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朱海
云南:试点旅游警察 治理旅游乱象
文 朱海
面对频发的旅游乱象问题,云南旅游热点州市陆续成立旅游警察,试点以警治乱。
今年2月5日,云南省第一支旅游警察队伍——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正式挂牌成立。截至目前,旅游警察已在云南省7个州市上岗执法,其中,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5个州、市公安局设立了旅游警察支队,腾冲市、瑞丽市2个县级市公安局设立了旅游警察大队。
自此,在全国范围内,除海南、河北和广西外,云南也成为了拥有旅游警察的省份,同时也是全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
旅游警察来了
“以前人们常说‘有困难,找警察’,现在出门旅游遇到困难,就找旅游警察。”在昆明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办公室,支队负责人杨荣彪介绍,旅游警察是一种新成立的警种,有正式的公安编制,云南的旅游警察支队、大队按照同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进行设置和管理。
云南省明确规定了旅游警察支队、大队的主要职能,即:负责查处涉及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破坏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参与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各派出所对行政区域内的景区(点)开展秩序维护、内部安全保卫、巡逻防范工作;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等工作。“旅游警察的成立,能为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带来两大明显变化。一是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加强执法力度。”昆明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民警黄初年说。
云南是中国发展旅游最早的省份之一,声名享誉海内外。但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转型,旅游接待人数不断增长,纠纷投诉随之增多。自2013年10月,香格里拉曝出导游威胁游客“刀架脖子”收少数民族家访费起至今,导游与游客纷争事件频发、且屡禁不止。
在此之下,云南省提出加快组建云南旅游警察总队。今年2月,丽江成立云南省首个旅游警察支队,在春节期间上岗执法。随后,云南旅游警察从“一地花开”发展为“四处飘香”:瑞丽、腾冲、大理、昆明、西双版纳、迪庆等地旅游警察支队也挂牌成立。截至目前,云南共有7地成立旅游警察,探索解决旅游执法短板问题。
此前,没有专门的警种负责此项工作,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警种分散、取证复杂、调查滞后等问题,不足以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作用。“旅游警察成立后,对外,可以代表公安机关与其他执法部门明确分工、联动执法,对纠纷投诉案(事)件进行及时、全面、高效处置;对内,可以理顺工作机制,规范案件办理方式,指导督促其他警种及涉旅案件所在地派出所协调配合,积极取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弥补其他执法部门取证难、处置力度弱的短板。”黄初年说,旅游警察更多地起到了桥梁纽带的作用,整合内外部执法力量,对旅游市场监管形成合力。
据国家旅游局统计,云南省丽江、昆明、大理、迪庆、西双版纳、腾冲、瑞丽等设立旅游警察的重点城市,旅游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游客反映出门旅游多了一份安全感,旅游警察被点赞。
游客多了安全感
在不少游客眼中,旅游警察的出现,为游客在心理上提供了一份安全感。
“我们不是第一次来丽江,每次来游客都非常多,此次到丽江我们在不少景区都看到了旅游警察,而且景区秩序非常好,虽然没有与他们交流接触过,但出门在外的旅途中看到旅游警察,感觉很放心。”前往丽江旅游的胡女士说。
“今天刚到丽江,就被这里独特的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吸引了。景区的管理很规范,经常能见到旅游警察在巡查,为游客提供帮助,游人也很文明,出行第一站感觉放心、舒心。”规范有序的丽江古城让正在游览的湖南游客李先生赞不绝口。
作为云南省最早成立的旅游警察队伍,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成立时正值春节黄金周,民警们一上岗便全力投入到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中,全天24小时值班备勤。春节期间,支队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查处、侦办治安案件22起,处理违法人员22名;抓获在逃人员2名;联合古城派出所开展“两抢一盗”案件整治,抓获吸毒人员2名,破获盗窃案件2起;抓获扒窃嫌疑人3名,破获案件5起。
支队每天派出警力配合丽江市旅发委、古城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拉市马场、白沙马场、大研古镇及周边旅游行业场所开展督导检查,期间受理游客求助2起,处理游客投诉20起,检查马场80余次,对拉市3家马场从业人员开展诫勉谈话。比如,有几个游客来丽江游玩时,被旁边的人推荐骑马。骑马过后,感觉收费贵了就找旅游警察报案。经过调查,支队把此案件定性为诈骗案,最终对马场当事人予以治安拘留处罚。
同时,支队到大研古镇、束河古镇、玉龙雪山、拉市、宋城等重要旅游景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走访、巡查,并积极与游客交流、与景区工作人员座谈,掌握相关情况,检查景区内购物店、酒吧、旅行社等旅游行业场所40余家,巡查宾馆酒店客栈300余家,为游客找回遗失相机1部。通过对景区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了景区安全。
此外,部分地区新成立的旅游警察还配备有英文较好者,兼职为海外游客服务。
旅游警察任重道远
有业者表示,设立旅游警察,成立机构只是旅游市场监管及整治的第一步,从有人管到能管好,更有赖于快捷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来驱动。对于以省为单位普遍设立旅游警察,甚至可以考虑综合执法模式,对与旅游相关的监管与执法职能进行归并扁平化配置,统筹执法与监管效率,由旅游警察牵头实施旅游市场常态管理。
也有业者表示,旅游警察一定要有很高的专业性,旅游每个环节都是一个大行业,该职业对旅游相关产业的法律知识都要了解,不能在处理纠纷时洋相百出。此外,旅游警察要有很强的服务公共性,旅游是世界的,旅游警察也应该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在昆明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在他们的学习资料里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旅游行政执法实务基础》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每天完成日常执勤巡逻和明察暗访后,全体警员要回到办公室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杨荣彪介绍,除了加强学习,支队还在努力细化职能定位、规范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基础工作台账、畅通对接渠道,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基础。
他说:“昆明市作为全国旅游重点城市和旅游集散地,在云南省旅游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建立旅游警察支队势在必行,我们要尽力把工作又快又好地开展起来,为全面提升旅游市场治安管理服务水平增添力量。”
昆明市旅行社行业协会会长朱伯威从执法方向给出了建议。他表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治安环境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完成,所以旅游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双向执法,不仅要规范旅游企业,对游客的违法行为也要严格执法。
对于旅游市场中的乱象,更多的时候,需要多个执法监管部门协同执法,因而建立联动工作处理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目前云南省16个州、市正在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旅游、公安、工商、物价、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本区域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整治等工作。最终,要形成统一调度、综合指挥、快速反应、配合有序、高效处置的工作格局。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旅游市场整治要多想办法、多花力气,现在,云南旅游警察的出现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