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大农业”执法监管怎样才能形成合力

2016-02-17 05:47王会生甘肃省礼县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业 2016年2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畜产品兽医

文│王会生(甘肃省礼县畜牧兽医局)

农产品“大农业”执法监管怎样才能形成合力

文│王会生(甘肃省礼县畜牧兽医局)

农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成立一个具有完全执法能力的大部门执法机构来进行农产品的监管执法,产生合力,实行无缝隙的一揽子监管,对于农产品安全监管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各级涉农部门较多,导致了审批过多、协调困难、资金投入难以整合、项目重复分散、政出多门等问题,不仅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在农产品安全执法上存在资源浪费、互相推诿、重复建设等问题。只有对农业部门进行大部门制改革,组建职能统一的“大农业”执法监管部门,才能做到农产品监管的权威性。

一、建立完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监管漏洞

以畜产品为例来说明,按照基层的畜牧兽医管理职能,动物的疫病防治以及强制免疫由动物疫病防控部门承担,而产地检疫和监督由兽医卫生监督部门承担,这在省市级自然可以起到明晰职责的作用,可在县乡级由于受到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往往会造成信息不畅,监管存在缝隙。

二、建立大部门执法体系有利于解决执法难问题

只有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部门的权重,增强他们处置畜产品生产安全事件的力量,从源头解决畜产品安全事件的隐患,人们才能吃到安全放心的畜产品。如果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就算以后的监管再严格,也绝不会有放心的餐桌。

三、建立大部门农牧监管部门可承担农产品监管的职责

农牧部门是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主体,也是第一责任人,作为本级的农产品监管部门不能将监管责任移交于相应的下级机关,更不能将检疫监督职能下放给生产企业。作为监管部门不仅仅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更要发现监管中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正在进行结构升级,现代化的畜牧业生产正在逐步建立,作为农牧监管部门,要建立农产品安全溯源制度,建立生产企业的诚信档案。对于一些造成危害的农产品安全事件,其生产企业要列入监管部门的黑名单,增加其制假的违法成本。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大量的农业工作人员将从技术推广疫病防治上退出,农业生产指导机构也存在与时俱进,适应新常态的问题,这也为加强农产品安全提供了人力物力保证。

四、整合资源,使用现代科技是农产品安全的最有力保证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农产品安全监管上尤其显得突出,农产品是否合格,需要相应的科技检测手段,更需要一定的技术指标。可是在基层,一些较为先进的诊断技术还不能运用于实践,在大多数基层监管部门,监管还是采用感官检查。其实现在的科技已经有了许多简便快速的检测方法,比如说“金锣事件”中提到的口蹄疫,如果用快速诊断法,半小时就可以初步诊断;还有“瘦肉精”的检测,采用胶体金的办法也很快速简单。可是这些新技术在基层很少使用。只有不断地加大对新技术的应用,采用新型的检测技术,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员和基础设施,增强监测的快速性和准确性,做到执法有依据、执法有标准,畜产品安全才会步入正轨。

同时,由于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分属不同的机构,在建设中存在着重复建设的问题,如实验室建设,一个简单的县级实验室花费往往在百万元左右,可是兽医实验室、果品蔬菜监测实验室、农作物监测实验室部分检测功能重叠,甚至使用的是同一种仪器,可往往每个实验室会同时购买,造成资金的浪费。建立大农业监管体系,可以有效地建立大统一的检测机构,形成真正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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