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林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这是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第一部规划性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确保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规划纲要》是国家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文化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连绵不断。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一优良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取得了丰硕成果。2006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工作走上了依法治志的道路,逐步形成了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协调开展的事业格局,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出日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还存在着诸如事业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少数地区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相关法规规章落实不到位、机构不健全以及编制、人员和经费不足等一些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日渐成为全国地方志工作面临的十分紧迫的重要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部署,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在发展改革新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激发我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坚定全体人民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的信心和决心”的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关于“修志问道,以启未来”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国存史,在记录当代、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发展文化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与治国理政提供历史借鉴、智力支持等方面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成为全国地方志工作面临的重要的时代课题。
《规划纲要》出台,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文化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带领全国地方志工作者紧抓时代机遇作出的响亮回答。《规划纲要》明确了地方志工作在国家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有助于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有助于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存史、育人、资政的重要作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作出更大贡献。
《规划纲要》描绘了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
《规划纲要》以落实“一纳入、八到位”为突出主线,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一纳入、八到位”,即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是刘延东副总理在与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部分会议代表座谈时明确提出来的。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要求,又是对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各项规定的总体凝练和具体深化。准确把握落实“一纳入、八到位”这条主线,就能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完成《规划纲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规划纲要》共分为发展基础与机遇、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部分。《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和管理;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围绕总体目标,《规划纲要》从推动解决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出发,提出了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大力推进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等11项主要任务和法治、制度、经费、队伍、宣传五方面保障措施。
《规划纲要》是对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地方志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纲要》在创新引领发展思维下体现出的特点亮点
《规划纲要》强化了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理念。一方面,《规划纲要》强调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质量第一,把努力编修出更多地方志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另一方面,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形成“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通过协调安排工作任务,把“五位”有机联系为“一体”,实现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规划纲要》明确了修志编鉴主业的核心目标任务。一是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在时间节点上,这既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契合,也与《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相符合,具有落实依法修志、整体协调推进全国修志进度的意义。二是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这进一步细化了《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为落实依法编鉴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理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管理体制、扩大覆盖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划纲要》适当拓展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工作范围。《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了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其中不包括对各类专业志鉴编纂、社会修志和地方史编写的指导和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取得巨大发展,各类专业志鉴编纂、乡镇村志编纂日渐普遍,地方史编写活动也日益增多,如何加强指导和管理成为一大难题。面对社会各界对有关修志编鉴活动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的强烈需求,《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对适当调整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范围进行了确认。同时,《规划纲要》还与中宣部办公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史编写出版工作的通知》作了对接,将该通知中“具备条件的,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的条款写入《规划纲要》中。
《规划纲要》就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作出了部署。全国首轮修志是在理论和实践准备均显不足的情况下上马的,是边摸索边工作,有很多经验教训。第二轮修志虽有首轮修志的经验为基础,但编纂工作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仍较为突出,加上受机构改革调整、人才断档等因素影响,有不少缺憾。有鉴于此,《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在抓紧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同时,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资料收(征)集、队伍培训及理论准备等工作”。与此相应,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调要做好经验总结和前期准备,对在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后实现全国整体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规划纲要》确立了要走依法治志的道路。《规划纲要》将地方志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均纳入“依法”开展的范畴,用“依法治志”的概念替代了“依法修志”的概念,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志的有机结合,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开展地方志工作。
(原载:《光明日报》2015年9月11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