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与大卫·李嘉图分配理论之比较分析

2016-02-13 18:01鲁春旭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斯密利润工资

鲁春旭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亚当·斯密与大卫·李嘉图分配理论之比较分析

鲁春旭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亚当·斯密与大卫·李嘉图均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二者都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他们的分配理论都对工资、利润和地租三个方面的内涵进行了系统阐述,但二人对其内涵却有着不同的见解。该文旨在挖掘他们分配理论的内涵,分析其中异同,以便更深入地解读二人的分配理论,进而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

收入分配;工资;利润;地租

亚当·斯密与大卫·李嘉图①本文出于论文语言的简洁性考虑,在后文出现“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名字的时候,均简写为“斯密”和“李嘉图”(标题除外)。均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代表性人物,二者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作为工业资产阶级经济学派,斯密和李嘉图都认为资本积累是社会财富增加的最终原因。但斯密所处的时期是工场手工业阶段,工业资产阶级集中注意力于如何提高生产。而李嘉图所处的机器大工业阶段,英国经济已有巨大的发展,社会财富也已大量增加。所以当时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就进一步专注于怎样从新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中增加资本积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财富是在社会三个阶级间,以工资、利润、地租的收入形式进行分配的。

一、亚当·斯密的分配理论

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斯密分析了三种收入分配的问题。他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工资、利润、地租三个部分构成,也就是一个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也可以说其年产物的全部价格,都是由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这三大部分构成。这三个部分就是三个不同阶级民众的收入来源,即地主以地租维持生计,劳工以工资维持生计,雇主以利润维持生计。他以谷物价格为例来分析,谷物价格的其中一部分支付地主的地租,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耕畜的畜养费和农具的维持费,还有一部分是农场主的利润。这三个部分直接或最终构成了谷物的全部价格。斯密由此将社会划分为工人、地主、资本家三大阶级,并认为“一切其他阶级的收入,归根到底,都来自这三大阶级的收入。”[1]241下面我们分别从工资、利润和地租三个收入来源对斯密的分配理论进行分析。

(一)工资理论

关于工资,斯密认为工资从性质上说是劳动者的收入,也是商品价值的构成部分和源泉之一。在此基础上,斯密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工资理论。一方面,他将工资理解为劳动的自然价格或价值,这个工资必须至少能够维持工人自己的生活和赡养家庭所花费的开销。“即便是对最下层的普通劳动者来说,夫妇二人的劳动所得也必须稍稍超过维持他俩自身生活所需要的费用才足够赡养家庭。”在他看来,在土地私有和资本累积尚未形成之前的原始社会状态下,全部的劳动生产物都归劳动者支配,既没有地主也没有雇主来分享他的劳动所得。然而土地私有和资本累积一经出现,这种劳动者独享自己全部劳动产品的状态便宣吿结束了。

另一方面,斯密认为劳动与商品一样,不仅有自然价格,也有市场价格,而工资的市场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在劳动者的数量大于社会的需要量的地方,就业机会常显不足,于是劳动者之间会为了得到就业机会不得不相互竞争。这时的工资就会降到一般标准的最低程度。反之,如果资本积累增加,对劳动者的需求也会相应地增加,这时工资水平就会上涨。

另外,斯密还阐述了工资与人口繁殖、物价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如果劳动需求不断增加,劳动报酬必然会鼓励劳动者结婚和繁衍人口,以促使人口不断增加来满足迫切的劳动需求。而如果劳动报酬过高,引起了人口的过度增殖,不久就会因为劳动者过多而导致劳动报酬下降。食品价格的上涨会使劳动的价格抬高,而在物价高涨的饥荒年份,社会对劳动的需求会相应减少,因而会使劳动的价格降低。反之,食品价格的下跌会使劳动的价格降低,但物价低廉的丰足年份,社会对劳动的需求会相应增加,因而会使劳动价格增高。在食品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下,促使劳动价格升降的两种因素就会互相抵消。

(二)利润理论

将利润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来研究是斯密对经济学说的贡献之一。斯密从收入分配的角度解释了利润。他认为,资本积累和土地所有权产生以后,资本所有者要从劳动者生产的全部劳动产品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利润。斯密正确地指出了利润作为剩余价值的一种形式的真正本源,但由于他的阶级局限性,他并没有认识到资本对劳动的剥削。

(三)地租理论

斯密一方面认为地租是劳动年产物及其价值的一部分,是因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劳动价值的分配。土地一旦私有化,地主就会从劳动者在土地上生产出或采集到的全部物品中分走一部分。因此,地主的地租便成为劳动者在土地上的全部劳动所得中第一个被扣除的项目。他正确地将地租的本源归结为劳动的剩余产品,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地租的剥削性质,并深刻地指出产权是产生地租的制度条件。但同时,他又提出了与此相矛盾的地租理论,即地租是自然力的产物。他认为,自然力的作用也是一种劳动,自然的劳动虽然没有代价,但其生产物同工人劳动的生产物一样是有价值的。显然这种观点与劳动价值论相对立。

另外,斯密还将地租看作商品价值的源泉之一,是价值或自然价格的组成部分,是租地人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最高价格。私有制一经出现,劳动者必须为获得这些自然产物的采集权而付出代价,必须把他生产或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上交给地主。上交的这一部分产物或这一部分产物的价值构成了地租。但是斯密并不赞同将地租理解为改良土地的资本的合理利润或利息的观点。他认为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干预,使产品按照高于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差额就是地租。这样,斯密的观点又出现了前后矛盾,否认了地租是自然价格的组成部分。

二、大卫·李嘉图的分配理论

李嘉图在其1817年出版的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论述了收入的分配理论,即土地、劳动和资本在收入中的相对份额是如何决定、如何分配的。具体包括工资理论、利润理论和地租理论。

(一)工资理论

李嘉图始终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来分析工资。他认为工资是劳动自身的价值或价格,是劳动所创造价值的一部分,同其他商品一样,劳动也有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之分。在这一点上他与斯密的结论相同。李嘉图认为劳动的市场价格是:“根据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实际支付的价格”[2]78,也就是劳动力价值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的关系。劳动供不应求时,价格上涨;供过于求时,价格下跌。但是由于劳动者人口自然繁殖率的变化起到了自动调节的作用,因此,长期来看,劳动的市场价格必然趋向自然价格。

(二)利润理论

李嘉图坚持利润是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并坚持利润是劳动创造价值的一部分。李嘉图所论述的分配问题的核心,实际上是剩余价值如何分割的问题。李嘉图比斯密更明确地把产业利润视为剩余价值的最初的一般形式,而利息、地租仅是产业利润的分支。他在分析利润时,没有考虑不变资本的因素,而全部预付资本和用在工资上的资本是等同的,从而利润和剩余价值也是等同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对于利润的分析,实际上就是对于剩余价值的分析。

(三)地租理论

李嘉图从坚持他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来阐述他的地租理论。他认为地租是从利润中分离、分割出来的部分,也是农业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地租是为使用土地的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部分土地产品。”[2]55李嘉图还考察了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的第一种形式是由于不同土地质量和位置优劣不同所造成的,是在不同土地上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所造成的。级差地租的第二种形式是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等量资本和劳动虽然能够带来产品的增加,但是增加的量却是递减的,也就是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同时,为了坚持劳动价值论,他否认了绝对地租的存在。在他看来,农产品的价格在补偿了生产商品花费的资本后,除了提供平均利润之外,要提供绝对地租,就必须要承认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平均价格即价值。这样,绝对地租的存在就与劳动价值论规律相矛盾。

三、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两种分配理论的比较

关于斯密与李嘉图的收入分配理论,笔者从相同点和不同点两个方面进行如下比较和分析。

(一)相同点

第一,工资理论方面。对于工资理论,斯密和李嘉图都提出了工资是劳动的自然价格或价值,并且劳动的自然价格是能让劳动者维持自身生活和赡养家庭所必需的价格。同时二人也都认为劳动也分为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

斯密提出两种不同的工资理论。第一种工资理论认为,工资是劳动的报酬,是由劳动生产物或其价值构成的,但它仅仅是劳动生产物或其价值的一部分,是劳动者维持其基本生活、延续后代所必需的收入。这种工资理论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第二种工资理论认为,工资是劳动的价格或价值,在斯密看来,劳动同其他商品一样,也有市场价格和自然价格,劳动的市场价格是由资本家和工人双方在竞争中所确定的劳动价格,它以劳动的自然价格为中心,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而上下波动。这种工资理论是以生产费用论为基础的。李嘉图则始终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来分析工资,他认为工资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3]。

斯密以商品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的理论为基础,研究工资变动的规律。斯密还详细考察了资本积累、经济发展等因素通过对劳动力供求市场的变动,进而影响工资水平的变动。他认为在经济繁荣的国家,资本积累不断增加,对劳动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这时工资水平会提高。李嘉图也以劳动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为基础。他指出,劳动的自然价格是劳动的市场价格涨落的中心。劳动供不应求时,市场价格就上涨,供过于求时就下跌[4]。

第二,利润理论方面。斯密和李嘉图对此都提出了利润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二人也都触及了剩余价值的问题。斯密也有两种利润理论。第一种利润理论是从劳动决定价值的角度分析的,斯密认为利润是工人创造出的价值的一部分,是雇主分享的由工人劳动对原材料加工所增加的价值扣除工资以后的余额。斯密的第二种利润理论是从三种收入价值的角度进行研究的。他认为利润是工资的“自然报酬”,是构成价值的源泉之一。斯密认为,利润是资本家为了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收入,他说“利润就是他的收入,也就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资源。”李嘉图则始终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来分析利润,从而发展了斯密利润理论中的科学因素,他始终把利润看成是劳动耗费的产物,是劳动生产的价值的一部分。李嘉图的利润理论实际上是剩余价值理论,他在利润理论中,揭示了工资和利润的对立,这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工人和资本家利益的对立,但他所讨论的对立关系只局限于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也就是只以劳动日长度不变为前提[5]。

第三,地租理论方面。斯密和李嘉图都认为,地租是地主由于占有土地而取得的不劳而获的收入。斯密认为:地租也是工人劳动所生产的价值的一部分,是投入土地的劳动的生产物或其价值在其工资、利润以外的一种扣除,是地主阶级“不劳而获”的收入。李嘉图把农场主在获得利润后付给地主的通常所说的“地租”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包括改良土地、修建建筑物(用以储存产品)的资本的报酬,另一部分是使用原有土地的代价,他把后一部分作为地租。他清楚地区分了地租、资本利息。既然对土地的投资已取得了相应收入,地租不过是使用土地原有生产力的代价,李嘉图正确地指出了,地租就是地主由于占有土地而取得的不劳而获的收入[6]。

另一方面,受斯密和李嘉图的阶级立场所限,二人的分配理论都是资产阶级经济理论学说,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在斯密心中,资本家为自身利益,把资本投在于己最有利的事业上,于社会而言也是最有益的。在他心中,劳动阶级与资本家阶级的斗争黑影完全不存在。而李嘉图继承了斯密的自由主义思想,用辨明企业自由的正当与劳动阶级要求的非理为手段拥护资本主义。他肯定地租与利润的正当性,而驳斥劳动者希望增进自身幸福的要求。

(二)不同点

第一,斯密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工资、利润、地租三个部分构成的。而李嘉图则否认斯密的三种收入决定价值的观点。他指出,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价值仍然取决于制造它和把它运到市场所必需的劳动总量。在此基础上,李嘉图还提出了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概念。在决定商品价值量的问题上,李嘉图比斯密有了一定的进步。他认为决定商品价值的不仅有投在商品上的直接劳动,还有投在协助这种劳动的器具、工具和工场建筑上的间接劳动。

第二,在工资理论上,斯密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工资理论;李嘉图提出了相对工资的概念。相对工资即工资与利润之间的相互关系。他指出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在工人与资本家之间进行分配。随着社会的进步,财富的增加,资本的积累,货币工资有上涨的趋势,但工人实际工资却在下降。

第三,斯密认为工资和地租会随着社会的繁荣而上升,随社会的衰退而下降。李嘉图则认为,随着社会的繁荣发展,人口的增加,农产品供不应求,农产品价格上涨,导致地租随之增高,然而工人的实际工资并未增加,且利润会随之下降。

第四,李嘉图认为在他的分配理论中,最重要的是地租学说。他认为斯密不曾了解正确的地租原理,所以忽视了很多重要的真理。他认为地租上涨是耕作劣等土地的结果,所以地租是谷物价格上涨的结果,而不是谷物价格上涨的原因。地主就算舍弃全部地租,也不能引起谷物价格的跌落。地租也不是构成价格的要素。

第五,斯密把商品价值仅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再反过来用工资、利润、地租来决定商品的价值这一理论成为“斯密教条”。他的收入分配理论被精致化为要素分配理论,这就排除了不变资本价值的转移部分,使之不能正确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斯密的收入分配理论颠倒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之间的关系,把工资、利润、地租说成是构成交换价值的因素,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独立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构成,这实际上是用收入决定商品价值。

四、结语

斯密生活在18世纪中期,是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发展的鼎盛时期,封建残余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障碍。李嘉图生活在工业革命蓬勃开展的18世纪末19世纪初。他代表的是工业资产阶级,其对立面是地主阶级。斯密和李嘉图生活的时期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生产规模有限,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封建贵族与产业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他们的分配理论矛头直指地租,特别是李嘉图认为地租妨碍了资本积累与资本主义发展。李嘉图虽然指出了工资和利润的对立,但资本积累还有赖于生产的发展,有赖于劳动的进行。斯密直接把工资的增加看成是资本积累、一国财富增加、经济繁荣发展的标志[7]。任何经济理论都具有一定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这也就决定了研究者的立场和方法问题。所以说,没有一成不变的理论,没有绝对的真理,只有随着时间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的思想。这也告诉我们任何理论的发展都要根植于实践发展的沃土。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M].郭大力,王亚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

[2][英]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郭大力,王亚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78.

[3]赵玉琳.两种工资理论的借鉴与创新[J].经济纵横,2011(10): 12-17.

[4]刘万明.古典分配理论:理论基础、内容架构与方法论意义[J].社会科学研究,2010(06):14-19.

[5]余传贵.亚当·斯密价值理论的方法论特点和理论特色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05):7-13.

[6]于刃刚.西方经济学生产要素理论述评[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2(05):1-8.

[7]邹东红.古典、新古典收入分配理论比较[J].价格月刊,2008 (11):84-86.

[8]孙东山.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中的生产逻辑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4(5):35-37.

(责任编辑:吕增艳)

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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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974(2016)01—0123—04

10.13877/j.cnki.cn22-1284.2016.01.023

2015-01-05

鲁春旭,女,吉林通化人,在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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