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英
(江苏开放大学 建筑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9)
将“负面清单”模式引入高校学生社团管理的探索
刘慧英
(江苏开放大学 建筑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210019)
摘要:厘清“负面清单”的概念和内涵,探讨目前高校学生社团的两种错误管理模式,尝试在高校社团管理中引入“负面清单”模式,在建立学生社团准入机制和评价机制方面进行举例说明,意在拓宽高校社团管理思路,走出“不管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激发高校社团的活力和积极性。
关键词:负面清单;高校;社团
“负面清单”模式是一种新的经济理念和管理模式,也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外商投资准入办法。随着这一管理模式的“大热”,它的辐射影响范围也远远超出了最初的外商投资管理领域,其他领域也深入试验和推进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高校社团是由高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志向,在自愿的基础上形成,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相关活动的学生组织。高校社团产生的自组织性、群众性,活动开展的相对独立性,以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特征,使高校不可能像对待基层学生党支部、团支部那样直接管理[1]。高校社团管理者对待学生社团往往会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和做法,要么放任自流,要么严加管束。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视阈下,将改变过去高校社团管理者规定学生社团“可以做什么”,而是要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学生社团“不能做什么”,将更多的空间和自主权留给学生社团,提高学生社团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1“负面清单”的概念和内涵
伴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管理模式逐渐被大众所熟知。作为上海自贸区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模式相当于给外商投资领域设立了“黑名单”,它列明了外资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即列明了外资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负面清单”蕴含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也就是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均是允许的,意在保障个体资质和自由,是被西方广泛运用在法制、国际贸易和投资协定谈判等领域的一种管理方式[2]。因此,“负面清单”列出的禁区领域虽然清晰标明了不能触犯的“雷区”,但是只要没有被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说“负面清单”规定了什么不能做,除了不能做的其他都可以做。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意味着只要不是“负面清单”列明的事项,政府是没有权利进行审批的。所以一旦实施“负面清单”模式,便促使政府地位进行转变,从过去审批权力向监管权力转变,这实际上就形成了对政府权力实施的一种制约,对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学生社团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建设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大学生培养兴趣爱好、锻炼能力和提高素质的重要平台。为保障学生社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对学生社团的科学管理也因此成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不可忽视的一环。将“负面清单”这一创新管理模式引入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设定学生社团不能逾越的“高压线”,除此之外给予学生社团足够的自由度,促进高校学生社团生动活泼、高效自主地发展。
2目前高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学生社团在培养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具有重要作用[3]。但是,在目前的高校社团管理中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做法,要么放任自流,自生自灭;要么是过分干预,严加管束。
高校社团管理者对社团放任自流主要体现在对社团工作不支持、不关心,没有给予学生社团必要的政策支持,没有给予学生社团足够的物质保障,有的学生社团连固定活动场地都缺乏。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学生社团会获得较大的自由度,但因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章程,缺乏必要的管理和评价机制,往往很容易形成学生社团“成立时轰轰烈烈,活动时松松散散,评价时平平淡淡,退出时无声无息”的短命效应。即便制定了学生社团的规章制度,但大多流于形式,可能会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无法得到落实,尤其在社团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方面缺乏严谨性。很多社团在成立初期,往往是几个感兴趣的学生“头脑一热”成立社团,他们只注重对自己兴趣的提升,缺乏对社团行之有效的管理,学生社团组织松散,成员可以随心所欲离开社团,社团也逐渐失去了凝聚力。在学生社团活动中,社团之间缺乏横向联系、平等竞争、团队合作的意识,导致各个学生社团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各自为政、各行其是[4]。同时,部分社团干部只注重自己本届的工作,对下届干部的培养漠不关心,社团每年都重复着往年的活动,社团的发展也最终陷入僵局[5],社团变得名存实亡。
高校社团管理者对社团过分干预主要体现在对社团活动开展管得太严,制定各种限制性的规章制度,有时一个社团内部的日常活动也需要层层审批,这样就使学生社团丧失了自主性和创新力。当代大学生大多是90后,他们个性鲜明,思维活跃,在集体活动中不喜欢被强迫。过分地干预、管束和控制,会抑制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的积极性,抑制社团成员的创造精神,致使学生的才智不能发挥,学生的想法不能得到重视,他们自我实现的主体意识会受到伤害[1]。从社团成立的初衷来看,它本身是大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自愿成立的群众组织,具有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功能。有些高校在学生社团建设上片面强调“管理与控制”,导致学生社团自主发展与学校的管理约束相抵触,阻碍了学生社团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功能的实现,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缺乏主动性、创造性,活动形式单调、雷同、没有差异,更没有新意[6]。
3引入“负面清单”模式的作用
不同的高校对待学生社团有着不同的态度和措施,但应该坚决杜绝以上两种错误的做法。在高校社团管理工作中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即在对学生社团准入、活动开展和监督评价等方面列出“不能做什么”清单,高校管理者应在学生社团活动政策扶持和实施保障方面不缺位,在该属于学生社团的权力方面不越位。
具体来讲,在高校社团管理中引入“负面清单”模式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生社团可以对照这个负面清单实行自我检查,例如在社团活动评定时列出负面清单,社团在开展活动时可以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调整,提高学生社团活动的效率。第二,负面清单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就是对哪些活动不可以开展用非常清楚的名单形式进行公开,这种方式增加了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加学生社团的活力。第三,实行负面清单模式对高校发展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改变了高校社团管理者的角色定位,从管理者的正面清单管理角色中跳出来。
4“负面清单”模式的应用
如何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应用于高校学生社团管理中,笔者通过以下实例对此做出初步的探讨和解析,期望对可能的“负面清单”内容进行说明。
例如,一般学校对社团的成立申请要求较严,要求社团在资源、组织、干部和活动等方面都准备好后才予以批准,并且规定同一方向上不能成立多个社团。实际情况是同一方向上的两类项目在学生中的普及度都差不多,而正好在某一届学生中某一类项目感兴趣的学生活动能力比较强,这类项目的社团可能就成立了。过了一两年,相反的情况就有可能发生,这类项目感兴趣的学生还有,可是积极性不高了,但是另一类学生的积极性高了,想设立社团却发现困难重重,此时再寻找变通的方法,走社团变更的流程,还要解决组织和干部的变动问题,很可能组织刚刚稳定学生的倾向又变了。学校对社团的退出机制往往流于形式,即使社团问题很多,只要能够维持基本的运营,学校对活动的质量并不是特别在意,虽然在此过程中指导教师有改变现状的意愿,但是社团中的干部其实和社团本身一样,退出机制僵化而难于变化。
学校对社团的管理可以换一种思路,这就是“宽进严出”。“宽进”原则保存了某种“周期型”的社团,这种社团可能在某几届学生中有很高的活跃度,但是平均看活跃度不高。“严出”原则鼓励“成长型”的社团,通过定期的考核保证社团最低限度的运营,甚至可以考虑对现任干部考核未来若干年的活跃度,使社团获得可持续发展。需要指出的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特别适合“周期型”和“成长型”的社团。理由是:1) “负面清单”使学校的管理行为更加公开透明。“负面清单”以其法治的理念、自治的环境和习惯的熏陶特别符合学校的特征,符合学生对学校的期待,更符合社团本身的目的——即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执行力。2)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能够真正使社团运行更有效率、更有活力。如果是传统的管理模式,“周期型”和“成长型”的社团可能在审批阶段就被淘汰了,根本没有发展的机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小而美”的学生社团,鼓励“小而美”的学生活动。
按照上述思路,实践中体现“宽进”原则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可以列出以下清单:1) 限制无法吸引会员的社团。2) 限制举办低层次、重复性活动的社团。3) 限制干部变更频繁的社团。4) 限制组织架构巨大波动的社团。5) 限制违背现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范的社团。6) 在财务自律、信息公开等问题上杜绝不诚信的学生参与。实践中体现“严出”原则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可以列出以下清单: 1) 限制不按照社团章程运作的学生社团。2) 限制在重大活动前没有做好筹备工作,没有拟定程序方案的社团。3) 限制在重大活动中干部没有尽职尽责、存在玩忽职守现象的社团。4) 限制在社团阶段总结时,财务管理不清、会员权利没有保障的社团。5) 限制社团活动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但需要学生的自律,也需要学校和教师的支持和监督。高校社团负责人在实施“负面清单”模式中需要注意:1) 设立奖惩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社团、社团负责人等主体制定不同的奖惩措施。针对负面清单的特点,可以考虑延期考核的方法,即对当前成绩指标不理想但有潜力的社团,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但要求到期后完成任务。2) 关于学校和教师的监督管理。学校在鼓励学生自主办社团的同时,提出事前备案和事后检查的制度要求,尤其要把握对社团负责人的管理。社团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关于指导教师的聘用,可以考虑学生社团自主决定的方式,以本校教师为主,但支持学生社团聘用校外专业教师。3) 更新管理观念。学校和教师应当树立“以学生为本,服务为先”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社团的地位、功能,将社团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积极培养学生社团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差异性。在组织保障上,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各个社团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这样可以形成合力,使学校的顶层设计更好地发挥效力。
参考文献:
[1] 王玉亮,冯晓岚.高校社团管理中的两种错误倾向[J].管理研究,2014(1):14-16.
[2] 王新香.将“负面清单”模式引入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探索[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7):115.
[3] 曹雨龙.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3):272.
[4] 张淼.自媒体视域下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创新[J].经营与管理,2015(3):150-153.
[5] 章琼.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5(2):111-113.
[6] 王军,周长会,佛丽,等.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模式的构建研究[J].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4(11):92-94.
〔责任编辑: 张敏〕
On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negative list” mode to the manage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associations
LIU Huiy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llege, Jiangsu Open University, Nanjing 210019, China)
Abstract:This thesis first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connotation of “negative” list, probes into two error management mode of the present college students associations, attempts to introduce the “negative list” in the college students associations management, and illustrate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tudent association access mechanism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This thesis intends to broaden the college students associations management ideas, and helps them get out of the strange circle to stimulate the vitality and initiative of college students associations.
Key words:“Negative list” mode; college, association
收稿日期:2016-01-24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专项课题(14FYHLX13)
作者简介:刘慧英(1983—),女,江苏南京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5.7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8-8148(2016)02-00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