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星佺
恶意“欠薪入刑”云南在行动
文 李星佺
2011年以来云南省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1件,公安机关立案65件,人民检察院批捕26件29人、起诉22件30人,人民法院审结21件,涉及劳动者813人,涉及工资金额1173.99万元,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恶意“欠薪入刑”,云南,正用行动表明态度。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群作新闻发布,向社会公众公布了云南省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
案例中有单位犯罪的,也有个人犯罪的;有欠薪逃匿的,也有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的;还有因工程款拖欠导致拖欠工人工资。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云南省坚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态度,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的决心。
2013年12月5日,廖某某等人到云南省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昆明宏成建筑经营有限公司承建的万宇国际商贸城A区第四项目部拖欠工人工资,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1年底,昆明宏成建筑经营有限公司在承建曲靖万宇国际商贸城A区工程后,将第四项目部的工程承包给保某某,保某某与黄毅合作承建该工程,工程由黄毅实际负责。
根据合同约定,昆明宏成建筑经营有限公司已将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到第四项目部工程专用账户,黄毅将其中的1300万工程款转入其私人账户。
2013年6月,黄毅下落不明,并拖欠116名工人工资5654635元。因无法联系到黄毅,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月3日以到施工工地张贴送达的方式向黄毅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黄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黄毅逾期未支付。
2014年1月15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立案侦查,2015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某宾馆将黄毅抓获。
2015年1月28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黄毅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黄毅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4月9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5月23日,云南省迪庆州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某某、雀某某等11名农民工投诉,称包工头高忠荣拖欠工资。
经查,刘某某、雀某某等11人跟随高忠荣在多个工程项目做工。高忠荣在结算到110095元工程款后逃匿,共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76645元。因无法联系到高忠荣,2014年6月24日,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到建筑工地张贴送达的方式向高忠荣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高忠荣逾期未支付。
2014年7月19日,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德钦县公安局。德钦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并网上通缉,2014年8月6日将高忠荣抓捕归案,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德钦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高忠荣与附带民事原告人达成协议,当庭支付了劳动报酬,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2014年12月10日,德钦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高忠荣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1月30日,范某等10余名工人到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镇沅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及辅助用房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者张军林拖欠农民工工资。
经查,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镇沅县人民医院住院楼及辅助用房工程分包给张军林,施工期间该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工程款足额拨付给张军林,张军林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逃匿。因无法联系到张军林。2013年3月6日,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到施工工地张贴送达的方式向张军林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张军林逾期未支付。
2013年6月7日,镇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镇沅县公安局立案侦办。2014年12月,张军林在云南省景洪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4月13日,镇沅县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林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付清范某等14人劳动报酬共计34895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军林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8月7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月至8月,劳务承包人任云(无资质)多次组织贺某、程某等人就工资拖欠问题围堵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某建筑公司项目部,并多次到县政府上访,反映拖欠工人工资共计400余万元,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立案调查。
经核实,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经协商,业主、建筑公司和劳务承包人任云于2014年6月28日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业主方把其名下房屋作价406.7109万元抵偿给任云,用于支付该项目的工人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任云收到业主方作价抵偿的19套房产后,将其中18套房屋抵偿给邱某,收到抵偿款240万元(其中抵还借款及利息110万元,现金130万元)。
2014年8月任云向下属班组长支付了81万元后便失去联系,仍拖欠贺某等115名工人工资215.141万元。因无法联系到任云,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月29日和2月9日到施工现场张贴送达的方式向任云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任云逾期未支付。
2015年2月12日,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石林县公安局。石林县公安局立案侦办,于2015年3月20日在重庆垫江县将任云抓获。2015年8月7日,石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石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3日,石林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任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事实上,2015年1月22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对云南省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解决了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中存在的主体认定、文书送达、责令整改期限和“逃匿”行为认定等具体问题。
从2011年以来,云南省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1件,公安机关立案65件,人民检察院批捕26件29人、起诉22件30人,人民法院审结21件,涉及劳动者813人,涉及工资金额1173.99万元,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正如一些法律专家所言,只有让法律“长出牙齿”,成为用工者不敢碰、碰不起的“高压线”,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老赖”们铤而走险的念头,才能有效遏制各种恶意拖欠行为的发生。
“欠薪入刑”,云南,正用行动表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