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薇,陈瑞(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河北石家庄051132)
论法律文化“儒法并用,德主刑辅”在高校中的传播
崔薇,陈瑞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河北石家庄051132)
[摘要]在大学校园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传播传统法律文化,对于建设和谐高校校园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法律文化“儒法并用,德主刑辅”以及传播媒体予以概述。其次,主要从校园活动、传统媒体、新媒体这三种传播途径,重点论述“儒法并用,德主刑辅”法律文化的传播。如:院系之间联合,组织一些规模较大、影响面较广的宣传活动;院系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法律文化传播活动;院系与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联合,在校园内传播传统法律文化;院系向学校申请,邀请知名学者、教授来校进行讲座或组织研讨活动;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课堂讲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利用报纸、书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传播;利用校园网,微信、微课、楼宇电视(IPTV)等新媒体传播。
[关键词]“儒法并用,德主刑辅”;校园活动;传统媒体;新媒体
“儒法并用”是指将道德伦常与法律制度结合起来治理国家的思想学说。“儒”是指儒家思想,为春秋时期孔丘所创建,其核心是“仁政”。荀子在继承儒家“德、礼”的基础上,发展了“德、礼、法”兼治的治国思想,认为需要用“法”来处罚那些德行不能教化、礼义不能规范的人,使之变得无害于社会。“德主刑辅”是中国几千年来治国理政的基本经验总结。“刑”在中国古代是“法”的代名词;“德”则有两层基本意思:一是“为政以德”的“德”,指与“法”相对应的国家与社会治理措施,即执政者治国的措施应该得到民众的认同,符合民众的利益;二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的“德”,指一种社会规范,即以社会民众普遍认同的是非观、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道德。“儒法并用,德主刑辅”是中华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
在高校中传播传统法律文化,需要借助各种媒体。所谓媒体,是指传播信息的媒介,即宣传的载体或平台。一般来讲,媒体分为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传统媒体包括报纸、书籍、广播、电视等,在校园中随处可见;新媒体则指在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微信、校园网、微课、楼宇电视(IPTV)等。在大学校园内,各种各样的校园活动层出不穷,以其独特的方式丰富着同学们的校园生活,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传播传统法律文化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校园活动、传统媒体、新媒体这三种传播途径,介绍法律文化“儒法并用,德主刑辅”在高校中的传播。
(一)院系之间联合,组织一些规模较大、影响面较广的传播活动。如举办“法律文化校园展”,分类别、分模块、分年代制作传统法律文化宣传海报,将文字资料、微视频、微课程予以整理,以备展出。同时,与河北省兄弟院校合作,举行“河北省传统法律文化校园巡回展”。举办“‘儒法并用,德主刑辅’法律文化节”活动,选取此法律文化发展史上的若干小故事作为剧本源泉,创作英文脚本,学生根据脚本演绎英文小品,在“法律文化节”上演出。同时,将文字资料、微视频、微课程在“法律文化节”上一并放映展出。
(二)院系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和从事法律文化校园传播活动。如:与国际交流学部联合,开展外国留学生参观“法律文化校园展”和参加“法律文化节”活动。与学校办公室联合,组织全体师生观看传统法律文化相关视频,进行当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热点大讨论、报告会等活动。与校团委联合,组织做好“儒法并用,德主刑辅”校园网页建设及校内刊物出版工作等。
(三)院系与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联合,在校园内传播传统法律文化。针对社团特点,开展一些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的相关活动。如,辩论社可以开展关于“儒法并用,德主刑辅”的辩论赛;演讲社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关于“儒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法律咨询诊所可以开展“儒法并用,德主刑辅”的宣传活动及“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典型案例宣传活动。这些活动不仅满足学生多方面成才的需求,而且能够在活动过程中进行横向信息交流,是传播法律文化的重要载体。
(四)院系向学校申请,邀请知名学者、教授来校讲学或组织研讨活动。学校负责联系国内知名学者来学校做讲座或组织研讨活动;院系负责组织学生聆听讲座并参加研讨活动。
(五)学校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课堂讲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高校公共选修课是对学生正课的补充,它丰富了学生的文化知识,增加了其获得知识的途径。公共选修课以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为目标。因此,在校园文化传播过程中,其潜移默化地扮演了重要角色。文法系、外语系教师可以在“法律基础”“中国文化通览”等文化类公共选修课中,分别用汉语、英语,分类别、分模块地系统讲解“儒法并用,德主刑辅”这一传统法律文化。
传统媒体包括报纸、书籍、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经过长期的发展,在各个方面都已成熟完善,而且也容易被大众接受。对于目前我国高校来说,传统媒体依然是传播知识、传送信息、对外交流的重要方式,是沟通、联系的重要手段。
(一)利用报纸传播。高校校报,是学校对外交流展示、对内传播文化的重要手段,承载着我党政策宣传、精神宣扬的任务。学校的计划、方针、文件、新闻都通过校报传播,是学校的重要媒体,是外界了解学校的一个重要途径。作为高校的一分子,教师和学生也可在学报上发表著作,促进思想交流,提高学术气氛。文法系教师及学生可以分类别、分模块撰写“儒法并用,德主刑辅”相关文章,学生会记者负责对学校各种法律文化传播活动进行报道,发表至校报。
(二)利用书籍传播。如:撰写英语故事,将“儒法并用,德主刑辅”具体产生的时代背景、代表人物和历史意义予以梳理,将其中生动有趣的历史故事予以整理、编撰、翻译、装订成册;翻译相关法律文件,搜集、查找一切与课题法律文化相关的中文材料,整理法律条文和重点术语,把上述内容翻译成较为地道的英文,形成法律翻译小词典;编辑英文手册,将上述英语故事翻译为相关法律文件编辑整理,装订成册。手册可存放在校图书馆、各系资料室,便于师生借阅;也可作为辅助教材,用于课堂讲授;还可用于校园展览等。
(三)利用广播传播。如:将发表在校园报上的“儒法并用,德主刑辅”相关文章及法律文化传播活动相关报道在学校广播台予以广播;精选“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关时事的音频报道在学校广播台予以广播。
(四)利用电视传播。如:精选“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相关实事的视频报道及制作好的关于“儒法并用,德主刑辅”法律文化的系列微课程、微视频在学校宿舍、食堂内电视中予以播放。
报纸、书籍、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比具有先天的短板和局限。例如:传统媒体在时效性方面比新媒体要慢很多,通常都要经过编辑、剪辑、审核等过程,而且在内容的参与程度、交互影响上也不及新媒体。作为新生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微信、QQ、微博等,生产信息时间短、发布及时,其拍照、评论、发布过程简单及时。在参与程度上,可以做到人人为媒体,随时发布。新媒体传播范围广,不受地域、时间、环境影响,信息接收人可随即进行评论回复。
(一)利用校园网传播
以校园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利用计算机强大网络覆盖计算机终端、手机等媒介,是学校最重要的宣传手段,形式涉及网站、论坛、邮件系统等。由于计算机、电脑平板和手机等设备的普及,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学生机房等处,只要能连接互联网的地方均可访问。而且,其内容量不受限制;发布形式多样,视频、文字和图片都可展现,内容丰富;信息保留时间长,可长期访问。对于宣传法律文化来说,要充分利用学校的网站主页,可建立相应网站、论坛,制作“儒法并用,德主刑辅”法律文化的系列微课程、微视频,并将其上传至校园网,便于同学们全面查阅和了解。
(二)利用微信传播
微信,作为当下新兴的沟通方式,正以爆炸式的速度渗透到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针对微信特点,利用其传播法律文化时,需注意以下方面:
(1)注重内容。与网站不同,微信对于发布信息的容量是有要求的,文字不得超过600字,音频文件不得超过1分钟,视频大小不得超过20M。这就要求传播内容要精简、准确,要有创意,能够吸引读者。可将“儒法并用,德主刑辅”制作成生动活泼的动漫图画、幽默风趣的视频,加以文字解释,介绍历史的法律典故。
(2)发布时间。由于要面向在校学生,所以必须考虑学生的作息时间和特点。白天学生基本以上课为主,18点至24点之间为学生的空闲时间,是信息发布的主要时间,中午午休时间为信息发布辅助时间。针对不同的时间发布不同的内容。例如,晚上是信息发布主要时间,可发布信息量较大的内容,内容上可有一定的思考、深度和层次。中午午休时间可发布一些轻松、娱乐的信息,便于学生接受。
(三)利用微课传播
微课作为新生的教学授课形式,已悄然在各高校发展起来。微课形式简单,最大的特色是体现在了“微”上。持续时间可以是几分钟,也可以是一分钟。内容灵活多样,文字、图片、声音和视频可随意组合搭配。与纸质材料相比,微课更加生动有趣,更能吸引学生。本课题组已经创建了具有英语翻译学术背景、法律专业背景和多媒体制作能力的视频制作团队。首先利用Prezi软件制作PPT,然后利用“绘声绘影”软件合成视频、音频、PPT,最终形成了微课程“烽火戏诸侯”。该微课以生动的图片及文字、优美的配乐、准确的中英文字幕、纯正的英文配音,讲述了“烽火戏诸侯”故事始末,揭示了“法治”出现的必要性。此视频已上传至学校网站,方便教师、学生下载;也即将上传至“优酷”等国内外大型视频网站,利用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将其介绍至西方社会,让世界了解中国独特的法律文化。
(四)利用楼宇电视(IPTV)传播
楼宇电视脱胎于家用电视,显示设备以LED材质居多,放置地点不受限制,教室楼道、电梯、食堂等公众场所都可放置。内容上主要以视频为主。可以将制作好的“儒法并用,德主刑辅”相关视频及相关实事、方针报道在学校LED中播放,打造“校园法律文化电子墙”,在潜移默化中影响、教育全体师生。
参考文献:
[1]汤一介.论儒家的“礼法合治”[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2]杨玲,谢保峰.论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法治思想的形成与演变[J].兰台世界,2013(3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 0046(2016)1- 0097- 0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儒法并用,德主刑辅”——西方社会所不熟知的中国法律文化渊源》(课题编号:HB15JY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