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霞
(宿迁学院法政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
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护初探
杨丽霞
(宿迁学院法政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
大学生毕业实习是各高校向社会输出人才必经的阶段,也是大学生更好、更快适应社会,提升工作能力的重要阶段,但与此同时,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屡屡出现。本文旨在通过对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及原因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探讨如何解决当前这种状况,以期对保护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劳动权益有所帮助。
大学生;毕业实习;劳动权益;保护
大学生毕业实习如今已然成为高校实践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一从学校向社会的“过渡”时期,大学生能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但是,由于我国立法上尚未建立实习劳动法律关系制度,在保护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这一块仍处于真空地带,法律上无法给予他们完全的保护。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对于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我们应予以重视。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实习期与试用期和见习期。所谓实习期,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此时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也不能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其次,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最后,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限为1年,这是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
(一)同工不同酬,基本待遇不享有
用人单位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践平台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也有一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用人单位只是把实习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无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被压低不说,还找尽各种理由克扣实习生的工资,往往造成实习生的付出与回报比例悬殊。另外,根据调查显示,很多实习生加班是必须的,连请假都很难,做着同样多甚至于更多的工作,却享受不到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这种不公平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大部分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据调查显示,超过50%的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因主要在于大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自身所应负的责任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而实习生为了能够得到实习机会,委曲求全,也不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真正发生劳动争议时,实习生的劳动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绝大多数大学生在明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下还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三)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责任主体难确定
基于实习的性质,大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也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我国《劳动法》没有明确将实习生纳入“劳动者”的范围之内,因而造成了在校实习大学生劳动者身份的缺失。当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伤害时,用人单位大多会以实习生不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为由,拒绝对实习生的工伤进行赔偿。那么,学校作为施教者和实习活动的指挥安排者,应当预见实习生在实习劳动中必然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对于这些,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一)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在校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也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而仅仅是出台一些办法、意见、说明等文件,当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其他纠纷时,就陷入了一个无法可依的困境。
(二)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不重视
由于缺乏法律的约束,高校学生的实习活动不规范,处于混乱状态。大部分高校都是由学生自行寻找实习单位,并不展开对学生毕业实习的跟踪管理与监督保护,缺乏一个完善的大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而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一方面也没能足够重视,疏于管理、监督和保护。
(三)大学生自身缺乏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由于普法教育的缺乏,很多大学生虽已是成年人,却仍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譬如拖欠薪水、克扣工资、同工不同酬以及工伤等侵权行为时,往往采取隐忍的态度,而非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填补这一法律空白,或者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明确高校实习生的劳动者地位,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及学生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高校实习生实习期间遭遇人身意外伤害时应当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学校和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教育和保护力度
学校首先应慎重选择实习单位,委派部分教师对学生们的实习情况跟踪指导,一方面监督实习生,另一方面也起到调解与保护作用。其次,学校在大学生们进行实习活动前,应开展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和普法教育讲座,前者是为了帮助大学生们了解在实习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避免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以便于他们更好地在企业实习;后者是为了让大学生们明确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通过以往已经发生过的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侵害的案例教育和提醒即将进行毕业实习的大学生们如何避免受到此同样侵害。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和保护力度,参照劳动法制定条例,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实习活动,比如要求在实习前签订协议,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以确保大学生在遭受侵害时有救济自己权利的依据。同时号召学校或社会建立大学生维权机构,开展维权服务,指导大学生如何维权。
(三)大学生需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根本不能帮助他们在发生法律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大学生们在校学习期间,除了专注于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外,也应适当了解一些与自己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学校开展的普法教育讲座也不要不屑一顾,等到将来自己的权益受侵害时,却不知通过什么途径,或哪些部门来维权,无异于一个“法盲”。在实习前,大学生应主动要求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对协议的内容必须认真阅读,不可忽视这份协议的重要性,认为其可有可无。
(四)引入保险制度,应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
保险的优势在于累计千万人的财力,结成一个抵御化解风险的大集体。在实习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不在少数,如果借鉴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推出类似的大学生实习保险,投保费用由三方共同承担,在实习生发生意外事件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既减轻了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风险,也保障了实习生的权益。
(五)构建大学生实习的网络平台
通过建立一个联系学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三方的网络平台,用人单位与学校通过官方注册登记方可进入该平台,用人单位招收实习生的信息和大学生的实习信息都发布在网上。这样一来,信息透明化,既监督了大学生的实习情况,在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受侵害时也可以作为一种“呈堂证供”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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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8.5
A
1673-0046(2016)12-0011-02
2016年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项目——《高校实习生的法律问题研究——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实务为路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614160019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