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颖 李晓惠 刘建军(陕西省司法厅)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有效性研究
任 颖 李晓惠 刘建军(陕西省司法厅)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体现了国家的治理能力。法治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目前陕西省有大中小学10700余所,在校生近800万,需要接受正规的法治宣传教育。“六五”普法期间陕西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符合青少年的特点;二是满足青少年的需求;三是有较为丰富的内容;四是体现了社会责任共担。陕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与数据分析情况如下:
1.近三年来每年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情况分析。 从统计数据看,全省法律进学校“八个一”活动开展数量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年“六五”普法中期阶段明显高于其他两年,形成小高峰。目前学校法治教育中,法治课、法治主题班会、发放法治宣传页承担了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此外部分学校还举行了升国旗仪式、模拟法庭、主题征文、演讲比赛、观看法治电影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校园法治内容。
项 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法治报告会 2538场 4565场 3725场法治教育课 23760节 47747节 33662节法治主题班会 23249堂 34099堂 34981堂法治教育小节目 2294台 7107台 7140台法治宣传页 126.8份185.2万份166万份法治课教师培训 312轮 2038轮 1997轮法治教育基地参观 477次 632次 720次校园周边法治环境整治及宣传 2031次 3182次 2809次
2.近三年来“六五”普法校园法治报告团举办“法治陕西大讲堂”情况分析。“法治陕西大讲堂”较好发挥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载体作用,“六五”普法期间,“六五”普法校园法治报告团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组织举办了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的讲座千余场,受众人数达90余万人,且受众人数成倍增长,有效提高了校园法治宣传水平和层次。
3.近三年来,师资培训和教材选用情况。在省级层面上举办全省教师法治培训班7期,培训骨干1000余人,选派93人参加了教育部的培训。先后选用6本《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作为材料,编印了《现行教育法规汇编》等资料,全省建立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97个。
4.未成年犯抽样调查。捕前身份为学生的未成年犯人数全省近千人,25岁以下罪犯约占全省押犯总数25%,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占70%。学校教育:小学毕业占51%,初中辍学占46.4%,未成年犯超过95%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家庭教育:未成年犯家庭普遍缺乏亲情或者教育能力,父母离异的占40%以上,父母外出务工人数占24%。社会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区域普遍来自农村和小城镇,受周边网吧影响沉迷网络游戏的情况占30%,离家出走的流浪儿童占未成年犯罪的6%。
5.全省及部分市县(区)中小学法治教育状况满意度调查统计情况。省政协社会和法治委员会满意度问卷调研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4月28日,收回调查问卷994份。认为中小学开设法治教育课重要的占99.7%,已开设法治课的学校占99.6%。近两年,据不完全统计,在校生发生案件的比例,盗窃占1.21%,打架占21.53%,抢劫占0.7%,强奸占0.4%,杀人占0.4%,合计25%的中小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各界对中小学法治教育效果满意率为84%,基本满意占14.19%,不满意占1.11%。社会普遍认为影响中小学法治教育效果的主要因素有:课程设置不合理占8.25%,教育内容不落实占9.05%,教育方式方法单一占29.58%,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占19.62%,无意见占33.5%。
年度 2011年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上半年场次 54场 45场 116场 106场 100场受众人数9.4万人5.4万人18.2万人 30万人 30万人
(一)存在的问题
2013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若干意见》认为:“从总体上看,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效果。”在陕西省主要表现为“三过”:一是过重的知识导向,即过于注重应试教育;二是过窄的课程设置,即法治教育在学校德育教育框架下实施,性质上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范畴;三是过弱的文化陶冶,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不足。
(二)原因分析
1.定位不准确,各地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县区)中小学校和民办院校法治教育存在着宣传走过场、预防和维权意识滞后、缺乏完整评价体系等不足,还需要在提高依法治校能力、教师法律培训考核、整合社会资源等方面下功夫。青少年法治意识从城市到乡村呈逐级递减的趋势,与偏远山区农村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薄弱有很大关系,存在着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法治报告缺乏实例、校园周边存在安全隐患、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高居不下等问题。
2.认识不明确,法治课 “四落实”存在差距。一是法治课程设置未作统一规定。小学主要依靠少先队活动课和社会综合实践课进行;中学课堂法治教育主要通过思品、政治课进行相关内容学习。二是法治课教材不规范。各学校各自为教,没有统一的教材和教学体系。三是各类学校法治课师资欠缺。多数学校法治副校长属于兼任,对法治课教师的系统法律培训也不够。四是法治课程教材未纳入地方预算目录。由于经费未列入政府采购范围,实际教学中经费制约着法治教材的连续购买。五是学校领导思想上不重视,对法治宣传教育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3.保障体系不完备,缺乏考核评价制度。一是法治副校长的待遇无法保障,目前全省各中小学已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选聘和配备了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9000余名,全部是兼职。二是法治副校长聘用条件没有标准。大多数县区只给中心学校以上或者县直学校配备。三是法治副校长个体素质差异较大。四是没有确定机构对法治副校长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4.内容不全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有待解决。近10年来全省青少年犯罪人数每年递增趋势明显,递增速度在6倍以上,反映出严峻的社会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几个特征:学校教育缺失、社会道德失范、家庭环境恶化,农村边远地区是重灾区。目前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过分溺爱导致心理素质不成熟,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能忽视的主观因素,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也使很多青少年沉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不能自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陕西省也制定出相关措施:“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司法部门共同开展对全省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目前,各级各类学校全面依法治教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教育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的可靠保障,这和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一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要以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为衡量标准,才能有效开展工作。
(一)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架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前提,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结合近期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认真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意见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突出“普法和守法”两个要义,任务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根本目标是培育法治精神,路径是“升华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架构
(二)培育宪法教育为主导的青少年法治意识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宪法至上,以宪法精神为统领,把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放在首要位置,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贯彻实施,要强化“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公共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宪法日的主题教育功能,把抽象的宪法与社会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使宪法深入人心,更好地树立宪法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同时引导不同领域、不同群体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使青少年能够自觉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尊严,成为守法公民。
(三)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系列和精神文明创建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吸纳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编写《中小学宪法教育读本》,在大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从国民教育的角度出发,制定具有层次性、完整性、科学性的教材,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应有的主导作用,挖掘各类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元素。”归根结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首要保障,依法办学是学校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法执教是师生利益的充分保证,法治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按照陕西省《省委〈实施意见〉分工方案》要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应做到:一是要明确法治宣传教育目标,做好法治课程设置。二是制定法治副校长造册登记及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教育。三是开展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大力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四是进行全方位法治宣传教育,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五是加强法治课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
此外,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青少年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一是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通过家庭教育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校通、当代家庭教育研究会等平台,推动家长法律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还可建立学生普法宣传小组,让学生向家长、邻居和亲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联合街道办定期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推动形成良好的社区法治环境,要将普法宣传融入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中,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三是整合社会资源,争取全社会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
(四)有效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是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相得益彰。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中的保障作用,用法治精神来支撑和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学校公民教育的基本框架,形成公民教育的新常态。要加强校园普法讲师团建设,进一步发挥普法讲师团的骨干作用,培养普法志愿者,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活动。不断壮大法律专门人才队伍,对法治实践活动进行经验总结、理论创新和文化交流,提升法学理论研究的高度和深度,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内容上紧跟时代、实践和理论发展的脚步。要把青少年法治教育从制度设定转变为价值教育的生动实践,使法治成为青少年的道德追求,以培育青少年对法治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来推动和衡量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发展。
(五)广泛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凝结了人们在与法律有关的物质世界和精神领域取得的成果,反映了一个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维水平在一定历史阶段所达到的高度。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要积极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创作法治文化精品。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校园文化生活中,将法治力量渗透和贯穿于青少年日常生活以及自身维权行动之中。校园法治文化要用通俗生动的语言,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法治文化的特有功效,以寓教于乐、润物无声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培育法治精神,依托三秦大地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使青少年在受到法治的启迪和感悟,提高法律素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六)加强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运用
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与互联网有关的新经济持续迅猛发展。从有关部门公开报道的资料看,我国网络犯罪逐年上升,而犯罪主体年龄呈下降趋势,多为十六七岁的青少年。青少年网络犯罪是当前网络犯罪的主流,法律是制裁犯罪的有效手段,法治教育是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新时期的法治宣传教育,一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加强全省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二要切实强化新媒体与校园法治建设的融合。依法整治和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法治文明环境。三要进一步健全法治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泛运用各类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四要加快立法部门关于网络的立法进程,教育部门必须加强网路法治教育,使青少年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成为合法公民,在网络生活中也要成为合法公民。
(七)关注特殊群体法治宣传教育
近年来,陕西省综治委预青专项组联合省综治办、省司法厅、团省委有重点分步骤用两年半的时间进行了三轮检查,将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五类青少年群体,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的重点工作对象。对于青少年特殊群体今后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家庭教养,抓好学校教育,净化社会环境。二是不断深化系统治理。要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综合部门牵头协调、各级预防专项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格局,三是扎实推进综合治理。要重视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抓好动态管理,进行分类帮扶,提供政策保障。
下一步拟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普法宣传包联帮扶制度,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分为几个层面:一是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用好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劳教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通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犯罪、智能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等社会热点的普法宣传。二是强化对辍学青少年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要加强青少年维权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优化青少年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对进城务工青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等重点群体,进行重点教育、重点管理和重点帮助。三是健全青少年法律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学校、街道、社区居委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机构设立青少年法律服务站,进一步发挥各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青少年维权热线”和“全省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的作用,为青少年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八)制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和考核标准。一是要积极取得地方党委、政府应有的重视和支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及时落实到位。二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板块式普法,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普法,探索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三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格局。推动建立法官、检查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开展“三官一律”进校园,推广“用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工作经验,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