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版众筹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监管路径*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逆周期视野下我国的金融监管研究”(15CJY084)的阶段性成果

2016-02-13 11:06□文│陈
中国出版 2016年13期
关键词:众筹知识产权法律

□文│陈 放

我国出版众筹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监管路径*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逆周期视野下我国的金融监管研究”(15CJY084)的阶段性成果

□文│陈 放

出版众筹融资是出版业在网络时代市场化发展的一种形式和成果,是互联网金融重要的融资方式。由于出版众筹项目在众筹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存在着被模仿和侵权的风险,这样必然给出版众筹的健康发展带来很大的风险。当前,我们必须正视出版众筹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剖析出版众筹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困境,有针对性地研究出版众筹的监管措施。

出版众筹项目 知识产权保护 困境 监管路径

出版众筹,指融资人通过网络众筹平台针对某一出版项目而进行的社会大众筹资活动。出版众筹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让融资者向社会公众展示他们的出版创意,从而募集众筹项目所需要的资金。从本质上看,出版众筹就是融资人在社会大众的支持下实现知识产权商品化的过程。由于出版众筹项目展示的公开性和融资对象的不确定性,出版众筹网站上展示的项目创意很容易被他人剽窃和模仿,一些原作者的项目创意和著作权必然受到侵害。因此,怎样来对出版众筹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网络时代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出版众筹的现状催生知识产权保护的紧迫性

出版业的发展必然需要资金支持,而出版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融资方式,推动着出版融资制度变革和出版业规模化的发展。目前,出版众筹的发展状况可喜,项目数量和融资规模均持续攀升。比如,2016年3月在京东众筹上线的七田真育儿图书出版项目筹资金额突破700万元,刷新了出版众筹的纪录。[1]出版众筹逐渐为大众所熟知并在学界和业界内获得了广泛关注。[2]然而,在出版众筹取得成功的背后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隐忧。由于融资者为了获得众筹资金,必须将融资项目和融资方案、融资计划书等融资信息放在众筹平台上,若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众筹网站上展示的出版项目被他人剽窃的可能性非常大。特别是出版众筹项目很多都是创意类、个性化项目,在融资平台展出后,一些有不法企图的人一看方案可行,很容易直接按照众筹项目方案着手模仿和实施。这样的结果“必然使项目发起人的筹资失败,投资者必然会遭受资金损失。这时,出版企业承担的众筹风险不仅仅限于法律风险,同时还有著作权被侵害风险和出版内容被操控风险”。[3]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出版众筹的生命线。特别要看到,在信息海量存储和快速传播的网络社会,出版众筹与传统的出版资金来源相比,新的作品保护形式突破了传统权利保护范围。“版权保护范围不再局限于发表权、复制权等传统内容,其权项内容发生了扩展,出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数据库作者权等新兴权项,新的侵权认定规则动摇了传统权利救济手段”。[4]出版众筹在网络时代面临的这些问题和特点,必然对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挑战。目前,关于出版众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解决出版众筹在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刻不容缓。

二、目前出版众筹项目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面临的困境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变革,版权制度也实现了从‘印刷版权’‘电子版权’到‘网络版权’的转变。海量、快速、便捷传播的特点使得互联网成为版权保护的众矢之的”。[5]出版制度管理和网络法律的不完善,使出版众筹这种互联网金融业态面临种种困境。

1.出版众筹中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的困境

在出版众筹中,项目融资人在出版众筹平台上将项目创意和实施计划等项目核心内容进行披露,以期得到社会更广泛的关注和更多投资者的参与。但在新的版权时代,这种信息披露面临着很多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2013年8月,国外一家公司在众筹网站上了发布了一款名为手机智能按键(Pressy)的众筹项目,并成功筹得足够资金。可是,还未等该产品正式发布,其竞争对手就抢先推出了高度相似的仿冒品,并迅速占领了市场。[6]有一定技术壁垒的发明专利尚能如此轻易地被模仿侵权,那么作为复制成本更低的著作版权,受到侵害的风险将更大。面对出版众筹信息披露过程中项目知识产权泄露的风险,“一些权利人在选择披露产品或创意细节时就会非常谨慎,甚至会对很多细节故意隐瞒。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但也使得投资人看不到完整的、关键的项目和产品创意信息,无法做出投资决策,必然会降低投资热情”。[7]这反映了众筹项目中信息披露带来的风险问题。在出版众筹信息披露中,现在的困惑是,一方面众筹融资的特点要求项目发起者尽可能详尽地披露众筹项目信息,但另一方面作为公共产品的众筹项目信息被发布在网上又可能引发知识产权被剽窃的风险。因此,在出版众筹信息发布者、平台管理者和信息使用者三者互动模式背景下,能否保护好知识产权不仅直接决定单个项目的成败,也深刻影响出版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发展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目前,我国出版众筹披露制度中融资者与投资者、领投人与跟投者、股东与管理者、投资者与平台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已严重影响了投资人的热情。所以,出版众筹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着一方面要做到尽可能真实详尽地披露,另一方面又要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两难困境,这是网络版权问题对出版众筹带来的新挑战。

2.出版众筹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法律困境

出版众筹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指众筹过程中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8]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降低了出版众筹项目被复制的成本,提高了保护出版众筹项目知识产权的难度。目前,互联网络的发展需要新的版权认定标准,而出版众筹项目领域的智力成果的保护很难在著作权法中找到对应的依据。因此,传统法律难以适应出版众筹的创新发展成为了出版众筹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困境。

第一,网络出版众筹项目产权的虚拟化非常严重,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难度。在网络平台上,出版众筹知识产权表现为抽象和无形,侵权人可以轻松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实施复制、下载等一系列活动。知识产权载体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给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保护带来挑战。比如,曾经风靡一时的众筹平台专业创立者Profounder于2012年2月主动关闭。这家位于美国的众筹网站负责人向公众解释说,“目前监管环境阻碍了我们认为是对顾客最有价值的创新,所以决定关闭公司”。[9]怎么从立法上来解决这一困境,是出版众筹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二,出版众筹项目的开放性打破了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地域性管辖原则。知识产权法中的地域管辖性原则决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有限性。出版众筹项目在众筹平台发布后,很快就可以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快速传播和复制。这一状况就给出版众筹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很大的难题,使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监控和地域性管辖处罚的难度将更大,案情诉求必然更加复杂。

第三,出版众筹呈现风险的复杂性与现行知识产权保护适用法律的单一性的困惑。目前,一些侵权人剽窃、模仿或者未经授权而使用他人的网络众筹项目和产品的情况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但现实中与出版众筹知识产权相关的许多领域或适用的法律单一,或者根本就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是只注重出版众筹的著作版权,而忽略了著作付诸实践的使用权保护。比如,在众筹过程中,“《著作权法》仅对商业策划书、产品设计图稿、技术改进方案、影视节目策划书等作品本身进行保护,而盗用上述作品后付诸实施则无法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往往还需要专利权与商标权保护”。[10]二是只注意出版众筹著作的纸质权保护,而忽略了出版众筹著作在网络上被侵权的现象。比如,一些人认为,“在网络上传递的形式,也不能被认定为是法律规定的‘发表’或‘出版’,所以网络上的‘作品’的‘版权’并不能被《著作权法》所保护”。[11]三是引用法律条款出现局限。一些法院在解决网络上出版众筹的侵权行为纠纷时,往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第二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适用依据,实际上网络上出版众筹侵权这类案件带来的问题早已超出了现有法律的很多规定。

第四,出版众筹面临的现行法律滞后问题。一是对出版众筹中各参与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滞后。这涉及出版众筹中众筹人、出资人和融资平台各自的权利、义务,出版众筹过程中信息披露和隐私保护问题怎么在法律监管上设计。二是出版众筹中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具体形态覆盖面滞后。比如,现行法律尚未规定出版众筹项目涉及的一些体育赛事录制而成的画面剪辑和解说等形成的产品被其他机构未经许可进行转播,一些出版众筹的纸质著作未经权利人同意,电子稿被放到网络上去阅读等问题和情形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三是对出版众筹的运作机制的规定滞后。比如出版众筹属于产品众筹,而我国法律还未对产品众筹监管问题制定专门的法规。比如“根据我国法律,众筹出版还不能以股权、债券、分红、利息形式作为回报,不利于出版众筹模式的创新,导致出版众筹项目缺乏吸引力”。[12]因此,出版众筹要健康发展,急需从法律上加以救济。

第五,出版众筹在司法审判中也面临着困境。

出版众筹是互联网金融创新性品种,对这类项目的审判和处理涉及的领域包括传统的商标、版权延伸至通信工程、法学学科以及知识产权等相关学科,具有前沿性、疑难性和技术性等特性,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但现实中很多法官往往欠缺相关的技术背景和网络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并且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各类新的侵权现象带来的法律问题还会增多,必然成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重要障碍。

三、出版众筹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路径

今天,网络“引起版权产业与网络技术产业之间的激烈冲突。版权问题已成为网络产业的‘阿喀琉斯之踵’”,[13]因此,怎样来加强出版众筹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务之急。

第一,完善出版众筹相关的知识产权立法。网络技术的发展冲击着现行出版制度和监管法律,国家必须适应这一趋势并合理设置立法位阶,在知识产权法中尽快制定适用于出版众筹的条款,弥补网络法律在立法和司法上的一些不完善性。一是以立法形式规定合法出版众筹的条件。“包括金额、人数、规模和时间,发起人资质、平台网站资质和投资人资质,批准主体、方式和流程等,从而确立众筹出版的合法性及其条件”。[14]二是出版众筹的立法要整合相关法规。“整合金融、科技、垄断领域法规中有关互联网知识产权的规定,增强法律体系的衔接性、完整性”。[15]三是出版众筹的立法要做到立法的前瞻性。要对与出版众筹密切相关的网络支付、安全、储存等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冲击进行提前预判。

第二,加强出版众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一是在全社会宣传普及互联网金融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在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学生中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储备,注重培养熟悉互联网金融以及网络法律专业方面的法官。二是出版众筹网站要向出版众筹项目发布者提示出版众筹会面临的风险,增强项目发布者、项目管理者和项目投资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

第三,加强出版众筹平台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就是凭借国家司法力量来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破坏各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一是利用大数据的方法精准地对出版众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进行认定。随着互联网产业、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现象越来越多,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越来越复杂。我们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科技优势,对出版众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保护,对涉及侵权的相关规则和制度进行梳理,做到精准地对出版众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进行认定。二是从司法体制上作一些改革。除了知识产权法院,现行“法院可考虑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部门使诉讼与非诉程序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建立专业更为细化的知识产权糾纷调解组织,并赋其所作出的调解协议一定的法律效力”。[16]

第四,加强出版众筹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严格行政执法。一是完善版权登记制度,通过修订《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使出版众筹项目中的创意内容能够通过版权登记得到迅速、及时的保护。二是网络行政监管部门要针对执法难的情况加强众筹平台的管理,推行出版众筹项目实名注册制度,对项目参与人设立一些准入条件,保证项目创意仅披露给那些诚信记录良好且有投资意愿的潜在投资人。三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对不适应网络时代新兴技术发展的一些行政执法管理体系进行改革,明确出版众筹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第五,完善出版众筹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出版众筹中非常重要。一是从立法上规定出版众筹平台信息披露的责任。出版众筹平台既要客观真实地向投资人披露众筹项目信息,同时也要健全披露制度来保护融资人和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二是利用大数据的科技优势对出版众筹的各种信息进行优化、管理和备案,及时侦查探测各类针对出版众筹项目的侵权行为,精准披露各种侵权案件和查处结果。三是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条件、规则、程序、内容的审查,对出版众筹中风险提示、违约、侵权、处理或出版众筹中的其他信息的披露要有制度化规范和要求。

第六,引导出版行业自律。出版众筹除了立法、政府监管之外,还必须强调行业协会以及出版公司的自律。一是发挥出版行业协会对涉及出版众筹项目的会员单位的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出版行业信誉。二是出版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制定出版众筹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法规和相关法规,倡导诚实可信的商业行为,鼓励公平竞争。三是出版单位要对出版众筹发布人的筹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其出版内容的原创性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总之,在网络时代,加强出版众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出版众筹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一起努力,为出版众筹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让出版业在网络时代得到更好的金融支持。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1]七田真破京东出版众筹纪录,立出版业新标杆[EB/OL].搜狐网,http://mt.sohu.com/20160402/n443212275.shtml,2016-04-02

[2]范军,沈东山.众筹出版:特点、回报和风险分析[J].中国出版,2015(1)

[3][7][10]杨东,文诚公.众筹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证券期货,2014(11)

[4][5][13]吴汉东.网络技术革命与版权制度变革[J].中国出版,2015(23)

[6]李俊慧.创业者:众筹要保护好知识产权被人捷足先得就晚了[EB/OL].投资界,http://newseed.pedaily.cn/201507/201507201320627. shtml,2015-07-20

[8]郑媛媛.作品概念不清造成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兼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3条[J].知识产权,2014(2)

[9]贺绍奇.众筹融资法律困境与解决思路[J].中国市场,2015(1)

[11]胡瑾.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与难点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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