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董智敏
文明、文化、艺术精神的本质与传承
文 董智敏
文明是文化的历史积累而形成的某种体系化的形态或类型,而文化作为相对动态的生活方式和活态的社会实践,经典地体现在艺术的创作和艺术作品上。艺术作为人类意识形态的精神表达方式,是人类文明最精粹并深刻地留有不同时代的精神印痕。因此,艺术家、艺术作品的创作与创造不仅是艺术家个性才情的精神物化结晶,也反映着不同时代的美学精神和审美追求、时代和特征。
真正的艺术品是人类精神文明的精典性成果与标志。它们不仅是人类创造性生产劳动,还是“用内在固有的尺度来衡量对象”,并“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 (马克思语) 的结晶,区别于任何动物出自本能的行为,而且还有着不同文化特质的思想观念、审美心理、价值追求等等民族性特征。亦如中国“天人合一”“物我交融”的哲学思想和美学观念与意识,更直接地渗透于工艺美术中的选材、制作、实用、寓意与象征等等,在意味、格调、品类上与西方有着鲜明的差异和不同。
艺术的精神性性质,决定了它本质上既具有其自身文化传承的身份特征,又表现出它在发展的过程中对本体文化兼及多元文化从形式、内容、语言体系上新的创生。也由此体现出它在文明与文化的演进与推动中对人类精神文明创造的进步性尺度。
自古迄今,艺术发展的历史积淀和孕育了今天文明的成就、高度、特色便是证明。艺术品价值的唯一性和恒定性引发了当代的收藏热,但需清醒的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收藏应该建立在对当代真正艺术家及艺术精品的发现、认识、培育,以及自觉的保护、维护、爱护自己民族文化财富的深刻理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