷问题时,最看重的还是证据。但是,这也是处理纠纷的一大难点。大多数情况是很难收集完整的证据,因为在一个转包大量的土地后自己经营不顺或者遇到资金不足等问题造成个人无法独自经营,从而会拉活一起经营。但是他们的合伙对象一般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往往只是随便的口头约定而已或者签订一些简单的协议字条。而之后彼此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就会出现说不清的现象,即使运用法律武器也难以解决。此外,利用中间人作为证人,可能会有不愿出庭作证的情况出现。

3 解决方法

3.1群体各个击破

上述提及的农村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案件得主要特点是涉及的人员较多,往往开庭处理参与的人很多。所以,对于这种现象只能通过各个击破的方法来处理,对那些群体性的纠纷实施分散调节。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尽量避免捆绑式的开庭,也就是不要将群体问题作为一个案件来开庭。具体的做法就是对那些态度坚定的村民花更多时间去调节,让涉及到这个事件的每个村民都有发言权,将整个案件做到公平化,在法律的基础上理性地均衡双方的利益得失[2]。努力劝说村民不要带着固执的情绪或者私人恩怨来处理纠纷,努力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3.2发挥村委作用

村委干部在村民眼中是比较有威望的,大部分的村民会听取村委的建议。而且村委相比村民了解的法律知识更多。所以,可以在处理这类纠纷问题时,说服村委从大局出发,以协调好纠纷为目的。如果采取法律途径,为了高效率的执行,往往当事双方接触的机会较少,而村委间接触机会较多,所以可以通过村委会来调节,也可以通过村委会更好地了解纠纷的实际具体情况。以村委会为沟通的桥梁,从而更好地调节好纠纷。

3.3提高审判效率

农民的本职就是务农,即使不在农忙时间调节处理纠纷,但如果审判繁琐、效率低,往往会耽误农民的务农时间。而如果恰好在农民进行播种、收割等工作时间来处理纠纷,往往会耽误很多事情。这样当事人可能更不愿出庭解决问题,最终纠纷的解决将会越来越麻烦。所以,法院需要大大提高审判效率,简易审判程序。在审理时选重要的问题来解决,而不能因为繁琐的程序而耽误大家务农。而且如果审理时间过久,也会激起群众的愤怒,将会造成更严重的结果。

3.4慎重下判

处理案件最后一步就是看审判结果,所以审判时需要谨慎地做决定。审判前要坚持以调解的目的来处理事件,将两者之间的利益损害都达到最小,使得两者不会因为审判结果而激化矛盾[3]。在处理案件时也可以依靠当地政府、基层结构及村委干部,依法对其开展调解工作,也要通过不同的角度去说服当事人。审判时需从各个方面去权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审判达到彼此满意且不失法律基本,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之,要以解决纠纷为目的来判决案件。

4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处理的难度比较大,涉及的人物比较多。对于这些问题,国家需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的宣传及完善,对贫穷地方的农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而村委干部也需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不管土地是否增值,在承包时都需要谨慎地制定合法完善的合同,使得这种纠纷尽量减少或者不要发生,营造一个美丽且和谐的社会。

参考文献

[1]唐林峰.近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综述[J].法治与社会,2011(19):265-266.

[2]李楯.法律社会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3]邢琳.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效力及可行性模式探讨[J].农村经济,2009(12):30-32.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16)02-79-2

作者简介:买买提·力提甫(1972-),男,大专,经济师,研究方向:基层农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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