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洁,卫承霏,钮 敏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44;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随着缓进式生态环境恶化日益加剧与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亚太地区源于气候要因的大规模迁徙活动引起学界关注。绝大多数学者侧重迁徙状况描绘与类型剖析[1]24,却未阐明本区域气候移民的深层动因并提出可行的应对策略。
气候移民的现象古已有之[2],近期常与“气候难民”、“环境难民”等混用。事实上,气候移民并非难民。《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难民是指“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①该定义通过1967年的议定书及非洲和拉美的区域性国际公约拓展至包括逃避母国战争或其他暴力的居民。。“遭母国迫害”是难民的核心要素,因气候变化引起环境破坏而离开家乡的移民普遍缺乏迫害因素且有可能回归来源国。同时,气候变化导致的危机状态是来源国居民均必须面对的共性困难。最保守的估计至2050年全球气候移民数将达1 500万人,甚至有机构预测将超过1亿,远超传统的基于政治迫害寻求庇护的迁徙人口数[3]。新西兰司法部移民与保护特别法庭针对一位基里巴斯共和国居民基于母国气候变化导致的恶劣状况要求庇护之申诉的判决,展示了国际社会对气候移民的主流认知,“虽然低海拔岛屿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申诉人基于难民公约体系的诉求仍不能成立。因为渐进的生态环境恶化与突发的极端天气事件对生活水平的负面影响是基里巴斯共和国人民普遍面临的问题。”[4]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当通过临时保护决定或长期援助协议帮助受灾国提高就地安置能力,并提供必要的移民援助。但毫无原则地盲目接纳气候移民有可能对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造成毁灭性打击。
联合国难民署和国际移民组织亦建议避免使用“气候难民”,以免破坏对传统难民有序保护,并有助于合理救助气候移民[5]。简而言之,气候移民是基于气候变化引起的突然或渐进的环境破坏而暂时或永久迁移(包括国内迁徙与跨国迁徙)的社会主体。
温室效应使得亚太区域冰川不断消融、海平面日益上升,干旱、沙漠化、土壤侵蚀、水资源短缺及其衍生的动植物大面积减产等渐进的生存环境退化与洪水、飓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事件以多种方式改变资源获取与分配格局,导致气候移民不断增多,引发地区性就业困难、住房紧张、交通拥堵等。例如,热带风暴“艾拉”过后,大量孟加拉国非法移民无视印度频繁的罢工抗议,冒险越过高耸的边境隔离墙。又如,屡次印度洋大地震和海啸迫使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居民疯狂偷渡澳大利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再如,巴基斯坦气候变化导致土地退化、粮食减产、乡村贫困和城市动乱,迫使大量居民逃往周边地区。不断增加的非法移民带来巨大压力[6],救济营内外频发暴力纠纷[7],严重影响地方经济稳定与社会安全。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气温持续上升形成愈加严重的“南涝北旱”,境内生态敏感地带的大规模人口迁徙是对中国灾害应变管理能力的重大考验。未来数十年间,周边国家和地区汹涌而至的气候移民潮可能会加重中国的经济负担。亟待深入剖析亚太地区气候移民的主要动因,提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应对策略体系。
亚洲太平洋沿海地带是全球人口最稠密的气候灾害高发区域。“温、热带地区对极端天气有极高的暴露程度……打破了山地、高原地区原有的生态平衡……加剧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会导致整个海岸洪灾泛滥……红树林和珊瑚礁的生态平衡也会陷入危险。”[8]不断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与日益减少的森林面积等导致亚太地区自然环境耐受力临近零容忍程度,源自气候灾害适应能力较差区域的移民威胁与日俱增。
1.气温上升威胁生态平衡
亚太地区近年来高温天气日益频繁。气候变化导致的温度上升,严重威胁生态平衡,造成农林业减产、居民生活不稳定与地区秩序混乱。例如,气温上升不仅增加孟加拉国众多山区的疟疾发病率与森林火灾风险,测算还显示该国气温每上升1-2摄氏度,将有3 500万人失去家园[9]。
2.降水变化增加生存成本
极端降水烈度随着温度升高急剧增加(温度每上升1度,降水烈度增加7%)[10],逐渐增多的气旋活动增加降水量。降水激增在给少数常年干旱地区带来一定积极效用的同时,使得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洪灾频发的风险。亚太地区自然排水不畅与海拔过低等综合因素作用之下爆发的洪涝灾害带来巨额损失(如斯里兰卡洪灾导致的水土流失使得这个多山国频繁出现崩塌),引发大规模气候移民潮。如孟加拉国波拉岛的一半被永久淹没,致使50万人无家可归;印度洋海啸迫使40万人逃离家园。亚太地区的广袤耕地在洪水摧残后或将淹没水下或被裹挟殆尽,可用耕地数量会急剧减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大幅提升居民生存成本。
3.冰川融化与海平面上升影响驻地安全
气候变化加速喜马拉雅山地区的冰川融化,造成短期内流入恒河和布拉马普特拉河的水量激增,加大冰川湖溃决频率,不断引发大规模山洪爆发和水土流失[11]。亚太地区诸多发展中国家拥有众多人口、漫长海岸线以及大量低海拔的远离海岸的岛屿。冰川融化与降雨激增使得广阔海平面“至2100年至少将上升40厘米”,海岸线上有大量定居者的地区(如“低地海岸”)可能会被淹没,至少有8 000万受灾居民[12]。例如,孟加拉国的海平面预计至2050年将上升45厘米,大量咸水侵入导致耕地减少10%—15%,该国领土上近3 500万受灾人群将被迫迁徙。又如,图瓦卢、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等国众多海岸地区的海拔极低,在很大程度上将随着海平面上升而淹没。再如,越南在红河三角洲和湄公河三角洲将损失数万公顷土地,致使大约1 000万人口迁徙。
气候变化不是人口迁徙的充要条件。降水量缓慢增加、海平面稳定上升或干旱逐步加重的风险地区拥有足够时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经济运作模式,并完善社会调整规则以适应异化的生态环境。众多发展中国家被迫开展迁徙的深层动因在于人口负担沉重、经济基础薄弱、技术水平落后与管理机制混乱等非自然力对居民健康与安全的负面影响。
1.人口负担沉重
亚太地区的人口总数与生存质量形成巨大反差。海平面上升、淡水减少与土壤盐碱化等严重破坏人口密集地区的基本生存状态。例如,基里巴斯共和国比托岛的人口密度超过香港,64%的家庭没有卫浴设施,污水处理系统破旧不堪[13]。众多聚居人群面对水资源严重匮乏,只得被迫食用污染水并用于喂养牲畜和农林业生产,进一步加大传染病扩散风险,影响第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迫使当地居民有秩序地撤离家园。
2.经济基础薄弱
气候变化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居民生活。严重依赖农林业生产且缺少阻止环境危机能力的穷困地区承受的气候压力远超其他区域。渐进的生态环境恶化与突发天气事件中受到最大影响的群体,往往是生活在最易受灾的脆弱地区的贫病居民。经济来源单一化进一步扩大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例如,“居住在阿拉斯加的尤皮克爱斯基摩人以海象为主食与收入来源。迅速融化的冰层迫使大量海象爬上陆地而亡……意味着当地居民难以存活。”[14]
缺乏话语权的发展中国家过低的农业产值、不稳定的出口状况以及对外国援助的过度依赖持续减损受灾地区的应对能力。例如,基里巴斯共和国总统曾提出通过实施浮岛计划(成本2亿美元)与修建海堤(成本1亿美元)实现有效自救,却由于该国全年国民生产总值仅为1.51亿美元而搁浅[15]。薄弱的经济基础致使大量受灾居民的生存空间日渐萎缩,陆续成片迁徙至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
3.技术水平落后
科学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利器。气候移民来源国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导致一些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工具应用反而加剧生态环境恶化。例如,这些地区使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生物燃料的结果是单一作物化和影响食品安全。又如,基建水平有限的图瓦卢无力完成环状珊瑚岛上大规模的道路建设,不仅严重阻碍经济发展,亦难以对抗反复潮汐淹没大面积国土,并对食品供应与水源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4.监管机制混乱
气候变化与地区安全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各级各地政府部门监管混乱刺激气候移民增长。例如,苏丹政府对于达尔福尔原住民与阿拉伯部落牧场争议的消极处理,激化了生态环境退化中的区域冲突。相反,从尼日尔和乍得进入尼日利亚的大量移民对带入牲畜的过度放牧引发当地居民不满,气候变化导致的水源枯竭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但当地政府建立了德高望众的仲裁者依据有利于资源可持续应用的原则裁判各类纠纷的有序管理机制,取得良好成效[16]。
亚太地区不同国家之间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差异与人口迁徙的无序性等严重威胁区域安全。避免未来气候变化影响下大规模移民,亟待迅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提高来源国、迁徙路径国和接收国的移民应对能力,统一制定并切实执行污染国、受害国、地缘国及其他国家之间有差别的防救与支援策略等。
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不仅应当基于自身地理情况、技术实力、经济发展水平与政策执行状况等,改善本国的农业、林业、工业、交通及废弃物处理等;还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援助其他国家和地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新构建整个区域的低碳运转模式,从根本上减缓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
健全的清洁发展机制与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的广泛使用,有利于改变高污染的化石能源消耗模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森林、海洋等天然碳储备,逐步解决全球变暖、冰川消融、海平面上升及极端天气事件等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森林毁坏与退化大幅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量。有必要制定稳定的国内外协作政策并健全市场秩序以吸引森林衍生产品投资,最大限度地避免转变牧场用途与破坏性砍伐等消极影响。又如,应当积极宣传避免不必要地使用私人交通工具、推广高效清洁燃料并大力建设智能城市。再如,必须增加环保处理投入资金,发展涵盖从收集到循环再利用成堆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行业,这样做既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又可以带来更多的就业与商贸机会。
气候移民保障范围的明确化与规范化,是有效开展移民安置与后续援助的重要前提。有必要基于“公平保障全球居民气候权益”[17]的基本精神,制定有关气候移民权益保障与国际救助的条约或协定,解除“少数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人口为发达国家长期错误买单”的尴尬局面。例如,由数座环状珊瑚岛组成的卡特利特群岛完全没有碳排放,却由于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而频繁遭受风暴侵袭,岛上数千居民被迫撤离家园。那些迄今仍未积极采取有效手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责任国[1]28数百年来排放的大量污染物,是酿成当前环境问题的要因,他们有义务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援助来源国建立绿色经济增长模式、高效灾害防控机制,并依据具体情况收留暂时性和长期移民。基于地缘救助的国际惯例,邻近国家亦有义务接纳与协助来源国的迁徙活动,尽可能维系移民群体的语言特征、传统文化与价值体系等。有必要制定《气候移民专项公约》,明确全球各国和国际组织在不危害自身安全、经济发展和管理秩序的情况下,有义务帮助困于气候灾害的发展中国家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延长居住时间,并有计划地将受灾群众迁往他处①例如,2008年5月发生的强热带风暴共造成缅甸14万人死亡、240万人无家可归。国际移民组织共为当地超过40万受灾民众提供了住房、卫生以及心理方面的援助。。
气候变化与人口迁徙之间并非简单的直接因果关系。迁徙抉择既受到洪水暴雨、耕地沙化、淡水减少等因素影响,又是人口增长、区域灾害应对能力低下与管理机制混乱等综合作用的结果,“移民决策常常兼具多重目标,例如寻求安全、更高的收入、更好的居住环境等等”[18]。一定规模的气候移民有利于缓和来源国潜在的粮食、饮水及其他各类危险,且侨汇对经济复苏大有裨益。但过度移民可能造成来源国政治经济体系全面崩溃。亟待有效确认、评估和监测灾害风险并提前预警,借助气候灾害知识宣传和技术教育构建抗灾文化,帮助居民掌握极端情况下的应对与逃离途径,尽可能预备与受气候变化影响人数一致的灾害预备资金和备用撤离地点等,建立由能够在气候灾害中迅速作出正确反应的诸多专家组成的紧急救助与灾害管理队伍,以便能够高效应对突发灾害,减少居民迁徙需求,改善过度移民的现状。例如,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建构标准,着重提高普通住宅楼的抗灾能力,减少占据大量空间的别墅群。次如,通过提前确立灾时食品与现金互换机制,有效防止灾后贫困和饥饿。又如,通过创造新盈利模式,充抵环境变化造成的农林业减产及其他负面影响。再如,通过补助灾害保险投保人,鼓励居民采取稳健方式规避风险并有利于灾后恢复重建。
同时,国际社会有必要大力支持受灾国与极端气候的博弈实践,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实力。孟加拉国曾将水淹稻田改造成虾蟹池塘,发展水上种植业。其他国家和地区援助此类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改变经济增长模式的自救活动,既有利于减少气候移民,又有利于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机制的发展[19]。
虽然近年来数亿人因气候变化遭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学者对于数千万气候移民穿越国界的行为预测只是依据未来可能受灾地区状况的估算。根深蒂固的土地附着感、文化认同感与价值理念等,使得很多受灾群众不愿意离开故土家园,亦无力负担长期旅行的高昂成本与其他风险,且难以在接收国获得稳定生活。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移民大多发生在一国境内,尤其是极端天气事件导致临时迁徙的居民在致灾因素消失后往往返回家乡。过度强调跨国移民可能导致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恐慌与过激反应,影响对于真正需要穿越国境灾民的有效庇护。国际社会应当积极为来源国的境内移民提供物质支援与技术帮助,提高相应区域的气候灾害承受能力,使得受灾群众能够在国内重新安家,既符合人道主义“依据实质需要”进行援助的基本精神,又减少了跨境气候移民对迁徙路径国和接收国秩序、安全与发展的负面影响。例如,新西兰与周边大量低海拔的岛屿国签署了改善水源安全的伙伴协议[20],从物质支援与技术支持方面帮助这些国家提高抗灾能力,减少气候变化对太平洋居民的生存安全与发展机遇的严重威胁。
基于气候变化的移民在迁徙过程中及迁入他国后,往往居住在车站、工地、贫民窟等人口高度密集、水供给有限、秩序混乱且缺少医疗保障的地段。气候移民迁徙路径国和接收国需要建立完备的移民计划体系,长期持续地提高移民应对能力。例如,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在承诺接纳图瓦卢、基里巴斯的气候移民时,不仅严格限定每年迁入人口,亦将年龄圈定在18—45周岁并要求能够熟练使用英语和具备一定职业技能,从而确保迁入人口不会成为政府负担。通过全球或地区一体化的国际规约建立严谨的迁徙程序与后续监管制度,在确保可持续的人道主义援助的基础上避免由气候移民导致的动乱和紧张局面。尤其是接收国应当通过建设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机制、发展信息技术、完善法规政策及储备相应建设性资源等,提供高密度人口维系基本生活条件的生态环境[21],全方位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充分发挥迁入的人力资源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效用。
同时,国际社会有必要给予迁徙路径国和接收国一定数目的补偿,以降低安置灾民的负担,维持其可持续发展;并帮助气候移民来源国开展教育与培训计划,以提高移民群体的就业能力,避免其移民后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基于人道主义传统、共有地球精神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各国均有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气候移民迁至本国定居。但大量涌入的移民有可能造成接收国在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全等诸多方面的暂时性甚至长期困难,有必要区别对待“无法维持生活”与“无法维持传统”。在生态环境退化的主权国家尚无义务确保本国居民的传统生活方式长期维系的情况下,其他国家和地区对移民的接纳和援助应限于维持生活的基本需要,而不能包括确保某种特殊生活方式得以幸存甚至繁荣。除非两国之间存在专项协议,基于各国自身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考虑,均不应承担为避免他国由气候变化导致的传统生活方式消亡而允许进入本国的义务。但基于人道主义精神的基本要求,其他国家和地区必须接纳和帮助受气候变化影响难以维持生活的赤贫的发展中国家无法维持生活的迁徙人口[22]。尤其是在飓风、地震或洪水等暂时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具有强烈回迁愿望的移民一般在故乡恢复正常后即会回转,接收国必须给予因环境问题被迫离家的移民暂时性保护。
气候移民是在其他措施无力解决气候变化的毁灭性打击之下的无奈之举。随着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旱灾、沙漠化、沿海洪灾与海平面上升等日益加剧,亚太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催发的大规模人口迁徙严重影响来源国、迁徙路径国和接收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亟待迅速平衡气候移民来源国、迁徙路径国与接收国各方利益关系,寻求整个亚太地区和谐共进的可持续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