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格侠,王永春
(天水师范学院 文史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0)
唐代火葬的流行及其原因
马格侠,王永春
(天水师范学院 文史学院,甘肃 天水 741000)
火葬习俗在唐代汉族中开始流行,不仅当时的僧尼、在家佛教徒举行火葬,内迁的少数民族、宫廷中的统治者也举行火葬。火葬仪式除了出家人的“荼毗焚身”外,还有在家信徒仪式繁琐的火葬。佛教对肉体的轻视和对解脱的理解是唐代火葬流行的主观原因,周边少数民族对灵魂升遐的渴望以及客死者对灵魂早日摆脱奴役,回归故乡的想往,生者对死者尸骨火葬后携带方便也是火葬在唐代盛行的客观因素。
唐代;火葬习俗;流行
火葬,又称“熟葬”“火化”“荼毗”“焚身”,即用火焚烧尸体的丧葬形式。早在西周初年,就有“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1]的记载。这里的“厚衣之以薪”是指将尸体厚厚地用草柴包裹住,进行火葬[2]。可见火葬早在西周初期就已存在。火葬作为我国古老葬俗的一种,宋代以后虽经政府屡次禁止,但仍禁而不止。对宋代及以后的火葬习俗,学界研究者颇多,如王夫子[3]、杨晓勇等[4]、杨存田等[5]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述。纵观这些成果,或集中于宋元,或集中于明清,却少有对火葬开始流行的唐代火葬习俗进行研究者。笔者试就唐代火葬的流行、火葬仪式、火葬原因等内容进行探讨。
唐代以前,火葬作为土葬的补充而存在。但在佛教传入之前的焚尸是被汉族作为对死者和亲人的羞辱和惩罚而存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火葬[6]。
在佛教传入中国后,特别是“佛既谢世,香木焚尸”[7]而葬后,火葬就成为对德行高尚的僧人的一种褒奖。如鸠摩罗什去世后,“姚兴于逍遥园依外国法以火焚尸,薪灭形碎,惟舌不烂”[8]。智嵩“弟子积薪焚其尸,骸骨灰烬,唯舌独全,色状不变”[9]。隋唐以后,随着佛教的传播,来自西方的火葬习俗,首先在中原佛教出家人中流行开来。
中原出家人的火葬又称“荼毗、闍维、耶维、耶旬”,为印度古老的葬俗之一。相传佛陀涅槃前,“佛告阿难……汝欲葬我,先以香汤洗浴,用新劫贝周遍缠身,以五百张叠,次如缠之,內身金棺,灌以麻油毕,举金棺置于第二大铁槨中,旃檀香槨次重于外,积众名香厚衣其上,而闍维之。讫收舍利,于四衢道起立塔庙,表剎悬缯,使诸行人皆见佛塔,思慕如來法王道化,生获福利,死得上天”[10]。此后,此种葬俗在佛教僧尼间广为流传。
佛教僧尼的火葬分两种形式,一种为如佛陀入灭的闍维,即火葬后起塔供养。河南嵩山少林寺唐代僧人塔林,就是火葬后起塔供养所形成。唐代僧尼死后焚身起塔葬者,人数众多。如:释道哲[11,p0588a13]、釋神迥[11,p0526a11]、释慧乘[11,p0633b03]、沙门波颇[11,p0439c26]等。敦煌壁画中就有僧尼火葬的形象资料,如莫高窟唐代第332窟和148窟的《涅槃经变》中,就有火化佛陀棺柩,然后八王争分舍利起塔供养的图像。这种闍维,是棺葬和火葬相结合的一种仪式,也是唐代僧尼最普遍的一种丧葬仪式。
也有僧尼在棺葬或塔葬数十年乃至百余年后被火葬起塔供养的,如僧道哲[11,p0588c15]、窥基[12]、释僧崖[11,p0678b14]等。这是棺葬与火葬相结合的另一种仪式,只不过这种火葬是在棺葬或塔葬若干年后进行的。
一种为死后火葬而不起塔者。如释住力[11,p0695a06]、释慧满[11,p0618a22]、释明瞻[11,p0632c01]等。有的甚至扬灰弃骨,如释宝相临终遗言“当烧散吾尸不劳铭塔,用尘庸俗”[11,p0690b17]。释玄琬圆寂前上表“荫施诸众生,余骸依古焚弃。……乃命下火依法维,菥尽灰飞,廓然归本”[11,p0616a01]。释弘智去世后“露骸林下,攸骨焚散,遵余令也”[11,p0642a17]。这些高僧火葬后,骨灰或被埋葬于山隅,或被葬于岩下,有的甚至扬灰弃骨。
其次,火葬在佛教居士中极为流行。他们深受佛教涅槃思想的影响,死后要求“火葬”。如晋州洪洞县令孙伯悦“隋朝身故,未经大殡”,其女尼智觉“念父生育之恩,又忆出家解脱之路,不重俗家迁穸,意慕大圣泥洹”[13,p89],为其起灰身塔供养。清信女大申优婆夷死后,“有三女为慈母”敬造灰身塔供养[13,p76]。张优婆夷[13,p269]、吕小师[13,p274]、张常求[13,p1257]、范优婆夷[14,p49]、孙客子[14,p55]、清信佛子玉[14,p73]、冯仁刚[14,p92]等都是居士,死后家人将其火葬,为其造塔供养。边氏夫人在“弥留大渐,遂命诸子曰:灾眚所缨,困于瘵蠹,时人以生死同于衾穴,厚葬固于尸骨。吾早遇善缘,了知世幻,权于府君墓侧,别置一坟,他时须为焚身,灰烬分于水陆,此是愿也”[13,p1987]。常州武进县尉王府君夫人苏氏“遗命不令葬,敕家臣曰:‘吾奉清净教,欲断诸业障。吾殁之后,必烬吾身。’”[13,p2234]。小贩何轸“妻刘氏,少断酒肉,常持《金刚经》”,死后“轸以僧礼葬”[15]。佛弟子马丑女的“葬日临圹焚尸”(S. 86)[16,p44],显然采取的都是火葬。这些居士的火葬,是因笃信佛教,“了知世幻”“欲断诸业障”而自愿选择的一种丧葬仪式。
再次,火葬在信仰不明的普通人中也极为流行。如唐代四川、甘肃等地流行火葬,规模惊人。1980年在四川西昌市北约6公里的小山顶部,发现一处唐宋时大型火葬墓群,“长100,宽32.6米”“墓葬分布密集,间距最小的仅0.2米,最大的2米”。“葬具全是陶罐,罐中盛放骨灰和未烧尽的骨骼残块。”[17]敦煌文献中的《天复年间沙州龙神力墓地诉讼状》(P.4974)中,龙神力申诉哥哥“其灰骨将入积代坟墓不得” ,只好出钱另外安葬[18]。而《笑林广记·贪吝部》所记为儿孙作马牛者次子所言“但具稿荐一条,送于效外”[19]的火葬,应是当时贫穷者最经济实用的一种丧葬形式。火葬需用大量木柴,在敦煌《辛巳年营指挥葬巷社纳赠历》(S.2472V)中,就出现了“见付主人……柴三十一束”[20]的记载,这些木柴应是火葬所需。从唐律曾设《诸残害死尸》条,规定“割绝骨体及焚烧之类,及弃尸水中者,各减斗杀罪一等”[21]中,可见火葬在汉族群众中的流行,甚至政府需要立法禁止这种焚尸行为。
再次,周边各民族,也普遍实行火葬。如“蒙舍及诸乌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其余灰烬,掩以土壤,唯收两耳,南诏家则贮以金瓶,又重以银函盛之,深藏别室,四时将出祭之”[22]。突厥的“焚尸”也是火葬的一种形式,“(颉利可汗)八年卒,诏其国人葬之,从其礼俗,焚尸于灞水之东。其旧臣胡禄达官吐谷浑邪以殉”[23,p3509]。党项的风俗也是“死则焚尸,名为火葬”[23,p3600]。此外,西域各国也流行火葬,如在吐鲁番阿斯塔那唐墓考古发掘中,阿斯塔那64TAM34号刀形墓中就出土有骨灰,应为火葬墓[24]。出土有建昌三年(557)衣物劵和章和五年(635)衣物劵的524号墓,就出土有“一具长约 86厘米的内装火葬骨灰的小棺”[25],阿斯塔那524号墓也是火葬墓。
最后,火葬习俗在五代宫廷中也甚为流行。后唐庄宗为流矢所中,驾崩于绛霄殿庑下,“是时,帝之左右例皆奔散,唯五坊人善友,敛廊下乐器簇于帝尸之上,发火焚之。及明宗入洛,止得其烬骨而已”[26,p330]。这是后唐庄宗被害后,过去亲信为其进行火葬。后唐末帝李从珂“举族与皇太后曹氏自燔于玄武楼。晋高祖入洛,得帝烬骨于火中,来年三月,诏葬于徽陵之封中”[26,p462]。这是自焚后,被后人以骨灰安葬的一例。“天禄二年,徙晋帝、太后于建州。三年八月,晋李太后病,无医药,仰天号泣,戟手骂杜重威、李守贞曰:‘吾死不置汝。’病亟,谓晋侯曰:‘吾死,焚其骨送范阳佛寺,无使吾为边地鬼也。’”[26,p788]“遂卒,帝与皇后、宫人、宦者、东西班皆被发徒跣,扶舁其柩至赐地,焚其骨,穿地而葬焉。”[27,p118]后晋高祖安太妃“从出帝北迁,自辽阳徙建州,卒于道中,临卒谓帝曰:‘当焚我为灰,南向扬之,庶几遗魂得返中国也。’既卒,砂碛中无草木,乃毁奚车而焚之。载其烬骨至建州。李太后也卒,遂并葬之。”[27,p118]这是在亡国后,帝后们迫不得已采取的火葬方式。
(一)出家僧尼的荼毗火葬法
据《释氏要览》记载,僧尼的葬法“天竺有四焉:一水葬谓之投之江河,以饲鱼鳖;二火葬谓积薪焚之;三土葬谓埋岸傍取速朽也;四林葬谓露置寒林饲诸禽兽”[28]。在这四种葬法中,火葬为佛教正葬,仪式最为隆重。据《经律异相·阿难问葬法》载:
阿难问葬,佛言:我葬之法,如转轮圣王,先以香汤浴身,劫贝裹体,次以五百张白叠缠之,内金棺中,灌以麻油,复以金棺置铁槨内,旃檀香槨,次绕其外,积众香薪厚衣其上,而闍维之,薪尽火灭,收取舍利,于四衢道,起立塔庙,表刹悬幡,使见者思慕,多所饶益。佛言:有四种人应为起塔:一如来;二辟支佛;三声闻;四转轮王。皆应香花幡盖伎乐供养[29]。
这种火葬仪式,在火葬之前,先要对死者以加香料的热水进行洗浴,再用五百张吉贝布缠裹身体,放入金棺,再在棺中灌入麻油。因为麻油不仅助燃,还可“傅一切恶疮疖癣,杀一切虫”[30]。再把金棺放入铁槨内,铁槨外再围绕以旃檀木制成的香槨,在香槨外,积聚各种具有香味的木材,覆盖在棺槨四周进行焚烧。等木材燃尽,火焰熄灭,再收取舍利,在交通要道建立塔庙,悬挂表幡,进行祭奠。
唐代僧人的这种荼毗葬法,在考古中多有发现,如1964年甘肃泾川大云寺唐代舍利石函葬、镇江甘露寺铁塔基以及扶风法门寺的舍利函就是对死者进行火葬后再起塔供养。这种葬法基本遵循了佛经的规定,但也有改动,如它将舍利装在琉璃瓶中,而非装在印度的罂坛中,使其更符合中国人的丧葬习俗。
(二)居家佛教徒与信仰不明的普通人的火葬法
居家佛教徒的火葬法,与佛教信仰交织在一起,有盛大的仪式配合。如敦煌斯0086“淳化二年(991)马丑女回施疏”记载:
奉为亡女弟子马氏名丑女,从病至终,七日所修功德数,三月九日病困临垂,于金光明寺殿上施麦壹硕,城西马家、索家二兰若发尸布壹匹,葬日临圹焚尸。两处共缘镯织裙壹条,紫绫子衫子、白绢衫子共两事,绢领巾壹事,绿鞋壹两,绢手巾两个,布手巾壹个,粟叁硕,布壹匹,设供。一七会共斋僧贰佰叁拾人,施衬布叁匹,昌褐两匹,又斜褐一段,麦粟纸帖共计壹拾硕[16,p44]。
马丑女在火葬前不仅向金光明寺施麦一硕,而且城西马家、索家二兰若发给马丑女尸布一匹裹尸助葬。在临圹焚尸时,马丑女有丰厚的随葬品,其中的“粟叁硕”是遵循敦煌在棺中放粮食的风俗。火葬后,还为马丑女举行了盛大的“一七法会”,佛教寺院通过火葬便有一大笔经济收入。从马丑女的火葬中可以看出,这是在佛教传入中国后,如马丑女这样富有的人家,才可为其信佛的亲人采取火葬,实行这种奢侈的火葬仪式。
唐代古忒州即沙州佛教徒的火葬仪式比较繁琐,马可波罗说:
焚前,死者之亲属在丧柩经过之道中,建一木屋,覆以金锦绸绢。柩过此屋时,屋中人呈献酒肉及其他食物于尸前,盖以死者在彼世享受如同生时。迨至焚尸之所,亲属等先行预备纸扎之人、马、骆驼、钱币,与尸共焚。据云,死者在彼世因此得有奴婢、牲畜、钱财等若所焚之数。柩行时,鸣一切乐器。
其焚尸也,必须请星者选择吉日,未至其日,停尸于家,有时停至六月之久。
这种火葬仪式,在火葬之前,先制一匣,匣壁厚有一掌,接合甚密,施以绘画,置樟脑香料不少于匣中,以避臭气。旋以美丽布帛覆于尸上。停丧之时,每日必陈食于柩前桌上,使死者之魂饮食。陈食之时,与常人食时相等。其尤怪者,卜人有时谓不宜从门出丧,必须破墙而出。此地之一切偶像教徒焚尸之法皆如是也[31,p177]。
江南水乡居民的火葬仪式与沙州佛教徒有所不同:
人死焚其尸,设有死者,其亲友服大丧,衣麻,携数种乐器行于尸后,在偶像前作丧歌,及至焚尸之所,取纸制之马匹、甲胄、金锦等物并尸共焚之。据称死者在彼世获有诸物,所作之乐,及对偶像所唱之歌,死者在彼世亦得闻之,而偶像且往贺之也[31,p355]。
可见佛教徒的火葬一般都要选择吉日,在焚烧前家人要为死者服丧,祭献酒肉,供其灵魂享用。要将尸体停放在密封的厚匣中,并置樟脑等香料以防臭。要用美丽的布帛覆盖其灵柩,并为死者作法事。等到焚尸时,亲人要预备随葬的纸人、纸马、纸骆驼、纸钱等随葬物与尸体一起焚烧。敦煌《辛巳年营指挥葬巷社纳赠历》(S.2472)中有以柴助葬,其火葬方式可能与古代沙州的火葬一样,也有非常盛大的仪式,并有亲友为其服丧服,唱丧歌。也有火葬后再进行二次土葬的,如龙神力的哥哥就是如此。
(三)周边少数民族的火葬法
少数民族的火葬多为“登遐”,即升天(进入鬼界)的手段。如《列子·汤问》所说:“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熏则烟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32]仪渠国把火葬乘烟登遐,看成是孝子必具的条件。《北史·突厥传》描绘突厥火葬时说:
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绕帐走马七匝,诣帐门,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春夏死者,侯草木黄落;秋冬死者,侯华茂,然后坎而瘗之。葬日,亲属设祭及走马,剺面如初死之仪。表为茔,立屋,中图画死者形仪,及其生时所战阵状,尝杀一人,则立一石,有致千百者。又以祭之羊、马头,尽悬之于标上。是日也,男女咸盛服饰,会于葬所,男有悦爱于女者,归即遣人聘问,其父母多不违也[33]。
突厥族的火葬,既是生命的结束,又是下一轮生命的开始。整个丧葬仪式的目的,无不为着送死者入阴间及确认死亡是否完成。正如米尔希·埃利亚所说:“生理性的死亡的开始,仅仅是一个信号,向人们表明,为了‘创造’出死者的新身份,必须要举行完成一套新的仪式程序。死者的尸体必须要得到处理……更为重要的是,其灵魂必须要被引导到其新居所,并仪式性地与冥界成员的灵魂结合在一起。”[34]
(四)非正常死亡者的火葬法
如前所述龙神力的哥哥及唐末五代宫室中的火葬,基本都属非正常死亡者的火葬。龙神力的哥哥因在与回鹘作战中战死疆场,按照唐代风俗“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35],将其尸骨进行火葬,以示惩罚。这些非正常死者的火葬仪式,虽因史料缺乏无法窥知,但从现在苗族对非正常死亡者的火葬法中,或许会看到唐代非正常死亡者火葬的一些仪式。
这些人死后,都要聚柴明火焚尸于野,随后,或捡骨土葬,或就地掩埋。均实行薄葬,不讣告亲友,不行仪式,不讲究棺椁,不讲究风水龙脉地势。……火葬的形式,根据不同的死因而有所不同。自杀而死者,无论年龄大小,都被认为是恶鬼捉弄所致,必须请巫祝念咒敬“口头鬼”,作一些法事,然后用竹篱笆将尸体抬至山野火葬。家属不得哭出声,也不能送葬。火葬这类死者,没有固定的场地,葬前须有一盆清水给死者亡魂洗脸用,葬后将盆砸破。火化时,由死者家属亲自点火,巫师手持一把茅草,一面念咒,一面用茅草沾水往火里抛洒,以示给亡魂洗脸。火化后,可捡骨选地土葬,可于当日也可于他日埋葬。葬时,只用木板简单的制成内棺置于墓坑,放入衣物残骨,盖板掩埋。他杀而死者,如无故被杀,或因斗殴致死,由犯者负责火葬,火葬时,须按照被害者家属及寨上人的要求和选定的地点进行,葬后追认为祖灵[36]。
首先,唐代火葬的流行,是与佛教的影响密切相关。佛教重视灵魂的超度、轮回,鄙视肉体,视肉体为灵魂升华的累赘,肉体被抛弃得越彻底,灵魂就越“无所牵挂”,所以实行火葬。这是如马丑女那样的家庭富裕者,“不办蕞尔之土以安厝,亦致焚如僧寺”[37]的主要原因。因此《容斋续笔》说:“民俗火葬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38]因此张优婆夷、孙伯悦进行火葬的主因也是“不重俗家迁穸,意慕大圣泥洹”[13,p89]。而大申优婆夷、吕小师、张常求、边清信、范优婆夷、、孙客子、清信佛子玉和冯仁刚都如边夫人一样,认为“早遇善缘,了知世幻,……他时须为焚身,灰烬分于水陆,此是愿也”[13,p1987],即火葬是这些佛教徒的临终遗愿。因为他们认为“吾奉清净教,欲断诸业障。吾殁之后,必烬吾身”[13,p2234]。是把焚身火葬看成是断诸业障的最后一个手段,只有焚尸灭身后,才能实现佛家所说的摆脱轮回,往生西方净土。所以佛教的影响是导致唐代火葬习俗在佛教徒中甚为流行的主要原因。
其次,唐代火葬的流行,也与当时厚葬的巨额花费息息相关。如前所举《笑林广记·贪吝部》为儿孙作马牛者次子所说的火葬,举行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省钱。因为“近代以来,共行奢靡,迭相效仿,浸成风俗,罄竭家产,多至凋弊”[39]。所以厚葬之风愈演愈烈,民间破财营葬现象屡见不鲜。如龙武军宿卫杨择文死后,家人“倾财竭产,共营窀穸,以付哀诫”[13,p1952]。仁风乡李府君死后,家人“罄竭家赀,以供葬祭”[14,p722]。李季康夫妇去世后,为了完成其丧葬,家人“今乃罄竭资用,充务茔□”[14,p785],藏之先的家人在其死后,也是“罄竭家有,营备凶仪”[14,p842]。可见厚葬观念在唐代已经深入人心,而“罄竭家有,营备凶仪”已被普通民众所接受。在厚葬之风的影响下,无力举办亲人葬礼的人,只能采取比较经济实用的火葬。因此《笑林广记·贪吝部》为儿孙作马牛者次子认为火葬是最省钱的一种安葬方式,唐庄宗的火葬,显然是在战乱中,五坊友善处理皇帝尸体最简单最经济实用的方法而已。
再次,唐代火葬的流行,也与唐人的灵魂观念和禳灾避祸思想有关。
唐代人认为,非正常死亡者的鬼魂可以作祟为害,因此必须将其尸骨焚烧,让其早日入土为安。如前所举龙神力哥哥的火葬,就是因为是血腥之丧,即非正常死亡者。因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唐代人认为是因为战死者的不勇敢,所以才导致其自身的战亡。所以对战死者要进行火葬,要将其尸骨抛弃于祖茔之外,一方面是对其作战不勇敢的惩罚,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其鬼魂危害亲人。
再次,唐代火葬的流行,还与客死他乡、尸骨无法归葬、只能火葬后远程携骨灰还乡的现实息息相关。
归葬先茔是唐代重要的丧葬习俗,如果亲人死在外地,子女亲属要迎棺归葬,这被认为是重孝的表现,对死者来说,殁后能与祖先葬在一起,在幽冥世界与亲人团聚,也是生前的愿望[40]。但因五代宫室的火葬者多为亡国君臣,他们被迁徙于北方,远离故乡,所以他们死后要归葬,最简单经济的办法便是火葬。后唐亡国太后曹氏的自燔于玄武楼的举动,可能与惧怕亡国后受辱,客死他乡无法归葬有关。后晋李太后的火葬,则因为李太后希望死后可让灵魂早归故乡,即完成其“吾死,焚其骨送范阳佛寺,无使吾为边地鬼也”的愿望。而后晋安太妃的火葬也是希望“庶几遗魂得返中国也。”这里火葬不仅是归葬故乡最经济便捷的方式,更是亡国被俘者希望死后灵魂能早归故乡,不为边地孤魂野鬼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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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郭 静)
The Reasons for the Popularity of Cremation in the Tang Dynasty
MA Ge-xia, WANG Yong-chun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History, 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 Tianshui 741000, China)
Cremation became popular among ethnic Han in the Tang Dynasty. It was adopted by not only monks or nuns, but also some ethnic minorities and even the imperial family. The cremati on ceremony was of many forms, including the Buddhist ceremony and elaborate ones for Buddhist believers at home. Neglect of body and understanding of relief by Buddhist believers are a subj ective reason for the popularity of cremation in the Tang Dynasty. Objective reasons include the desire for ascension by ethnic minorities, the yearning for freedom and returning home by those who died away from their hometown, and convenience for carrying.
the Tang Dynasty; cremation; popularity
K242
A
1009-9115(2016)04-0095-05
10.3969/j.issn.1009-9115.2016.04.024
2015-12-11
马格侠(1969-),女,陕西武功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历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