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实现畜牧业发展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至此,作为国家系统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战略部署,《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大行动计划已经全部制定并发布实施。提高环境质量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畜牧业也要按照这三大行动计划的要求,确保畜牧业发展在环境治理问题上不拖后腿、不欠新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畜牧业要发展就必须妥善处理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出台的《土十条》提出了修订肥料、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粮豆轮作;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等措施;提出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这些都是确保畜牧业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的具体要求。
污染问题作为制约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一直得到农业部高度重视。为此,农业部出台了《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发布了《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开展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以及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试点等活动,在政策、技术和机制等方面集中发力,一步步绘制出推动畜牧业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的蓝图。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要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为完成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广大畜牧业工作者也一定要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在努力提升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动物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同时,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实现生产生态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