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发布,旨在推进农产品、能源、环境服务、交通运输、医疗服务、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六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逐步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意见》指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要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的原则,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明确了六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向,包括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其中,在能源价格改革领域,将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在交通运输价格改革领域,逐步放开铁路运输竞争性领域价格,扩大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完善价格收费规则。同时,放开邮政竞争性业务资费,理顺邮政业务资费结构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地服务宏观调控。
此外,《意见》明确,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