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会计档案将具有法律效力
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的作用,2015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提出“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2015年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在全国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是重要的原始凭证,电子发票的合法入账和有效保管是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重要前提。社会各界对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呼声很高。不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建议、提案中多次提出要加快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尽快解决电子发票报销入账问题。随着电子发票、电子签名等在经济活动中的推广应用,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普及与发展,电子档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不断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修订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重点解决了电子会计凭证保存的合法性问题,意义重大。首先,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凭证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其次,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单位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电子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资料的归属,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对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并以此为基础,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第三,新《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