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营造良好的基层畜牧法制宣传环境

2016-02-17 09:34张娇玲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畜牧食品局
中国畜牧业 2016年12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兽医站普法

文│张娇玲(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畜牧食品局)

努力营造良好的基层畜牧法制宣传环境

文│张娇玲(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畜牧食品局)

在当今新形势下,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加以重视。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畜牧业是基层老百姓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占据着全区农业经济总收入的53.8%,其发展离不开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

一、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的现状

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从广义上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基层畜牧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二是针对管理对象的法制宣传。本文重点探讨第二个方面,即针对养殖户、饲料生产和经营者、兽药经营者等管理对象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在倡导全民普法的今天,我们积极响应普法号召,通过法制培训、“法律七进”等活动,让涉牧法律法规在基层得到普及,让基层老百姓依法养殖、依法经营的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基层畜牧法制宣传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在利益面前,部分畜牧行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渐渐偏离法律的轨道,畜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越来越多的违法行为,如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喂养家畜、不按规定开展防疫免疫工作、不按规定申报检疫等。这些违法行为,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极大地阻碍了现代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依法治区工作的全面推进。因此,加强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提高畜牧业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成为当前畜牧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总结,认为当前的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相关工作人员重视程度不够。法制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时间长,见效慢,不像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等工作能够立竿见影,也不像防疫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容易量化。大家都认为普法宣传工作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也不影响年底的考核。由于主观上对法制宣传工作认识不足,使基层畜牧普法工作一直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

二是管理对象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学习法律无关紧要,只要掌握好生产技术,能最大程度增收致富就行。加之目前对畜牧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大,给管理对象造成错觉,认为即使违反规定,也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更加不以为然。

2.法制宣传力量松散。目前,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主要依靠畜牧局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来进行。局政策法规股开展法制宣传,多数时候是利用科技“三下乡”等活动进行,一年只能到三四个乡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局其他业务股室平时主要忙于各自的业务工作,有时会利用技术培训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但次数有限。而处于一线的乡镇畜牧兽医站,虽然承担着直接的普法工作任务,但工作繁多,人员身兼数职,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够高,放在普法工作上的时间少之又少,没能将普法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此可见,现有的法制宣传力量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法律宣传覆盖面较为狭窄。

3.普法宣传形式单一。目前,基层畜牧法制宣传还习惯采取传统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在某个乡镇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普法展板、张贴标语等,形式较为单一,容易给人走过场的感觉。另外,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时间不够,所发放的普法宣传资料不能最大限度的满足管理对象的实际需要,普法工作也不能深入村户,能看到、听到、学到法律知识的老百姓数量始终有限,普法工作较为被动。

4.普法宣传效果不好。一是时间难以集中,特别是分散在农村的养殖户,他们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居住又比较分散,基本上早出晚归,组织集中学法的难度较大。

二是群众吸收率不高,由于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大多来自农村,年龄层次差异较大,文化水平较低,很少有人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于宣传培训的内容,往往也不能很好理解和吸收,宣传教育的效果较差。

三、加强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的对策探讨

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开展得扎实与否,直接关系到畜牧业生产发展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直接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能否得到保障,也关系到依法治区工作的整体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普法双方的思想认识。一方面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引导和督促局相关股室、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尤其是处于一线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充分认识到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针对新形势,采取新举措,始终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对象的普法教育,既要从正面引导群众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又要从反面对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净化社会风气,及时给予警示,提高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不遵守法律规定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2.整合宣传力量,形成普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加强局各股室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将普法宣传渗透到业务工作、技术培训、执法办案、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向管理对象和社会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充分发挥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一线作用,将业务工作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送法下乡。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组织、协调、督促、引导的普法工作机制,做好考核工作,将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同畜牧经济工作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考评,形成总体推进的工作新格局。

3.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不断创新普法的形式,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要紧紧结合畜牧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日常需要和思维习惯,不断创新普法载体,选择农民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形成法治观念。除了现有的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制作法制宣传栏、集中下乡普法宣传等宣传方式外,要充分发掘网络、信息和媒体的作用,利用乡村广播、乡村学习园地、乡村信息公开栏等,提高畜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深度。同时,要充分利用在乡镇举办养殖、防疫等技术培训的机会,将养殖户集中起来进行普法教育,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4.注重普法内容,提高法制宣传效果和质量。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普法工作者的法律素养,要求承担普法任务的股室、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和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涉牧法律法规的学习,熟记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提高普法宣传的质量。另一方面,要针对畜牧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尤其是农村养殖户文化水平低、理解能力差的情况,合理安排宣传内容,改变以往所有涉牧法律法规一把抓的方式,注重普法内容的实际性和针对性,例如针对养殖户重点宣传《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针对兽药经营户重点宣传《兽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等,让涉牧法律法规真正融入农民的生产生活,也让广大农民主动融入普法教育中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点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基层法制宣传工作对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当今新形势下,基层畜牧法制宣传工作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应努力提高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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