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淑能 宁波奥体中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宁波 315042
大型公共体育场馆项目管理运营现状及策略探究
文/董淑能宁波奥体中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宁波315042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逐渐提高了场地面积、资金投入以及场馆数量,就我国13亿人口比重而言,依然存在质量不高、场地数量不足等问题,场馆在功能布局、项目类型、经济结构以及地域分布上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因此,研究大型公共体育场馆项目管理运行现状,探讨切合实际的解决对策成为了重中之重。
公共体育场馆;项目管理;运营现状;对策
现阶段,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受到运营、经费、政策、管理以及体制等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导致场馆开放率比较低,浪费与资源短缺并存的矛盾。同时,大型体育场馆具有维护成本高、使用率低,体育赛事可持续经营难度较高,投资成本回收周期长的特点,造成了国内绝大多数场馆的正常经营都离不开政府的扶持,这已成为体育文化事业发展的一大桎梏。据了解,广州某体育中心,维持场馆运营30%的费用靠财政补贴。福建某体育中心,政府财政每年拨给正编人员基本工资400万元,专项维修资金还需另外向财政申请。
1.公共体育馆民营化经营道路曲折
首先,民营化理念浅薄。对于一些投资人、消费者、政府官员来讲,民营化机制是一种新生的事物,对其缺乏必要的经验和知识储备,很容易产生理念上的误解。
其次,以服务为核心的理念浅薄。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依然是管理者,对社会资源同有高度配置和调动的权利,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主导作用。但是这种过于集中的权利会加剧政府过多的控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公众的个人行为起到了不必要的限制作用。
目前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缺乏基本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确保民营化的顺利进行,对其他公营事业的规定办法和法律法规的借鉴但是缺乏针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立法,实际上无法保证执行的依据,何谈执行行为在整个过程中的可操作性、系统性、规范性。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不利于后期监管的执行,即便是名正言顺的监管行为也会变得“模棱两可”,这就严重阻碍了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进度。
2.场馆赛后运营与城市生活脱节
在我国大部分大型公共体育场馆都是采用封闭式的管理方式,场馆赛后运营与城市生活严重脱节,赛后的场馆或有固定的与外界联系的大门,或者有专人值班,但是甚少对外开放,在城市纷繁复杂的生活中,场馆似乎被排除在外,再加上大部分场馆与居民生活和城市道路相距较远,市民达到场馆既耗时又耗力,上述原因往往造成无人光顾赛后的场馆,非常不利于场馆附属设施的赛后利用与相关经营项目的开发。
3.体育场馆税费和能源费用负担较重
由于在开展健身、服务竞赛以及各类经营时,体育场馆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正是基于此各地财税部门才会将其看成是商业企业的一种,向其收取包括文化事务建设费、房产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内的诸多税费,而且按照商业标准来收取体育场馆的能源使用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在运营管理中需要各种成本支出,例如维护费用、水电费用、人力费用,而且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在对大众收费标准上往往比较低,这无疑就加重了场馆运营的负担。
1.兼顾全民健身和大型活动的举办,实现运营多元化
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赛后运营主要是以政治活动、文化商贸、大型体育活动为主,场馆规模的优势只有通过大型活动的举办才能够真正的发挥出来,从而充分利用数量众多的席位,同时场馆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也会随之提高,有利于运营和开发场馆的无形资产。此外,场馆可以利用其功能的专业性,积极面向社会,赛前举办各种体育赛事,赛后向社会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有效地利用场馆资源。
宁波奥体中心从前期规划提出以运营为主,兼顾赛事,并留足相关配套场地,注重会议、会展、培训、文化多业态功能,确保场馆功能及设施的完备性,尽可能增加后期运营的多样性。
2.创新管理模式,理顺管理体制
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管理体制随着企业化改革创新进程的加剧,产权关系逐渐明确,场馆经营实体也逐渐规范,分离场馆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内部改革的深化有助于市场观念的树立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尤其是要根据不同场馆的实际情况用创新的营销观念和手段来实现管理模式的多样化。与此同时,经营决策机制、预算约束机制、利益鼓励机制以及资产经营机制的建立健全也至关重要,作为国有资产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可以保值增值,真正的统一其经营性与公益性。
宁波奥体中心初步思路采取“自主管理,部分委托”的方式来经营。充分利用场地的条件和市场需求自主开发。部分专业性的场地引进专业公司来经营,借助专业公司的资源优势和丰富经验,来提升场馆整体服务质量和经营业绩。
3.场馆税费扶持政策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场馆服务业的发展
针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提供公益性服务和承担较重税收的现实,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完善场馆税费扶持政策,对于场馆对外开放的行为应该给予鼓励和肯定,在税收方面尽量免去或减少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建议按照行政事业或民用的标准来征收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用电、用水等能源费用。并且各地政府应该顺应时代的潮流,制定各种扶持政策来促进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和发展。
4.深化公共服务理念及民营化,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首先,政府有关部门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案例,同时对民营化的相关理论也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培养民营化理念的深层次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重要作用。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针对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民营化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其监管和运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其在运营管理中有法可依。
最后,在场馆运营活动中,企业应该站在公众的视角来分析其体育运动、休闲健身等消费行为的需求,使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郑美艳,孙海燕.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外包承接商选择决策机制研究——一个尝试性理论建构与解释框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5,34(5):63-68.
[2]屈胜国,屈萍,谢琳,等.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在我国公共体育场馆市场化改革中的应用--以广州体育馆为例[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8):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