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超源 裴 毅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128)
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状与对策分析
梅超源 裴 毅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128)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及关键因素。本文对小型农田水利进行了界定,并通过对湖南省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指出当前长沙县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为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提供参考。
小型农田水利;现状;对策
由于我国地形及地域的不同,各地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概念的界定差异性较大。本文所提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概念的界定是参照2010年湖南省颁布的《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该条例规定:用于农业生产的水坝山塘等小型水源工程、渠道及配套建筑物、小型泵站小型河道治理工程等水利工程[1]。
湖南省长沙县十分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并相继建设了数量众多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及农民的增产增收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对长沙县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而且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规模小、数量较多、工程形式多样、管理分散。因此,小型农田水利无论是在工程建设上还是在后期的管理上,都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工程效益的发挥。本文将结合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现状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最终得出相应的对策。
1.1 工程现状
长沙县地处湖南省东部偏北,位于湘江下游东岸,长衡丘陵盆地北部,株洲隆起带北缘,北、东、南三面高,中、西部低平[2]。目前,长沙县辖乡镇13个、街道办事处5个、行政村187个、社区83个。共有土地199 665.89 km2,其中耕地面积占58 047.08 km2。
截至目前,县域内共有6个万亩堤垸,18个千亩堤垸,一线防洪大堤共121 km;中小型河道长1 880 km;共有162座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27座小(Ⅰ)型;灌排渠道长1.6万km;全县共有5.1万口山塘,4 000余座河坝;有机电排灌装机3 012处,共43 105 kW。
但实际上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面积还不到设计灌溉面积的60%。灌溉渠系水利用系数仅有0.3~0.4,小型水库及塘坝的蓄水能力仅约为原蓄水量的60%,泵站机电设备的效率也不到50%。
1.2 管理现状
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有支渠管理所、乡村集体组织或者承包和租赁个人3种。近年来,长沙县按照“明确事权、下放财权、严格责权”的原则,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规范管理[3]。同时,随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长沙县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及运行机制也将逐渐完善。
长沙县的水利设施多建设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其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差,后续投入不足,造成了目前工程老化严重、年久失修,建设管理落后,进而致使这些设施服务于农业和抗灾的能力不强[4]。
2.1 资金投入不足
近些年,国家和地方政府虽相继加大了对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但仍存在资金缺口严重的问题。另外,小型农田水利资金投入长效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因此,资金不足成为了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
2.2 现行的补助方式不适用于当前的农村形势
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各个项目采用事前下达计划后再补助的方法,就会出现一些项目单位申报时特别积极,到了具体实施时因种种原因导致农民的自筹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工程项目不能按时实施,或者即使开始实施了,也不能按时完成,达不到预期效果。
2.3 “一事一议”难以落实
目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取消了“两工”制,但农民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需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而基层组织和群众在执行“一事一议”时缺乏经验,而且民主管理意识欠佳,思想认识难度很大,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导致了“一事一议”成功率并不高,议事的效率也较低。
2.4 建设形式不完善
目前,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形式包括乡镇组织、村组织和农民联户自发性组织及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等多种形式,还有一些由政府主导的组织,各组织的建设资金来源不一。这导致没有统一的规划,各单位各自为阵,出现重复建设或多头建设,这也影响了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
2.5 管理主体缺位,管护责任不明
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的分散经营模式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集体使用和受益的矛盾日益加剧;在费用方面,因水费收缴困难,使得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的管理经费缺口较大,仅仅够勉强维持。此外,农民用水户协会处于初级阶段,其管理范围非常有限,其推广过程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这些都是导致工程管理主体缺位和管护责任不明的主要因素。
针对当前长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状,以2016年在湖南省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会上所提出的把长沙县作为4个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区之一为契机,为了把农田水利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推动长沙县农田水利快速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坚持“全面规划、整合项目、统一安排、分期实施”4个原则,做好县级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5]。在规划时应发扬民主精神,征求农民意见,以期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实用性,并对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论证,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水平,并对所有要建农田水利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整合,做到建设好一片、管理好一片,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3.2 进一步加强政府的领导作用
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中央应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多种投入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投入的长效机制。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在现有的资金投入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并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次,逐步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鼓励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再次,通过水权转换的形式优化水资源配置,可通过推进农业节水灌溉项目,把节约的水资源以有偿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高效益的企业,进而得到更多资金再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最后,政府可以大力宣传让农民认识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农民参与建设的意识。
3.3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维护
各地方政府部门可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专项管理资金,专门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维护,以逐步改变现存的工程项目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此外,各个管理机构应根据目标化管理要求,提出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工程管理人员也要根据管理的总目标,尽力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实行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的责任和权利。建立健全奖罚制度,对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方面作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或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管理维护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1]戴军勇.促进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J].湖南水利水电,2010(6):4-5.
[2]郭闯.长沙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优化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08.
[3]胡立忠,周茂奇.实施“三个五”工程推进水务发展现代化—长沙县加强水务管理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探索[J].水利发展研究,2014(12):80-83.
[4]陈子年,李武平,廖平乐.湖南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湖南水利水电,2011(4):64-66,68.
[5]胡学良,李燕妮.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与建设现状及对策[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8(10):58-60.
S279.2
A
1674-7909(2016)36-63-2
梅超源(1988-),男,硕士,研究方向:水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