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集部

2016-02-18 23:20
出版参考 2016年1期
关键词:续修集部

出版物质量最后的堤坝

对于一部众多撰稿人编撰而成的大书,出版社的编辑审校往往要全面承担起编校质量最后的工作。这不同于只有一二撰稿人的书籍,出版社可以与之往返切磋周旋,众多撰稿人已经散去,重新集合费时费力费成本,责任已然分散,无论如何,出版社的质量体系只能负起最后的责任来。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集部》正是这样一部拥有众多撰写者的大书。

全书选录图书共计1048种、22390卷,涉及著述者1100余人,这里指的是提要原著,而参与撰写提要的学人共计90余位,分布在海内外。虽然撰稿人均为各领域内首屈一指的专家,所撰提要大都精当,评价大体中的,编纂工作延续近十年,且经过了分卷主编谢思炜先生统揽全书,统一体例,做了删改,大致保证了基本质量,然而,毕竟这样的撰稿对于各位学人只是自己学术写作的边角余料之事,投入时间精力难免有限,尤其是有些条目撰稿者几易其人,成于众手,残存一些问题不可避免。说是残存,然而集中起来却触目惊心。这时候,出版社编审人员只好担起最后的责任。

请看全书书稿审读发现的问题:弄错同名作者人物,弄错版本即非《续修四库》本,介绍卷次版式特点、引用正文文字时颠倒遗漏,引文张冠李戴,文字逻辑不清,新近研究的成果没有吸收,改正大量存在的异体字、旧字形,规范新旧称谓、简称、缩写,规范地名此等硬伤需要责任编辑一一改正。还有,对提要的人物和书籍内容介绍文字繁简不当,需再作一番删繁就简,补全所罗列的书籍内容,等等,原本属于撰稿人的活计,出于实际情况考虑,只好由责任编辑直接操刀。即便如此,初审编辑使出浑身解数,到了复审,依然被发现有143处需改错订正。如此这般,才算是筑起了出版物质量最后的堤坝。

获奖感言:

成为一个古籍编辑已届十年。还记得刚进上海古籍出版社工作,彼时有老带新的传统,老编审曾教导,审完书稿后的审稿意见要好好写,那是最直观地显见你下的功夫的地方。多年来,经手的学术书稿近百种,有畅达平顺,有深奥诘屈,有撰著精良,有尚需打磨,各种不一。坚持写审读报告,有问题则长,无问题则短,可说对它的感受良多。

审读报告是对审稿完毕的书稿的一次全面回顾,既是对自己所做编校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书稿的总体结构、质量的一次深思。审读报告的撰写,并不是简单罗列所遇到的问题,而是对问题的归纳,对解决思路的提炼。编辑在审稿时,需要纵身投入文字之间,仿佛丛林探秘,一棵树一棵树地排查,一个字一个字地细读。大家有时会开玩笑说,那时的状态是“只见树木不见树林”。而审稿结束之后,则可以借写审读报告的时机,抽身而出,站在全书的高度、角度思考一下本书的问题是哪类,为何会犯、如何避免、如何解决,总结教训,归纳经验。

目前的图书出版,往往因节奏加快,编辑为了赶时间进度,容易不自觉地挤占了这些思考撰写的时间。从实际工作体验来说,这种思考不仅对编校技能有用,能够提高知识水平,熟悉问题类型后必然也提升了审稿速度;实际上,它的作用还更为长久,掌握同一类型的书容易犯的几个类型错误之后,在前期组稿阶段、在与作者的交流之中,往往就能有意识地避免这些问题,事半功倍。长久以往,良有益处。

——杜东嫣

初审意见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集部》是我社《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丛书的一册,为我社《续修四库全书》项目的后续延展,与《续修四库全书总目》集部配套。本书的编纂工作陆续延续近十年,2006年完成诗文评类提要,2008年正式开始由清华大学中国古典文献研究中心负责集部提要编纂,至2013年年初正式交稿。

续修四库提要的撰写,规定了细致的体例,集部提要的撰写均约请本领域内专家,并且经过了分卷主编谢思炜的阅读,统一体例,初步做了删改,大致保证了提要的质量。但多年来撰写专家几易其人,并且成于众手,一些问题不可避免。在审稿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所作的加工归类如下,各举一例:

一、改正知识性错误

1.同名作者人物的错误。

如《梅花草堂集十六卷》的作者明代张大复,与《寒山曲谱不分卷寒山堂新定九宫十三摄南曲谱五卷》作者清代的张彝宣。张彝宣又名张大复,撰写者将两人混作一人,在明代《梅花草堂集》条目下,写“張大復(約1554-1630)名彝宣,字心期,一作星其,自號寒山子,又號病居士,蘇州崑山人。清代戲曲作家,著有傳奇三十余種。另有《梅花草堂筆談》等傳世。生平事迹見《明史》”。事实上,明代的张大复,字元长,号病居士。清代的张大复字心其、心期、星期,因寓居苏州寒山寺,自号寒山子。长洲(今苏州)人。撰写者错将两人的字号生平揉捏在一处,故将《梅花草堂集》的作者生平改为:“張大復(約1554-1630),字元長,號病居士。崑山(今屬江蘇)人,諸生,精通漢唐以來經史詞章之學,文名盛於吴中,所居梅花草堂為當時文人集會之所。中年目盲,益專精於著述,所著有《梅花草堂筆談》《聞雁齋筆談》《崑山人物傳》等。生平事迹見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五四《張元長墓志銘》。”

2.作者生平简介的错误。

如《珂雪斋前集二十四卷珂雪斋外集十五卷珂雪斋近集十一卷》条下:“袁中道(1570-1623),字小修。宗道、宏道弟。從兩兄宦游京師,交四方名士,足跡半天下。……”袁中道天启四年(1624)进南京吏部郎中,卒于官,故改生卒年为(1570-1624)。

《瞿忠宣公集十卷》条下:“瞿式耜(1590-1651),字起田,號稼軒……永曆四年(1650)十一月,城破,端坐府中,與總督張同敞俱死。”表述中的卒年前后矛盾。据《明史》,瞿式耜于永历四年十一月初五被执,此时是1650年,关押四十余日,闰十一月十七日被害,此时已经是1651年。原表述对《明史》的原话断章取义,变为1650年被害。故改为“永历四年(1650)十一月,桂林城破,与总督张同敞俱被执。后不屈就死”。

3.人名、书名等知识点的错误。

如吴伯與误作吴伯興,吴锡麒误作吴锡麟,陈宝箴误作陈宝琛,劉廷銮误作劉廷鸞,等等。

《鹄湾文草》误作《鹄湾文章》,《岳归堂已刻诗选》误作《归岳堂已刻诗选》,等等。

4.所用版本不是《续修》的本子,所引、所论及的书籍内容不存在。

有作提要者,所用版本不是我社《续修四库》本,故与《续修四库》本卷次、著录不合。这个情况在之前曾写过同名书提要的撰写者身上特别严重,很多人是原封不动地采用自己之前写的,或者直接采用前人书目的记载,而与《续修四库》本内容不同。

如《楚词释十一卷》条中言:“卷一至卷十,先引王逸注,後加己注,署曰‘王逸章句,王闓運注。卷十一《高唐賦》則先引李善注,再加己說,署曰‘李善注,王闓運釋。”但《续修》本只有卷首有“王闓運注”四字,与提要写的截然不同。后发现乃直接抄录姜亮夫《楚辞书目五种》的内容。

《李长吉昌谷集句解定本四卷》条:“《凡例》謂此書‘剪截猥冗,刪去煩蕪,又經石耳之考訂浮訛,有當於吾心,務著其出處而韙之,亡當於吾心,務審其是非而駁之,必會全章之文,而通上下之理,名曰定本,正本哉。卷首載李明睿、丘俊孫、蕭管、胡廷佐等序及姚佺等十人合寫的《西軒同載》,接着便是李長睿等二十六人的總評。每卷首頁,均題‘姚佺箋閱。”《续修》本既无此凡例语,也未见《西轩同载》,题款也作“辱庵姚佺山期箋閱”。不知撰写者用的是什么本子。

《笺注陶渊明集》条:“卷七《五孝傳》、《畫贊》……卷首輯錄宋代諸家評陶為‘總論,次以蕭統《陶淵明集序》。”《续修》本无《画赞》,无萧统《陶渊明集序》。

《杜工部草堂诗笺四十卷诗话二卷年谱二卷黄氏千家注杜工部诗史补遗十卷集注草堂杜工部诗外集一卷》条下:

“夢弼序稱:‘博求唐宋諸本杜詩十門,聚而閱之,三複參校。仍用嘉興魯氏編次,先生用舍行藏、歲月之先後,以為定本。每于逐句本文之下,先正其字之異同,次審其音之反切,方作詩之義以釋之,複引經子史傳記,以正其用事之所以出。”《续修》本无此序。

“《補遺》十卷……元、明時流傳至高麗等地,高麗據此翻刻。此本後附參與翻刻之高麗人士姓名,亦是一證”。《续修》本无附参与翻刻之高丽人士姓名。

“《杜工部年譜》一卷,趙子櫟撰。……趙譜較為詳盡,全譜共三十三條。” 《续修》本实际所收为《年谱》卷上,三十四条。

《王子安集註》条:“卷十至卷二○記論、頌、贊、碑、行狀三十九篇。”《续修》本实际为二十一篇。

此类情况很多,此类错误比较隐蔽,如果不一一核对《续修》本的内容,甚至一一细数篇目条数,很难发现其错误。但放任不管,又直接导致读者、使用者对《续修》版本的误判误引。后根据《续修》本的实际著录,将这些表述一一删改到符合实情。

5.著录介绍本书的卷次版式特点、引用正文文字时,颠倒遗漏,引文张冠李戴,文字逻辑不清。

如《屈辞精义》条:“此書重在‘闡揚奧義,‘發明言外之義者,如注《離騷》云:‘《騷》有賦序。自‘帝高陽起至‘故也止……又箋《湘君》云:‘殆湘水之神,楚俗之所祀者。……”《湘君》后面的引文确实是对《湘君》的笺注,但《离骚》后的引文,不是对《离骚》正文的笺注,而是序言中对整书的概述。撰写者挪移拼凑,将两者捏合,会对读者形成误导。

《涇野先生文集》条:“卷二六至卷三一分別為‘說門、‘解門、‘傳門、‘題辭門、‘跋門、‘奏議門。卷三二至卷三八分別為‘志銘門、‘碑碣門、‘表狀門、‘祭文門。”看似面面俱到,中间大幅跳漏卷数和门类,与其写得不全、错漏,还不如不列,以免误导读者。

《樊川文集夹注》条:“據書後牌記,此書系明正統五年(1440)六月朝鮮全羅道錦山刻本。據牌記後鄭坤跋,知此本乃早于清人馮集梧《樊川詩集注》,且所注又比馮注多外集一卷及賦三篇,乃現存杜牧詩文之最早注本。”明刻本必然早于清人注本。明注本比冯注本内容多,并不直接等于最早注本。并且在对牌记后郑坤跋细读后,发觉跋并未说到此本较他本时期早、内容多,这话是撰写者本人的话语,如此表述会引起歧义,故删去“据牌记后郑坤跋,知”、“乃”。

二、改进完善提要

1.提要的撰写,近年来的新发现、新成果没有吸收体现,尤其表现在人物简介上。有些非著名的辑校者,原稿有注“生平事迹不显”者,但地方方志、乡贤人物传等已见著录。故根据这些新见资料、研究成果补生平。

如《王子安集注》条对注释者蔣清翊的介绍是:“蔣清翊,字敬臣,江蘇吳縣人,生卒年及仕履均不詳。”蔣清翊是钱币收藏家,在前些年编成的《中国钱币大词典》、未刊本《洪尊泉志集证》中,有关于他的生平的详细介绍,故采纳补入。

《杜诗阐》条卢元昌的生卒原作不详,根据《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卷六第107页,可补为(1616-?)。

同样,利用以前不受重视的里乘方志,可以补入不少名不见经传的整理校注者的生平。如能把汤汉的生卒年从不详补为(1202-1272),补入钱振常(《民国人物碑传集》)、赵时远、阎钦等的生平。

2.对提要的人物介绍和书籍内容介绍删繁就简,切合本书实际。

提要对人物的字号俗称往往一一罗列,繁冗,但同时又有不全遗漏。按照后世最著名公认的优先、作者本人最常用的优先、所介绍的此本所采用的字号优先的原则,加以增删。如毛奇龄的字号很多,按照后世最常称,保留“西河先生”、大可,由于提要条目《天问补注》一书自署“僧开”,故增加“僧开”一字,而将于一、齐于、秋晴、初晴、晚晴等删去。世称为后人所称,不能用“号”来指称,改王夫之“號‘船山先生”为“世稱‘船山先生”。

人物传记,取其最著者两三事,录代表性的官职、著述。特别是与俗称有关、后世稔知的职位和著述。如《陆士衡文集》条介绍陆机,原稿注其“吳時任牙門將,吳亡回鄉讀書。後入洛拜謁張華,得其賞識,為‘魯公二十四友之一”。鲁公二十四友之名号非褒义,不如“二陆”、任职平原内史、世称“陆平原”著名,且此文集的刻板中即出现“陆平原集”等语,故小传改为“與其弟陸雲並稱‘二陸,歷任平原內史、祭酒等職,世稱‘陸平原”为佳。

补全所罗列的书籍内容。如前所述,提要往往在罗列本书所有的序、跋、正文门类篇目时跳跃遗漏。与其不全,挂一漏万,误导误引,不如不列。一旦有细列的价值,则应当齐全,故对需要细列的篇目一一加以补足。冗余的单纯罗列篇类而无益于内容介绍、评点的,则删去。如《分门集注杜工部诗》条:“此書卷首載《杜少陵年譜》一卷,呂大防撰。……此本所錄僅十六條,其中確定杜甫生卒年、所述事略,大體無誤,然各年所標干支多誤。”事实上《续修》本在吕大防《年谱》之后,收“东莱蔡兴宗重编”的《年谱》,蔡谱篇幅远胜吕谱,为较详尽的诗系年,赵次公在这个基础上编成不分体的注本。故无论从重要度上还是学史的传承上,都不该仅提吕谱而略过蔡谱,因此提挈补入对蔡谱的绍介评价文字:“吕譜後收‘東萊蔡興宗重編之年譜,爲詩繫年,較吕譜詳盡。”

3.在体例上,按照提要撰写的细则进行修改。

如提要撰写细则规定,严格按照《续修》的篇目撰写,不合并条目,不拆分条目。而撰写者因撰写便利,会将长条目拆分,将短小的同一作者的条目合并,一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或合并或拆分或重写。

提要细则规定,除正史外,所有的生平介绍,均需注出出处,出处需要注释到卷数。出处以古籍为主,不采纳近人的整理本。不少撰写者均未做到这一规定。一一补出处卷数。

提要中人物籍贯的地名,细则规定是先古地名,括号后为今地名,要求一一对应。在实际看稿中,发现因行政区划变动不已,很难做到一一对应。因此采取了灵活的方式,能对应的地名用(今……)的方式对应,有些已经取消区划,或者区划非常复杂无法对应的,则采用(今属……)的方式,写到上一级行政机构。

三、按照出版编辑规范进行调整

1.改正大量存在的异体字、旧字形,规范简称、缩写,规范地名。

如譌改訛,槀、稾、藁改稿,贗改贋,彜改彝,賛、讚、讃改贊,昆山改崑山等等。《四库全书总目》《四库提要》《提要》统一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等。

2.注意政治问题以及新的名称变化的及时更改。

如对1949之后的民国年号改为公元纪年。对诸如“中央图书馆”之类名称进行调整。“北京图书馆”改为“国家图书馆”。地名中的县、市、区加以核实等。

复审记录(节选)

已通读全稿,详细记录见附件。

1.第1页左栏“离骚集传”条:首段请作者补足文意,加:“如皆称《离骚》为‘赋……钱文子《离骚集传序》即钱文子为其侄钱杲之《离骚集传》所作之序。”第二段“《汲古阁珍藏秘本书目》集部云:‘宋版影钞。此世间绝无。”因《续修》用宋刻本影印,引用此段却未加说明,易引起误解,故删。

2.楚辞类条目,作者经常自行加上馆藏信息,实与《续修》所收版本不符,皆删。如第2页左栏“楚辞集解”条删“上海图书馆藏”,第4页右栏“楚辞通释”条删“浙江省图书馆藏”,第6页左栏“屈辞精义”条删“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藏”,同页右栏“屈骚指掌”条删“上海图书馆藏”等。

3.第2页右栏“楚辞听直”条:“永泰(今属福建)”改为“永福(今福建永泰)”,因永泰明时称永福。

4.第3页右栏“离骚草木史”条二段末“引他人之语,往往不标明作者”,不确,改为“然眉批采诸家之说,有时不标明作者”。

5.第6页左栏“屈骚指掌”条:“乾隆三十年(1865)”改“乾隆三十年(1765)”。同条右栏引《凡例》“绎屈子之书”改“绎之屈子之书”。

6.第8页“校蔡中郎集疏证”、“蔡中郎文集补”两条并一条。

7.第12页左栏“陶靖节先生诗注”条:汤汉,“鄱阳(今江西波阳)人”改为“饶州安仁(今江西余江人)”。

8.第13页左栏“谢康乐集”条:“客”改“客儿”。同条右栏:“乐府二十首”改为“乐府十九首”。

9.第17页左栏“李峤杂咏”条:“现藏国家图书馆,今据以影印”改为“有民国十三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本,今即据以影印”。

10.第17页右栏“李诗选注”条:“指摘疵类”改为“指摘疵纇”。

11.第28页左栏“协律钩玄”条:“董伯英……方抉南诸家评注”改为“董伯音……方扶南诸家评注”。

终审意见

初审认真,待二审看校样后,三审通读全稿,改正讹误。《续修提要·集部》的编纂历时十余年,成于众手,虽有总主编、分卷主编,但体例不一,详略不同,前后作者介绍不仅有重复,且参差不齐。责编审稿认真,但在体例把握、作者介绍等方面还时有不统一、重复或矛盾之处,有打印错讹。三审通读全稿,按体例改正讹误,统一规范。有些还需要等排出校样后,与其他几种提要再作统一。校样还需一、二、三审及作者、主编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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