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河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大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快提升法律援助保障水平、不断创新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方式、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指出,要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环节业务规范,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努力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普遍推行援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质量考评制、投诉处理制、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切实加大办案服务质量监管力度。到2018年底,河北省内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低保标准1.5 倍调整过渡为低收入标准,以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窗口化”服务模式,2016 年底前县、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加大“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力度,2018 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部完成智能信息语音平台改造,通畅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一般性案件受理审查期限由7 天缩短为5 天,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以及其他紧急特殊情况案件,实行即时受理,快速办理;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意见》还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自2016年开始,各级综治部门把法律援助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并确保落实到位。
(河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