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星,张梦娟,苏佳璐,张 慜,赵梦媛,张明然
(1. 江苏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2.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 100045;
3. 江苏大学 财经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4. 涟水县科技局,江苏 涟水 223400)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利联盟构建动因分析
李明星1,张梦娟1,苏佳璐1,张慜2,赵梦媛3,张明然4
(1. 江苏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212013; 2.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100045;
3. 江苏大学 财经学院,江苏 镇江212013; 4. 涟水县科技局,江苏 涟水223400)
摘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离不开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利联盟的构建和运营,既有助于抵御国外专利联盟和专利海盗的侵扰,也有利于打赢海外专利诉讼、排除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更有助于保护和促进国内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利联盟;产业发展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系指生产中较多地使用知识产权这种生产要素的产业。根据美国商务部研究报告《知识产权与美国经济:产业聚焦》显示,美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造的GDP超过5万亿美元,约占美国GDP的35%;依靠版权、专利和商标保护的美国企业提供了大约4 000万个就业岗位。可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美国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发布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首次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并且将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作为实现新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换言之,作为知识产权大国,如果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知识产权强国”目标必然离不开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强力支撑。徐南平院士指出,摆脱产业链低端、走向高端攀升之路在于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含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构建专利联盟既有“内因”(产业发展使然),也有“外因”(专利诉讼所致),是内外因综合作用的必然产物[1],并且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专利联盟对于中国抢占新一轮经济增长点和发展主动权尤为重要。目前,广东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等发达地区都已经先后成立了物联网知识产权联盟等近百个专利联盟。
1外因分析:知识产权搏杀频繁上演
1.1国外专利联盟进攻频繁
在新兴产业领域中,国外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具有基础专利、国际标准、驰名商标以及两百多年专利联盟的成熟经验。目前国外存在着数量惊人的专利联盟,尤其是在新兴产业领域围绕新兴技术建立了成千上万个专利联盟,每个联盟包含有数量惊人的必要专利。例如,MPEG-2专利联盟有专利795项,MPEG-4专利联盟有专利200项。在产业领域捷足先登的西方跨国公司处心积虑地设下“专利陷阱”、布下“专利地雷阵”,还围绕产业链向其竞争对手开出名目繁多的专利收费清单,针对产业链上(包括产品设计、原材料供应、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各个企业,尤其是后进入者、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强征数量不等、名称各异的专利费。数字电影领域中,MPEGLA专利联盟包含17家企业(17C),另一家专利联盟拥有5家企业(5C),两家联盟各自推出自己的专利收费政策。法国汤姆逊公司(1C)则不参与两大阵营,自己单独收取专利费。这意味着将有“17C+5C+1C”个企业收取专利费,但这23个企业仍然不是全部的专利收费者。手持“胡萝卜+大棒”追索专利费者,可谓数不胜数,确实令国内企业无所适从。国外专利联盟及其跨国公司的专利进攻为何屡屡得手,其“专利霸权”从何而来?原因之一:跨国公司手握专利和标准,拥有专利收费的“话语权”。原因之二:国内企业专利实力不强,“路径依赖症”严重。原因之三:国内专利联盟大多属于非紧密型,产业专利质量不高,产业核心专利缺失导致“杀伤力”不强。根据华盛顿大学刘端瑞教授测算,截至2008年6月,中国相关企业要向ATSC标准(美国数字电视国家标准)的专利权人支付370亿美元。2013年2月,美国商业专利数据库(下称IFI)发布的数据显示,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每年可以从发明专利中获得大约10亿美元的专利授权费。仅在2012年,高通公司就从其发明专利中获得了63.3亿美元的专利费收入[2]。
1.2国外专利海盗敲诈勒索
专利海盗亦称为专利恶魔、专利流氓、专利蟑螂或者非专利实施实体(NPEs),系指那些主要(专门)通过向生产制造企业进行授权经营或者出售专利技术从而谋取利润的个人或者企业。专利海盗公司最常用的手法是搜集大量的过时的专利向中国大陆企业进行专利讹诈。2015年11月,中国本土的手机制造企业华为公司被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加州洛斯阿尔托斯的通信技术专利公司Unwired Planet诉讼并遭到败诉,原告疑似一家专门依靠专利诉讼发财的“非专利实施实体”。2015年12月,Blue Spike指控小米的智能通信设备侵害Blue Spike所拥有美国专利“数据保护方法与装置”(专利号:8,930,719),而Blue Spike 是美国家喻户晓的“非专利实施实体”。更有甚者,部分专利海盗公司采用了将“子虚乌有”的所谓专利与中国企业所急需的关键零部件与其他零部件捆绑“打包”的销售方式,使得购买其零部件的下游的中国大陆企业欲罢不能:如果不购买,则无资格无能力生产相关产品,否则涉嫌专利侵权;如果购买这些鱼龙混杂的零部件,打包式的专利费用让企业望而却步。结果,中国大陆厂商大多是以“零部件+专利”打包形式购买产品以及核心专利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加拿大魁北克水力公司(H-Q)、德国南方化学(SUD- CHEMIE)、蒙特利尔大学以及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 联合起来,将磷酸铁锂材料基础专利与包覆碳技术进行“专利打包”,向台湾立凯电能、台湾尚志精密化学等四家中国台湾公司收取专利许可费;中国大陆的电池企业如力神、比克、东莞新能源等也不得不高价采购其磷酸铁锂材料。
1.3国外跨国公司诉讼不断
2014年7月,中国大陆企业小米公司开始登陆印度市场,至12月已经销售出100万台手机。在爱立信针对小米公司发出专利侵权诉讼后,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就对小米手机在印度市场做出了禁售的决定。尽管小米在缴纳保证金之后获得解禁、恢复销售,但这场专利战并未终结。当华为、中兴和小米等手机制造企业在国外市场大施拳脚,准备“大干快上”的时候,往往会遭遇西方跨国公司的恶意专利诉讼。如果小米等公司被扯上专利侵权诉讼,仅仅算是个别企业的不幸遭遇,那么国内LED产业和电动车产业则面临着巨大的专利侵权风险。首先是LED专利侵权风险。在国内上市的LED企业包括广州鸿利光电、奥拓电子、洲明科技和瑞丰光电等10多个公司,囿于缺乏专利尤其是高质量的发明专利,随时都可能被推上专利侵权被告席。欧美日LED跨国公司和许多专利流氓公司正在收集相关证据,准备向国内LED上市公司发起专利战。而今国内部分LED企业已经收到了所谓的专利侵权律师函,LED专利大战一触即发。浙江高工产业研究院高级分析师张宏标表示,中国LED企业在短期之内没有遭遇大规模专利纠纷,是因为中国大陆LED企业的收入规模还没有超过5亿元;如果这些企业收入规模超过10亿元,所面临的专利风险将大大提高。“放水养鱼”是西方跨国公司的惯用伎俩,等到国内LED企业成长壮大之时,也许就是专利战爆发之日。其次是电动车专利侵权风险。磷酸铁锂是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材料,而拥有大量磷酸铁锂基础专利的国外公司在中国乃至全球都进行了周密的专利部署。鉴于中国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地位和巨大的潜在市场,中国也自然成为了国外公司觊觎已久的专利围剿对象。2003年3月,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等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名称为“控制尺寸的涂敷碳的氧化还原材料的合成方法”,并于2008年9月获得授权(授权公告号CN 100421289C)。该专利共125项权利要求,覆盖了包括磷酸铁锂等多种正极材料及其主要制造技术,是一个典型的圈地型专利。部分国外企业围绕相关技术进一步在中国进行专利布局。如果该专利合法存在,将给国内电动车行业带来极大的风险。国内磷酸铁锂生产企业必须缴纳“入门费”1 000万美元,并且每生产1 t磷酸铁锂就要支付2 500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如果不付费,则承担专利侵权责任,相关产品也将列入禁售范围。磷酸铁锂专利将对我国电动汽车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我国DVD行业的悲剧有可能会在电动车领域重演。可见,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专利运用与保护是产业重要的生命线。产业存在“专利短板”,既容易陷入专利诉讼的泥潭,又将受制于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从而更难以突破对方设置的知识产权壁垒、技术壁垒、标准壁垒和绿色壁垒等众多障碍[3]。
1.4发达国家海外贸易壁垒重重
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进攻之矛”和“防守之盾”[4]。 “337调查”作为美国公司用来应对知识产权遭侵犯或外国竞争者的不公平竞争的武器,被频繁应用于针对中国企业的贸易摩擦。由于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门槛”被设置为技术贸易壁垒,所以一旦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337条款,涉案产品将失去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资格。可见,美国独有的“337调查”主要是针对外国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专利侵权长期以来就是美国启动“337调查”的最主要诉讼理由。美国“337调查”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排除令、禁止令、海关扣留等,近10年来所针对的对象是中国出口量大的企业以及自主研发的专利产品。2013年上半年,美国对涉华企业发动10件“337调查”,占“337调查”总数的41.7%,高居涉案国之首。截至2014年1月的数据表明,中国已连续8年位居“337调查”涉案国家(地区)的首位。2015年第一季度,美国共发起涉华“337调查”3起,均涉及电子行业,涉案产品分别为音频处理软件及硬件、LED产品及其同类组件、墨盒及其同类组件。在“337调查”案件中,中国大陆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26%的平均值),只有7%的案件没有被判侵权。
此外,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是对贸易出口企业的最严厉惩罚。在 “三氯蔗糖337调查”案件中,美国ITC发出了有限排除令,11个未参加应诉而被判专利侵权的中国企业,其侵权产品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也就是说,在依托“337调查”制度构建的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前,这些中国三氯蔗糖企业的产品将永远不能够出口到美国市场。因此,美国的“337调查”就是一种针对中国企业实施市场禁入的彻头彻尾的新式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2内因分析:强化企业内功亟需整合
2.1专利联盟能够降低生产成本
2.1.1联盟自主专利可以节省专利费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大连路明集团的“硅酸盐荧光粉”系列专利在美国、欧洲和中国台湾获得授权后,LED灯用荧光粉的生产突破了国外企业的专利封锁和垄断。为了推广这一新材料,路明集团对国内企业不收取任何专利费,为国内企业节省了原来向国外所交纳的巨额专利费。
2.1.2联盟自主标准可以节省专利费
如果使用国外的MPEG-2标准,则中国大陆要被征收约10亿元专利费。与使用MEPG-2标准相比,使用自主研发的AVS标准一年可以节省10亿元专利费。与H.264(由国际电联和国际标准化组织联合制定的新数字视频编码标准)相比,AVS标准优势更为明显。H.264不仅对制造商收费,还要对运营商征收参加费。假如中国大陆全面采取H.264标准的话,一年将要有500亿元的专利费支出。相反,如果使用者采用AVS产业专利联盟标准替代MPEG-2标准的话,每台终端仅需向AVS产业联盟组织支付1元人民币,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使用者的成本,同时有利于AVS产业专利联盟的标准推广以及新技术的应用,从而实现双赢的理想愿景。
2.1.3联盟“专利+标准”可以更好地节省专利费
由50多件专利构成的专利池,使得AVS国家标准的编码效率成为国际范围内三大视频编码标准之一。AVS针对每台终端产品只收1元人民币专利费,不向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收费,从而大幅度降低了标准实施的专利成本,为中国大陆企业节省了巨额专利费,扭转了视频编码领域国际标准征收高额专利授权费的格局。
2.2专利联盟能够整合产业链
通过技术标准的制定、修改、完善与推广,专利联盟在很短时期内完全可以改变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及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竞争态势[5]。
第一,专利联盟功能的有效发挥,既有助于突破产业的关键技术,也有助于推广产业的自主标准,还有助于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例如,无锡高新区企业攻克物联网产业五大核心关键技术,参与制定行业的国内和国际标准,缔造了物联网智能工业产业链:智能供应(佳达物流)、智能装备(新慧森隐形机器人)、智能制造(海宝MES系统)、智能服务(中微凌云云制造及云服务)等。可见,专利联盟有利于企业通过产业链上下游的纵向延伸与横向扩张为行业发展奠定基础。一旦专利联盟在物联网行业充分发挥其效能,就能够从专利创造、专利保护、专利管理和专利运用等不同纬度为RFID产业提供全方位的大力支持。
第二,专利联盟所独具的开放式创新的观念影响,有助于促使联盟成员尊重知识产权,自觉自愿地付费使用专利,或者主动加大研发力度,客观上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尤其是专利联盟成员的扩容,可以带动联盟专利数量与质量的攀升以及联盟维权力度的加大,从专利保护层面限制了“仿冒”“侵权”以及“低价劣质”的泛滥。
第三,专利联盟所蕴含的“合作共赢”理念,有助于提高行业的技术门槛,促进本行业产品质量的跃升,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北京市在中关村“十百千”企业、G20企业、ABO企业等企业联盟的基础上组建专利联盟,对内整合行业专利技术资源,形成集成创新的合力;对外联合维权,保护国内市场,拓展国际市场。
第四,专利联盟的“标准市场化”有助于催生新兴产业联盟。中国网通、中兴、华为、上海贝尔等系统厂商和长虹、海信、中兴、朝歌、龙晶、上广电、悠视、TCL等机顶盒企业完成了AVS―IPTV的商用试验,验证了AVS标准在网络电视中的可用性。华为、中兴、中国电信等18家单位共同发起宣布成立“中国互动媒体产业联盟”,共同推进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VS―IPTV的发展。可见,没有AVS专利联盟奠基,就没有中国互动媒体产业联盟的诞生。
2.3专利联盟能够提高经济效益
产业专利联盟是自主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与自主标准的高度集聚区。首先,通过激发知识产权的“多维效应”“扩散效应”与“乘数效应”,放大专利联盟的“锁定效应”“网络效应”与“规模效应”[6],充分发挥技术溢出功能与价值,可以使得创新产出、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叠加放大或倍增,从而在产业实力指数与产业发展能力指数上面表现出明显的产业经济效应。例如,得益于江苏省物联网知识产权联盟和无锡市智能工业产业联盟的“牵引力”,无锡新区物联网企业超过400家,物联网企业和产业化项目不断增多,在3~5年内物联网产业当年营业收入将达到1 000亿元。其次,专利联盟有利于消除专利交叉许可的障碍,促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凸显专利纠纷减少和诉讼成本降低的优势。第三,专利联盟可以汇集某一行业的专利技术对外进行“一站式许可”,也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最后,专利联盟对国际标准的高额专利授权政策造成了巨大压力,明显拉低了西方跨国公司的专利授权费用,为新技术的采纳推广创造了更多机会。
2.4专利联盟能够加速最新技术扩散
中国已经实实在在地成为了专利大国,但还不是专利强国[7]。除了专利质量不高、专利布局不合理之外,主要是专利转化率不高、专利运用程度太低,造成产业的技术优势、知识优势难以有效地转化为专利优势、标准优势与市场优势[8]。吴汉东教授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专利优势不能转化为技术标准优势是顺德企业目前面临的最大困境。”这种状况不仅存在于电压力锅行业,也普遍存在于多数产业之中。不仅企业如此,中国大陆高校也存在这种窘况。目前,江苏省高校专利转化率较低,仅占20%左右;中国大陆高校专利平均寿命只有3年多,专利转化率也普遍低于5%[9]; 中国大陆高校拥有的可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超过20%[10],大部分高校专利都“沉睡”在校园中(注:宁波大红鹰学院“创新创业实验班”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08项,真正投入生产的仅4项,转化率仅3%)[11],专利转化后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更是少之又少。
对此,专利联盟可以有效解决这一瓶颈问题。首先,以互补性专利构建专利联盟,有助于消除在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中专利交叉许可的障碍,为产业最新技术的研发、转化与推广提供了可能性。其次,通过专利联盟可以使得联盟企业成员获取行业最新技术信息,在技术协同与集成的基础上,形成更强大的技术实力,这种协同效应加速了专利技术的扩散。第三,专利联盟公共平台建设消除了“信息孤岛”问题,对联盟外部企业专利授权许可的机会与频率也随之增加,联盟专利技术得以在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中更广泛地传播。
3结束语
首先,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技术领域中,日益细分的新技术领域越来越多,致使专利技术被很多专利权人所拥有。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专利权人,节省企业同每个专利权人进行专利授权谈判时间,由专利联盟出面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实为必要。其次,专利联盟是合理的专利合作模式,是企业与专利权人之间的有效的专利合作形式。通过在专利联盟内设立“专利池”,可以实现联盟成员专利技术的开发、实施和共享,从而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结合产业发展状况,与专利权人以及相关方构建专利合作共赢模式,既保护了知识产权,也兼顾了产业发展与消费者的权益。由专利联盟出面协调各方专利权人,协商统一的许可价格、支付方式及有效期限等等,可以以快捷的方式和极低的价格获得技术方案中涉及到的所需专利。没有专利羁绊,产业发展也就更加稳健。专利联盟在打破国外贸易壁垒和保护国内产业发展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实力与价值。因此,无论是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构建和运营产业专利联盟既有助于抵御国外专利联盟和专利海盗的侵扰,也有助于打赢专利诉讼、排除知识产权贸易壁垒,更有助于保护和促进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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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曹新明.苹果专利诉讼背后的法则[N]. 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07-13(4).
[4] 李明星.竞争视角下的企业知识产权动态协同一体化模式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0(3):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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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董碧娟.高校专利转化率为何低于5%[N].经济日报,2011-08-24(14).
[10] 湖北省政协委员郑军.构筑科教强省“一站式”服务平台[EB/OL]. [2015-11-22]. http://news.cnhubei.com/xw/2013zt/2013hblh/201301/t2435644.shtml.
[11] 史望颖,张冶红. 大学生专利转化缘何冰火两重天[N].中国教育报,2013-01-05(3).
〔责任编辑: 胡菲〕
Motivation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nsive industry patent alliance
LI Mingxing1, ZHANG Mengjuan1, SU Jialu1, ZHANG Min2, ZHAO Mengyuan3, ZHANG Mingran4
(1.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313, China;2. Beijing Building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Company Ltd., Beijing 10045, China;3. School of Finance,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2120313, China;4.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of Lianshui County, Lianshui 223400, China)
Abstract:The goals of “Innovation 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powerful provi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nnot be achieved without IP intensive industries. Patent pool’s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will not only contribute to resisting the intrusion of foreign patent pools and patent pirates, but also be conducive to winning overseas patent litigation, and eliminating trade barrier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oreover, it is also more helpful to protec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traditional industries, high-tech industries and emerging industries of strategic importan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nsive industry.
Key words:IP intensive industries; patent alliance; industry development
作者简介:李明星(1971—),男,新疆石河子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张梦娟(1992—),女,江苏宿迁人,硕士生,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BR2015017);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SS12-A-08);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度专利导航研究基地研究课题(JD201303);江苏省社科研究青年精品课题(13SQC-018); 2013年江苏省财政绩效考核项目(035006QTFZ2013D0010);镇江市软科学研究项目(RK2013031);镇江市软科学研究项目(YJ201303);镇江市软科学研究项目(RK2014026);淮安市软科学研究项目(HAR2014016); 江苏大学本科生科研立项项目(14C157)
收稿日期:2015-12-02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8148(2016)01-00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