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抓西东主
(青海省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
浅谈职业学校如何提高学生的体育个性发展
◆李抓西东主
(青海省海北州职业技术学校)
相比于综合性学校,职业学校在培养学生体育素养时更应该重视。随着我国近年来教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教学的发展也尤为显著,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员开始重视体育教育,并研究以找出适合当代社会的教育方式和指导方针。
职业学校 体育 个性
虽然个人性格特点有一部分原因是遗传而来,在一定程度上受着父母基因的影响,不过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根据研究表明,人体后天接触人群,教育的不同对人的性格产生着方方面面的影响,而其中比例占得最大的,就是后天教育过程中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大力重视教育对人体个性的影响,希望能对不同的个体起着不同但有利的引导作用。
1.相对来说,一个人具有创造性思维,在后天发展中,可以对国家的发展起着比较好的作用,所以加强教育对个体创新性格的培养是社会所需要的。
2.当然,如果所有人都是创新性的,没有严谨和时效性人才去配合,这对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就需要培养诸多性格的人去合作,最终达成一条比较完善流畅的生产线。
3.要形成比较理想的性格,就需要不断地引导和培养,最好的性格就是健康的个性,所谓健康含义颇多,一方面,指人体的功能性完善;另外一方,面指人的德智体美方面,所以培养人的性格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1.相比于其他学习,体育教学是室外进行的,让学生忘记了课桌式教育的枯燥性,让他们可以比较自由,在课上不再如以往那么拘束。所以在课堂上,他们可以在老师的适当引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让自己的思维力尽可能地扩散,起到很好的培养作用。
2.在体育课堂上,老师让学生进行相关的运动,在反复进行的过程中,学生的身体由于肌肉记忆就会在之后的生活中产生相应的主观意识,所以可以从这点入手来培养学生的坚强性格。
3.体育课不仅仅是教育学生去跑步,做广播体操,教师应该在课堂上插入一些活动,通过学生之间的互动,让学生感受到温暖,以及互相帮助获得成功的成就感,从而让他们在潜意识里面能够不排斥互相帮助这种性格特点,从而对学生的性格发展有着比较好的调整作用。
1.如今,每个人的身体情况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尤其在体育教学中,更应该去注重学生的教育,对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要求,如同样是举重,对于比较强壮的学生要求的重量放到相对瘦弱的学生中,肯定是不符合教学理念的,不仅是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对学生的身体也有着一定的损害。
2.对于学生性格中相对需要慢慢培养的,就是学生的自我意识,这是需要教师对学生逐渐教育,从而慢慢引导他们完成的,其中对自我意识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如经济问题、教育道德,等等。因此,教师通过有目的性的培养,让学生感受到怎样去获得内动力。
3.体育教育在对学生身体进行相关锻炼的时候,对于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也是不能忽视的。近年来,各个地方学生轻生的事件屡有发生,更是让我们看到了对学生心理教育培养的势在必行。
4.和其他学科教育有着共同点,同样也应该让学生在教学体系中成为主体,让他们能够尽可能多地发挥自己的思考能力,完成相应的教学内容。
5.对于师生之间的感情,需要通过教师和学生共同努力来培养,只有互相了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才能很好地因材施教。
1.在体育教学中需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兴趣,这是很显然的。我们可以发现,在学习过程中,虽然都是一个班上的学生,拥有相同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但是会有不同的表现,有的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表现的非常感兴趣,而有一部分则是表现的很勉强,更有甚者,甚至会比较抗拒。相对于体育来说,学生不感兴趣,在教学中会存在一定的危险,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对班级形象会有着很坏的影响。
2.前面提到要因材施教,对于不同的学生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教育,其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人,一种是性格开朗的喜好运动的,而另外一类就是性格内向、不好锻炼的,对于他们,如果老师采取同样的要求,前者会觉得锻炼程度不够,而后者会身体上受不了,从而让学生对于体育这门课产生厌恶感。
在体育教学中,上文提到对于不同的学生应该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教师可以将学生分为若干组,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然后对他们进行不同的训练,对他们进行不同的任务要求。这样一方面,能够比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另一方面,也让每个人都能很好地锻炼,极大地减少了教学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因此,能够对学生的体育和性格教育两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综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去培养学生的积极性,只有学生对体育学习产生兴趣,并主动锻炼,有了这种意识,才能比较好地实施教学。在体育教学过程中,着重培养学生的性格特点,让他们意识到体育学习的必要性和乐趣,让他们了解并记住体育的重要性,最终就能在体育教学中获得很好的效果,同时对学生的良好性格也有很好的引导作用。
[1]何秋霞.浅谈职业学校提高学生的体育个性发展[J].改革与开放,2009,(12):227.
[2]张吉亮.如何激发职业学校学生的体育兴趣及个性发展[J].北方文学,2012,(04):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