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清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继续支持国内企业乳制品出口需求
文│吴清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国家质检总局承担着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重要职能,依据《食品安全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对进口食品实施了整套全过程安全治理制度,覆盖了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形成了全供应链科学治理机制,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事先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反应的法律原则。
在进口前这个主体准入环节,实施输华食品国家或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审查制度,输华食品随附官方证书磋商制度,输华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制度,输华食品境外供应商和境内进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输华食品境内进口商对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输华食品预先检验检疫制度,优良食品进口商自愿认定制度,进行动植物食品检疫制度,在货物到达口岸查验环节设立了申报制度、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制度、口岸现场查验制度、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制度、风险监测制度、风险预警以及快速反应制度、第三方检验认证制度认定制度、指定口岸管理制度等。
对于乳制品制度,还要求申报人对每批报案的乳制品必须按照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提供检验报告,对于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还增加实施了两项制度,一是不得进口大包装粉再进行分装,二是中文标签必须在境外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采用进口后加签。
在货物入关后实施必要的监管,包括对准入的主体实施回顾性检查,对进出口商和生产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实施约谈,对货物的信息实施记录,对出现问题的食品实施召回。监管实践表明,建立并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效果是好的,多年来,进口乳制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的安全事故。在实行制度的过程当中,质检总局与国务院和相关部门一起及时化解了多起突发事件,保证了我国的质量安全和国内的市场供应。
在出口方面,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形势整体良好。为促进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质检总局近年来与地方政府、企业各部门共同创建了出口示范区,对出口食品在口岸环节实施以风险评估为核心的监督抽检制度,便利了企业出口,减轻了企业负担。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乳制品的出口一直没有恢复到2008年前的水平,2008年我国乳制品出口的企业有122家,事件发生前,出口82个国家地区。当年出口12万吨,主要是乳粉7.2万吨,液态奶3.8万吨,去年乳制品出口备案企业减少到79家,少了43家;去向是33个国家和地区,少了一半还多。去年出口只有3.4万吨,品种主要是液态奶2.4万吨,原料乳粉6000多吨,总量不到2008年前最好水平的三分之一。
质检总局一直在努力推动我国乳制品出口,积极与各国主管部门交涉,这使得包括欧盟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取消了因2008年事件而对我国采取的限制措施,现在只剩下两三个国家没有取消。最近在检验检疫部门的协调推动下,在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香港食环署派出考察组对石家庄君乐宝太行乳业有限公司实施了现场考查,促成了君乐宝首批1800罐1.44吨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于8月17日顺利供应上市,成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恢复出口的一个重要标志。
这次D20峰会在河北召开很有意义,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进口把关,继续支持国内企业乳制品的出口需求,按照这一次各个部门和河北省签署的合作协议的总体安排,支持河北省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在建设乳品质量安全检验实验室,引进优良种质遗传资源,标准化认证,出口检测和监管,加工资源型产品进口,推动乳制品获得国外市场准入,以及出口备案、通关便利化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