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016-02-17 15:38仇丽萍中共东台市委党校教务科江苏东台224200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监督执纪政治生活四种形态

仇丽萍(中共东台市委党校教务科,江苏 东台 224200)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仇丽萍
(中共东台市委党校教务科,江苏东台224200)

〔摘要〕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传承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当前,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消极因素,如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纪律观念淡漠等。为此,我们党既要立根固本、筑牢思想防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织密监督网,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治党;理想信念;政治生活;纪律观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指出,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王岐山同志这一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建立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要求,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至关重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而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面,要害在从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我们党如果不重视把严明纪律的要求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风气就很难实现从软、松、散向硬、紧、严的根本好转。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在坚定反腐败的同时,对全体党员提出遵守党规党纪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对严重违纪的,该重处分的就要重处分,该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就应当作出职务调整。笔者认为,只有真正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标尺”,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通过正风肃纪、铁腕反腐,党风政风明显好转,腐败蔓延势头初步遏制,在不敢腐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我们只有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才能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化拓展。“四种形态”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要求一旦发现党员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要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要及时处理。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才能祛邪扬善、匡扶正气,进而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缺点,避免“讳疾忌医、有病不治”,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毛泽东同志在1942年延安整风期间提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成为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永葆肌体健康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传承了延安整风经验,目的在于不断提高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方针。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这也是党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

二、影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运用的因素分析

当前,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消极因素,制约了“四种形态”作用的发挥,导致“四种形态”的落实与中央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

党性修养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但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对理想信念不屑一顾,认为是空洞说教,是装点门面的招牌;有的党员也讲“理想信念”,但他们的“理想信念”始终围着“我”字转,时刻想着当多大的官,捞多少好处,为此甚至不惜违犯党纪国法。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指出,崇高信仰始终是我们党的强大精神支柱,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正是在理想信念动摇后,从小错小节开始,违反党纪,直到愈陷愈深、触犯国法,最终身陷囹圄的。

(二)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虽然得到很大程度改进,但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有些党组织基本陷于瘫痪,常年难有一次正规的组织生活;有的党组织活动庸俗化、娱乐化、福利化;有的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力武器。但有些领导干部在开展自我批评时,空话、套话、假话连篇,查摆问题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只讲一些诸如“学习不够”等不疼不痒的问题,而在批评别人时,不联系工作实际,避实就虚,夸夸其谈。

(三)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仍有一些地方或部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字面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对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理解有偏差,认为监督执纪主要是纪委的职责,甚至奉行好人主义,对一些违纪现象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有的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对主体责任认识不全面,认为只要本单位或本地区没有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就行,不重视“抓早抓小”;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法纪观念淡漠,贪念腐蚀了灵魂,将职责权力当作中饱私囊的工具,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对腐败现象视而不见。

(四)纪律观念淡漠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守纪律、讲规矩是针对领导干部的,普通党员干部无职无权,与守纪律、讲规矩没有关系,往往以“看客”心态指点“老虎苍蝇”,却没有置身其中、引以为戒。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个别“一把手”,天天嘴上讲纪律、讲规矩,却时不时地违反纪律、破坏规矩。有的党员干部把太多的“智慧”用于耍滑取巧,把“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挂在嘴边,忙着“钻空子”“找漏洞”“搞变通”。以上种种现象都严重影响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贯彻落实,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势必败坏干部队伍风气、损害党的执政形象、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根本的实践指引。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改进方法措施,切实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立根固本,筑牢思想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从严治党要做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管党治党必须一手抓德治、一手抓党纪,只有在立根固本上下足了工夫,才会有强大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树立高尚情操、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激发内在自觉,将“不敢腐”“不能腐”升华为“不想腐”。

(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党建法宝真正发挥作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犹如四道防线,而第一道防线最重要,要靠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咬耳扯袖,将违纪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首先,党内政治生活要严肃认真,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动真格、实打实,真正发挥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要动真格、抛开面子、抓住要害、有血有肉,不空泛、不铺垫、不表白、不绕弯、不摆好,切实把问题讲准、原因讲透、措施讲明,尤其是一把手,在开展批评时要摒弃“面子思维”,克服好人主义,多一点“火药味”,少一些“打太极”,不用“希望”“建议”代替批评意见,避免空炮、哑炮、礼炮满天飞。党员领导干部要心底无私、襟怀坦荡,把批评意见作为发现过错、校正航向的“良药”和加深了解、促进团结的“润滑剂”。其次,党内政治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正常化、常态化。各级党组织只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不懈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

(三)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避免“养痈遗患”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我们党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及时抓早抓小,才能避免小错积成大过。首先要“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只有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纪律底线,才能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破法”。其次要突出抓早抓小,避免“养痈遗患”。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诫勉的诫勉、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

(四)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织密监督网,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相关部门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首先要加快推进巡视全覆盖,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双管齐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其次要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行省直派驻机构全覆盖,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再次要正确引导并科学利用党外监督力量,深度扫描小、微、苗头性问题。四是要注重发挥合力作用,强化各行业内部制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上下游”的监督,构建党群同参、循环共促的综合监督新格局。五是要运用“互联网+”理念,建立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监督装上“顺风耳”“千里眼”。

(五)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全党都要积极担当并负起责任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重视一起抓。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础在于强化和压实“两个责任”。“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加强批评教育、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强调的是党委主体责任,要求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看见有问题就指出,发现有苗头就提醒,强调“治未病”。各级党委、纪委必须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提升监督执纪能力,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定期考核,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让“四种形态”落实在基层、收效在基层。笔者认为,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不只是党委、纪委的责任,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回归原点,牢记自己的入党誓言,牢记党员的身份,思想和行动上都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热心帮助同志,履行监督责任,与不正之风作斗争,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开弓没有回头箭,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将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态化、常效化,以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责任编辑芳晔

〔作者简介〕仇丽萍(1975-),女,江苏东台人,中共东台市委党校教务科讲师,主要从事行政学、政治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5-员2-27

〔中图分类号〕D2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16)01-00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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