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晓林
台湾地区城市治理的三个“会”
● 吴晓林
经过县市合并,高雄市现辖区公所38个。与其他区公所一样,冈山区公所内设民政课、社会课、经建课、兵役课、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和秘书室,但由于辖区内尚有部分农业人口,还设有农业科。以冈山区公所为例,并结合台北市文山区、高雄市三民区的情况,对于台湾地区基层治理的“会务机制”进行初步的梳理。大致看,凡涉及较为重要的议题,都要通过三个“会”来进行决策或协调。
一是区公所区务会议。按照台北市、高雄市两市的《区公所组织规程》,区公所区务会议由区长召集,区长任主席,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在例行的区务会议上,区公所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包括区长、副区长、主任秘书以及各课长、室主任参加会议,一般是进行工作报告。特殊情况下召开扩大会议,邀请警察局分局长、户政事务所主任、税捐分处主任、卫生所所长、国民中小学校校长、清洁队队长、水利电力公司等相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可以做出提案或工作决议,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副本交由市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来监督,区公所则“列管”监督相应事务的处理。例如,冈山区“邻编组织”调整,就邀请了户政所和里长参加区务会议。冈山区会也将相应的事务作为“列管”事项,还未完成的事项都列为“列管”项目,每周追踪一次完成的情况。文山区平均每个月列管100项事务,督促相应部门解决问题。
二是民政局区政汇报。根据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区公所置区长,承市长之命、民政局局长之指导监督,综理区政,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因此,除民政局每半年对区长进行考核外,还采用“市民政局会议”的方式,对各区公所的工作进行安排,简称为“区政会议”。区政会议一般由市民政局局长主持,主要任务是由区政汇报,民政局各科室负责人、全市各区区长参加。区政会议一般是每个月一次,主要功能是民政系统内业务的推广和递送,进而促使各区公所业务标准一致,避免出现“一事多岗”的问题。
三是市长主持的市政会议。由市长主持的市政会议是市政的最高决策机构,一般一周召开一次。根据高雄市的经验,每周二上午9点召开市政会议,除高雄市领导外,38个区公所的区长及30个局、处、室等市政府一级机关负责人参加。其主要功能是审议相关法规、命令,人事任命,审查各类拟推动的业务,协调各职能部门与区公所之间的工作。一般情况下,市政会议召开之前的8点到9点,各区公所、市政府各局、处、室负责人可以就各自相关的议题进行沟通、陈情,如果出现难以沟通、难以达成一致的工作,再“上会”进行讨论和协调。
由此,台湾地区在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三个“会”,分别是在区公所范畴、民政范畴和全市范畴召开,能够分层次地、常规性地协调解决基层治理问题。除了这三个常规会议之外,在社区范围内的一月一次的“里邻大会”,也是社区与政府沟通的一个重要渠道,区长就特定事务与各部门行政首长的协调也是常有的事情。经访的三个区公所负责人,在应答“行政事务是否会超载、是否出现与不同市直机关存在业务冲突”的问题时,均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台湾地区的城市治理存在常规性的协调机制,并且附加临时性的协调措施,这使得政府派出机关的事务能够较好地在特定的范围内运行。这些事务的协调沟通,既有法律法规层面上的硬性规定,也有决策层面的常规性沟通,还有临时性的协调和商议,因而对于解决某个政府过程环节超载的问题具有良好的助力。
(作者系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