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强,张 娜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南京210044;2.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江苏南京210044)
随着全球现代文明要素流动性的增强,后工业时代西方环境政治思维和生态现代化理念也推进了我国政府制度意识和治理策略的生态化趋势。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确立“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到1994年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国家战略,再到2007年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统筹发展的全新理念,以及十八大以来高层会议频频强调的生态领域的重要议题,可以充分说明执政者正在逐渐明晰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发展及遵循生态现代化理念“绿色执政”思维的基本方向。同时,受纵深推进的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影响,在国际社会持续高度关注和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压力的推动下,中国政府对环境政治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在同国际环境合作的对话中,官方的环境政治话语的导向性日渐清晰。比如近几届联合国气候大会及各类以气候治理为主题的国际会议,在环境议题表达立场的转变及同国际合作的态度方面,也能够看出中国政府在环境治理领域正表现出更加积极和主动的态势①这种立场和态度可以从中国面对国际政治议题的表现看出,如中国政府在2014年联合国气候大会表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今后中国将以更大力度和更好效果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中国将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从2015年开始在现有基础上把每年的资金支持翻一番,建立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中国还将提供600万美元资金支持联合国秘书长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充分展示了中国政府在环境议题方面的责任和担当。。因此摩尔等学者认为,尽管与生态现代化的西方模式有差别,但用生态现代化这个术语来描述中国沿着生态路径重构经济的努力是合适的[1]456-472。
决策层重视国际环境议题的思维导向,也逐步转化为国内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的现实命题,并通过中国特色的政治宣传机制、行政组织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将生态社会建构的理念传输到社会各个领域。伴随城镇化进程所带动的社区治理趋势的迅速推进,基层社区治理的生态意识逐渐清晰,“生态社区”成为国家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城乡基层社区的生态建设和治理工作已经在一些地区试验性地展开,同十八大以后政府所极力倡导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策话语同步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这种试验性质的地方创新范例,政府意在达成三个方面的基本目的:首先,通过官方舆论和社会媒介进行展示,主动引导一种生态政治意识下的社会管理理念,倡导社会发展进步的新模式,以迅速掌控现代经济转型发展新思维的主导权;其次,借助良好的政治示范效应,给地方政府的传统社会治理模式施加某种压力,迫使地方政府也尽快转变治理观念,贯彻经济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新思路;最后,更深层次而言,通过经济社会生态型发展新模式的示范,推进政治系统整体发展的进程,完善现代治理体系,提升现代国家治理能力。在社会生态治理过程中,现代国家的基层治理模式是与国家总的规则体制紧密联接的,同样需要国家顶层设计框架引导下的生态治理现代化思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随着有关党员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问责制等相关规定文件的出台,地方政府的生态治理进入实际的问责阶段。将生态责任纳入政府考评的指标体系,从根本上扭转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概论之,在中国实现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征程中,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的政治话语建构及制度建设无疑是关键一环。从普遍性意义而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政治思维的发展创新,并非仅仅是从政策、技术和科技层面开展环境保护的问题,也非只是公众政治参与和单项治理模式改革问题,而是整体性的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型。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所强调的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既是“生态文明建设在不同具体领域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客观需要和必需动力,也将会成为我国新时期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拓展与深入的重要试验场”[2]。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以政治叙事变迁和理论议题转换的关系为视角,从社区生态治理研究的学术逻辑和叙事路径入手,试图解释政治话语变迁与理论议题操作之间的互动关系,阐明社区生态治理研究路径合理展开的传导机制。初步认为,正是环境政治思维的凸显对现实治理的反馈作用,使生态治理成为兼具政治话语和治理实践的“显性的社区治理”的叙事范例。反馈到理论层面,则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学界研究议题向“自组织-生活”行动领域的转变和“微观公共领域”路径建构的发展趋势。
生态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难以避免的内生性重大问题,这样一种根源于经济增长单极化模式和“发展主义”权力美学理念下的社会困境,实质是治理思维迟滞的问题,进一步说,之所以导致这种状况,其原因并不只限于观念层面,更是政策惯性和制度依赖性问题。偏离生态的发展模式和现实失衡的制度体系联结在一起,长期以来未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导致潜在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这种发展主义模式下的经济增长,背后付出的是社会经济生存环境的日趋恶化,以及环境议题抗争的群体性事件所带来的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沉重代价。面对各种复杂要素叠加的风险形势,国内环境政治议题的建构压力日渐增大。为缓解国内环境问题压力,政府逐渐完善了环境问题的相关制度设计,开启了重大环境议题决策的窗口。一方面,在国际环境政治意识不断凸显、国内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的压力下,国内政治生态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逐渐走向一种渐趋包容与温和的“公共政治”形态[3];另一方面,社会治理政治叙事的凸显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于社会实践的理性回应,而且从政策文本符号到治理实践转化的延伸意义来看,也体现着政治话语由总体叙事范式转向具体生活议题的趋势。更进一步说,是政府在提升治理能力和实现治理现代化总体发展框架下,向公共性政治思维的深刻转型。王浦劬曾在公共政治的意义上,阐释了公共治理的内涵,即按照公共政治的特性和规定运行治权、实现社会政治形态的本质要求和基本价值的途径[4]。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国社会治理模式是社会公共政治实现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这种公共政治思维影响下,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也为顺应国内外民主开放的制度生长环境,通过下放环境议题决策权和拓展基层治理公共空间,逐步将目标转向培育地方“分散式环境治理”①分散式环境治理是地方环境治理模式,在国家环境政策权力逐步下放的条件下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式环境治理在有效提升当地政府决策者参与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的同时,也需要强化指导和监管责任,以避免“碎片化”治理的政策任性和管理无序。的能力[5],鼓励地方组织及基层社区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吸纳社会多元协同力量参与生态治理。在此社会共治的话语背景下,政治实践变成了一种语境化的微观决断和问题选择,也促使生态治理在理论范式层面凸显了“情景化”的叙事特征。
如果从历史的角度去考察决策层向社会传播其政治思维的一般性路径,我们也许会发现,处于变迁中的国内环境政治意识形态的渗透机制,很大程度上是在惯有的行政体制性压力框架下,借助于制度文本和官方话语的宣传动员效应,通过制度扩散和政策建构的路径来实现的。这种政治思维的动态调整机制附属在权力话语再整合的框架之内。汤普森认为,政治话语和意识形态关联的介质是权力关系。权力关系是意识形态包含的最重要因素[6]。当前在国内政治实践过程中,在媒介化的转换机制作用下,意识形态越来越直接表现为某种话语形态。生态现代化作为新型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模式,意在打造新的政治叙事逻辑。从普遍化、同质化的“宏大叙事”的话语体系转向现代公共政治对局部化、生活化的“微小叙事”的关注,这是一种显性趋势。公共政治所依托的现代政治秩序,是在国家范围的政治空间内构建的一种规范性和系统性的整体架构,社会组织及个体不再附随于特定政治权力主体的等级地位标志,而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先于或者独立于特定权力个体有意识地构建活动后果[7]。这种范式建构的特征旨在说明,随着政治表达符号的具体化和公众话语权的增强,抽象化政治意识和总体性政治叙事功能逐渐从官方整体权威的形态走出来,进入民间多元化表达模式的基本范畴,从而使政治符号与生活语言共融耦合,政治实践变成了一种语境化的微观决断和问题选择,即依托生活实践所体现出的新权力实践模式,推动着基层治理不断走向新格局,这也恰当地诠释了“借助话语,日常生活中的政治权力会再次被生产出来”理论论断的现实意蕴。在当前国内城镇化加速推进的社会环境下,创新城镇社区特色治理模式的思路日渐清晰,而作为承接上层政治意志的具体场域,本能地承担着政治话语向生活议题转换的责任。深入而论,“生态社区”无疑成为当前国家践行政治话语的主要空间,成为地方政府探索治理范式转型重任的重要场域。正因为如此,生态社区的建设和治理,也成为国家为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和行政职能改革的主要抓手。
追溯我国社区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从中可以发现,国家基层建设的话语转向,很大程度上引导着社区建设和治理模式的转型过程。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加快,城市“单位制”治理模式解体,解散出来的“单位人”大规模地流向社会,政府也明显感受到了基层社会管理的压力不断加重的趋势,开始推动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由“单位制”逐渐向“街居制”演变,为在新形势下重塑基层权力架构展开了努力探索。与此同时,在理论研究层面,基层治理形态的变革风向也很快得到了学界的反馈,很多学者从文化人类学和政治社会学的角度探讨了社区治理问题,特别是提出了培育社区自治组织的可能性[8]。现实社区在市场经济自主性不断增强的环境中,其结果可能导致某种政治机会再生产的发生。面对这种社会倒逼机制压力下的时代挑战,采取了“基层权威重建”和“基层社会培育”两种思路并重的社区建构理论和治理路径[9]。这种思维虽然在后来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与期望目标存在某种程度上的悖离,但总体而言,无论是在重塑社区政治权威,还是在引导社区公共空间健康发育的过程中,社区治理模式都表现出了独特优势。这是因为,社区建设工程,不仅迎合了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诉求,也夯实了党的组织基础。进一步说,社区治理,无论对于地方发展战略、政治改革试点、文明生产生活模式的塑造还是在提高民众个体文明素养方面,都在中国政治发展和治理转型的过程中有效发挥着微观基础性作用。
在我国社会走向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凸显的环境政治思维和生态发展理念,推动社区治理开始了生态化建设的时代转型。特别是在进入新型城镇化发展阶段后,承载制度扩散和政策试验的城乡社区的生态建设和治理,成为我国现代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体现。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了建设农村社区的根本任务,社区成为承接落实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主要场域。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不仅生动阐释了微观社区的生产、生活和服务功能,也从宏观视野阐明了社区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就社区的生态文明话语而言,从生态本源意义来看,生态是生命繁衍、发展所依托的自然环境与生命主体间的自然耦合关系,表示人和环境在时空演替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自然文脉、肌理、组织和秩序;还是一种自组织、自调节、自适应的定向进化过程。人类社会的任何组织单元都是以人类行为为主导、自然生态为依托、经济活动为命脉,由能量、资金、权力和精神所驱动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10]。既然社区作为公共生态领域建构的主要载体,自然内涵着生态组织单元的本质特征和内在属性,同时也揭示了社区生态机制和建构的框架应当有三维结构来构建的价值导向。从人类主体能动性的维度推进社区生态系统自适应功能恢复的目的看,社区生态治理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创新生态治理系统引导社区走向整体治理生态化①社区生态治理是社区治理的新形态,是运用自然意识和生态思维,在遵循社区自然结构和生态系统内生规律基础上,依靠空间建筑规划、绿色设计、低碳环保等技术项目和手段,通过社区自治和参与协商的社区自组织网络实现公共价值的新治理方式和路径。社区治理生态化是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主导下的政治和市场化手段的社区治理之后呈现的新的治理理念和范式,旨在追求一种社区治理各子系统之间机制均衡且运转和谐的理想系统的建构路径,也是社区生态治理的长远发展方向。就二者的关系来看,社区生态治理是社区治理生态化的基础,后者体现了前者的某种发展趋势,强调一种社区发展的理念和状态,是社区生态治理的高级阶段。社区生态治理目标是通过创新生态治理系统引导社区走向整体治理生态化,体现了社区生态治理的不同阶段性特征,也是生态治理程度的差别所在。。这种治理模式旨在追求一种社区治理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机制均衡且运转和谐的理想系统的建构路径,在遵从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的社区自组织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逐步面向稳定状态的社区场域。生态社区既是公众实践生态社会的基本场所和空间,也是社会治理转型和基层治理创新的主要政策窗口。此外,从生态治理的产权特征和社会诉求来看,相比较政府与市场,社区在生态治理领域具有特殊的制度效能优势。从治理机制的调整和结构重塑的角度而论,社区治理生态化的达成需要现有治理机制、治理机构和治理主体功能的结构化的重构过程,实质也是社区内政府系统、市场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复杂适应性的互动过程,通过行政、市场和社会三种机制的共同调整作用,建构一种可持续的社区系统的整体秩序。
在社区共治成为社区治理的应然图景后,学界又开始进一步关注社区共治背后深层次的组织合作机制和集体行动逻辑问题。如孙立平用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视角,去洞悉不同利益群体在社区实践层面上的行动策略[11]。赵联飞分析了国家和社会力量在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微观互动图景[12]。李友梅注意到社区中不同组织间的权力关系,以及建立这种权力关系所基于的思想逻辑[13]。此类研究反映了学界的关注点开始转向“微观公共领域”的有关议题。所谓“微观公共领域”是指社区生活以居民自我讨论为主,依赖自主性选择逻辑和集体协商所维系的公共讨论空间。它排除了大范围的公共决策讨论,也暂时搁置了正式权力机构的形式化制约,而走向一种分散性的微观集体的行动领域。罗伯特·古丁指出,微观公共领域一直专注于合作解决问题、创新和创造力、公民参与、公民教育、为弱势群体提供表达机会等,并力图包括所有的利益相关者或者召集公民团体做出决策[14]219-244。微观领域的功能旨在形成解决问题的有效决议的微观场域,在此过程中主体可以不在场,但是其声音和精神意志却能够发挥效力。该领域关注重点不在于运用社会制度的设置解决社会问题的宏观层面,而是涉及社会个体切身利益的微观层面[15]。微观公共领域的作用是通过合理的重要论辩来解决微观层面的问题。可以说,社区治理微观化的研究视野,某种程度上推进了社区研究由传统的结构和制度范式走向行动范式,或者具体说是自组织秩序的行动建构范式。
社区治理首先需要政府提供制度化的规范秩序,创造生态治理的良好环境,以引导社区组织的良性运转。从社区秩序建构的路径看,一方面,“他组织”对于当前处于成长阶段的基层社区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持社区治理系统内部均衡的协同和竞争;另一方面,社区的自治性更加凸显了“自组织”建构秩序的重要性。因为自组织保证了整个社会的活力,保证了人们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信息在各种可能性上的创新,也保证了社会在各种可能性上的发展[16]13。从“制度促进秩序”[17]的角度来看,我国制度变迁的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社会公共空间不断拓展,社会自主性凸显,社区治理的思路也正是在社会自治能力不断提升的基础上提出的。可以说,社会自主性发展同社区治理模式的转变轨迹具有历史同步性。韦森认为,中国的制度变迁,表面上是政府主导,实际上只是政府对民间自发行为产生的制度创新的认可和确认而已[18]。社区治理作为民间自治的主要场域,在内在秩序建构层面,相较于由正式制度促进秩序规范所产生的效果而言,建立在地方知识和文化情景基础上的非正式规则的行动约束,无疑更具有现实意义。这样一种借助经验事实层面开展的论证也有效阐明了社区治理行动范式的合理性。
从学界当前的公共治理实践的研究路径来看,社区治理领域的行动范式也在某种程度上借助了“国家-社会”传统的社区治理研究视角向“制度-生活”范式转化的理论思维,这是以承认历史自身发展的传承和断裂为前提,融入社会改革实践的现实状态,重构制度与生活两种维度之间的历史与现实互动机制的思维模式。具体来说,“制度与生活”试图通过对具体事件发生过程的条分缕析,来厘清正式制度的起源、操作的逻辑,以及在实践中同其他正式制度和不同生活需求与逻辑的相互渗透,试图阐释正式制度建设及其引导的社会生活重塑机制的研究导向[19]。从社区治理的实践看,社区共治除了制度化和规范性设计外,其中涉及更多的是基于日常实践的生活化议题设置。这些议题共同解释了共治愿景的最终达成,更多建立在灵活的行动策略和资源共享、利益均衡基础上的社会行动领域的现实逻辑。进一步说明,行动逻辑的偶然性和即时性,很大程度上并非为结构化制度所约束和框定,而仅是通过“交易”手段重新获取组织利益和合作机会,在权力结构完善过程中实现主体角色和身份的自我认同的现实可能性。在这种生活场域的互动过程中,不同行动者对不同制度做出情境性和权宜性的诠释及援引,这其中的“互动”既可被理解为不同行动者(包括理性认知同无意识行动共存其心智结构的同一行动者)共存关系的推进,也可被理解为差异化制度间的碰撞。在此过程中,制度本身在改变,行动者间的权力关系也在发生变动,行动者的认知亦会不断再生[20],从而实现对社区场域系统的重新建构。在这种语境下,行动者的权力基础并非取决于其在正式组织中的身份和地位,而是取决于其建立“权力游戏”、影响“行动领域”规则、调整行动策略的一系列能力[21]。因此,要探究现实的社区生态治理系统的内部运作机制,发掘微观化社区组织合作的行动情景背后所蕴含的深层逻辑和规律,就应该真正进场去参与日常的生活议题,更多去关注引起社区系统偶然性和非线性变化的运动机制。从现实的经验材料中去揭示一般化的概括性命题,这也是“自组织-生活”化议题的社区生态治理研究的基本要义。基于此,研究路径的设计就需要依据议题转换的基本特征,基于社区要素动静结合的系统性框架,结合复杂适应性思维,依据系统演变过程中的基本脉络来展开。
研究社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问题,需要运用系统化的理论框架和结构分析方法,综合考量问题的理论预设和现实情景,将社区生态治理的问题域置于现代国家政治发展和治理范式变迁的时空格局中,努力探索一种围绕微观社区行动场域的“情景地图”为中心的研究路径,深入揭示宏观的环境政治制度和政策话语在变迁中的社会输入机制,清晰呈现这一输入过程中的政府行政系统、地方治理系统、社区自治系统的衍变特征和重构路径。这种自上而下政策传导机制的渗透作用,在微观社区场域首先呈现出生态治理制度化或规范化的操作路径,形成某种结构程式的治理模式;另一方面,社区生态治理的社会属性背后所蕴含的社区自治和公民协商的内源动力,往往同环境保护的抗争性和环境公正的诉求纠缠在一起,与社区行动和组织网络的民间能量互嵌共生,滋长出某种“内生性”制度的影响力,重新勾勒社区生态治理新场域系统“情景地图”的基本轮廓。这种研究框架是基于社区生态治理置入的政治环境的演变背景,探索行政动员的压力传导机制背后,将会对社会发展模式的转化和治理思维的转型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如何展示这种影响的路径等,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有效论证制度渗透和政策传输与社区自在场域系统耦合共生的理论框架,以提供政策设计和操作规则的合理建议。笔者认为,从研究的基本思路来看,新的社区生态治理场域的建构应立足于社区系统本体论视角,将研究对象置于制度变迁的宏观视域与社区中层场域相交的时空坐标点上,分析输入社区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的物质、能量及信息,对社区治理场域的影响机制和演化路径。论及这种研究框架的基本分析进路,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首先,从政治传导的输入视角看,环境政治的下渗效应和“压力型体制”的共时态作用合力推动了地方政府发展转型的进程,环境保护和生态化发展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同时民间社会能量的不断积聚,对于环境议题的极大关注以及这种关注所引发的群体行动,推动了基层治理由传统政治结构进入新的调整阶段。政治机会结构调整促使社区治理模式由“政府统一”向“社会多元”格局发展,社区治理转型引发了治理主体角色的调整,生态社区治理的主体框架在重构压力下,进入了新的社区自组织性行动领域的建构层面。
其次,诱致性社区自组织成为社区生态治理行动的主体力量。从人类生态学视角来看,社区自组织演化具有同社区生态发展规律相契合的内在统一性,因此,自组织视角对于生态社区研究具有较好的理论效力。对于社区自组织的研究除了一般的社会性自治组织的形态外,还要关注具有某些组织属性的抽象组织模式,如对于网络社区重要影响的网络集群、模块联盟、网络意见领袖社区[22]、虚拟企业、产品型社群[23]及其他新型组织模式等,特别是信息网络环境下虚拟社区生态治理过程中新组织的行动特征、参与机制和社区动员结构[24]等分析领域更是我们面对的全新的课题。社区自组织的研究应以开放理性的系统观为基础,吸收自然系统组织理论的生态观、演化理论的过程观和复杂理论的适应观等合理成分,重新建构社区自组织的理论架构,以期揭示社区生态治理网络环境条件下新组织形成、发展运行及与其他组织的互动规律。
再次,社区组织参与行动的合法性是生态治理行动有效性的前提,合法性源于政府对社会行动程序和内容合理的认可的策略运用。社区作为“公共池塘”属性的场域,具备了环境产权边界明晰产生的激励特征[23],由此开展的基于“同意”基础上的社区协商,如社区论坛、环境圆桌会议等方式,推动了社区生态治理过程中志愿参与、公共融资及社会媒介监督等公共性群体行动的开展,整体而系统地推进社区生态治理的有序开展。
生态化社区设计理念应遵循相互适应和群落构建的原则,相互适应主要是指基于生态社区建构的目的,社区治理主体之间通过调整和改善各自的发展模式、行动理念及价值标准,在利益、组织及目标方面形塑和谐共生关系的过程。在此前提下,各方行动主体间合作关系的产生和维系机制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制度化的政策工具在进场社区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与社区环境实现良性耦合而需要做出一些选择性改变,这些改变的前提是需要跟既有社区生态系统在功能和结构层面产生某些交集,这样可以在后续生态社区建设和治理中,更好地实现适应性沟通联结,以实现与社区生态的不同生长阶段精确配合之目的。第二,当正式制度进入社区生态场域后,可能会发生“鲶鱼效应”,其产生的信号会通过某种反馈机制传导到既有社区系统层面,社区系统的内部运作机制、主体行动策略及利益机制也会随之做出适应性调整,以达到社区各类治理机制互相适应的生态要求。生态系统自组织性决定了社区生态治理需依靠社区个体的利益结合起来,形成特定的治理结构,这种结合方式不同于市场体系和权力场域中的行动模式,更多是依靠社区特有的非正式权力的社会资源——文化价值、社会纽带和民间权威来实现的,这些社区资源本身源于社区内生的生态性资源,相比于正式制度和行政输入的嵌入性资源,更利于社区生态治理的可持续发展。第三,生态社区可持续发展话语机制的建构,需要兼备弹性和适应性发展两种维度。弹性是指社区治理机制与生态系统在剧烈的且不可预料的压力下持续运作的能力;适应性发展则是指治理机制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这两种维度不仅是社区应对治理环境复杂性条件下自适应系统正常运作的必要功能,较好维持治理系统本身强大的抗压能力和生存能力,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使社区生态系统链条的续接,最终实现社区治理各主客体之间在理念、组织、制度(规则)及结构层面的耦合,为重建社区生态治理场域秩序新图景、驶向生态社区健康发展的轨道打下坚实基础。
社会发展外部空间的时空变迁和结构流变引致了基层社区社会系统的重新整合,特别是伴随着市场逻辑和现代性要素对于基层社会的渗入程度不断强化,社区本源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自组织秩序修复功能发生紊乱,因此社区生态建设首先需要帮助恢复系统机制的功能,使系统重新进入自组织适应的功能轨道,逐步向新社区的“适应性”①生态系统一般都要经历一个重复的循环过程,包括四个阶段:快速生长、稳定守恒、释放和重组。伴随系统内在关联强度,系统在各阶段会表现出不同的表现方式。这里的循环就是所谓的“适应性循环”,它强调生态组织如何进行自我组织及如何应对环境变化。本文认为,生态社区应首先体现社区的自然的系统属性,以社区生态发展的自身规律为主导机制,而非人为的主观建构为首要因素。这样既体现了社区“生态”话语的本质属性,也揭示了生态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秩序建构的方向发展。既然如此,社区生态建设的理念还要在外部制度干预下,通过促进社区内部治理系统的创新,并通过完善可持续的系统内部适应机制而进入自主性调节状态,逐渐形成依托系统内部规则和自生规律进入社区生态的自然发展模式。这种效果的达成主要通过三种路径实现。一是“外发性”与“内生性”双重秩序的有序耦合。由于社区生态建设的内在自适应和调整机制遭受外界干扰和破坏,因此其恢复和重建需要外部助力。这种社区自治的特殊性提供了社区生态治理多元主体合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除了社区自组织系统以外,社区场域周围的要素进场要把握“适度”和“嵌入”两个前提。适度是指在有效恢复社区治理生态基础上的有限干预;嵌入是指外界机制进场之前要完成地方秩序的“情境性转换”——能够跟社区公共行动领域的微观规则相耦合。这也是保障社区生态治理场域建构有效运作的秩序基础。二是社区行动系统与公共生态机制的合理建构。社区生态话语的隐喻背后实质是资源分配格局的逻辑。社区建设理论认为,“社区空间是社会抗争和诞生市民社会的关键场所,在现代社会,空间被诠释为一种实践性权力与规训或一种社会权力关系……作为城市空间形态的社区是各种权力斗争和表达的场所,隐藏其后的是社会权力(资源)分配机制”[25]125。可以说,资源分配数量和权限不仅是社区生态问题凸显的根源,也是生态治理的重要抓手。社区作为一种场域性的有清晰边界的公共生活领域,内在需要某种公共社会制度的约束和规范机制,以确定社区物质、权力及文化、空间资源的所有权和配置标准,通过建立共同的可持续使用资源的承诺机制,来形成社区集体行动领域的基本规范和合作要求。三是社区生态治理适应性发展场域秩序的建构。生态社区建设和规划的最终目标是走向可持续的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和谐相容的发展轨道。我们说,传统的资源管理是“控制和命令”方式,这种模式既没有认识到具备适应能力的复杂社会生态系统自身的发展趋势,也将人的主体性排除在外[26]11,成为社区生态破坏的思维根源。因此,社区生态系统适应性发展需要在系统内外物质、能量和信息积聚和耗散基础上实现系统牵引力、承载力和稳态力的势能均衡,维持系统在稳定阈值的区间,实现社区生态系统有效保持自身机能前提下的适应性循环状态。这种适应状态纳入社区治理的视野,也只有在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及治理结构所组成的亚系统,在同各局部系统有效互动并保持弹性的功能调节基础上,整体系统才能常态化运作,生态社区治理场域的良序结构才可能走向完善和定型,或者实现原生态自适应系统的恢复稳定,或者干脆突破旧系统的阈值,进入新的社区生态适应系统的场域建构阶段。
总之,后工业时代全球环境政治思维和生态现代化理念的凸显,推进了政府制度意识和治理策略的生态化发展进程。与此同时,城镇化迅速发展所推进形成的以社区为主体的基层治理模式,使社区治理的生态思维借助制度传导和政策渗透而进入现实的社区治理场域。这样一种发展逻辑,一方面源于决策层受全球环境政治影响而自发进行的治理思维的转化,另一方面源于国内基层治理秩序的重塑和经济发展转型的时代诉求。基于上述背景,从政治发展的议题转变来看,社区生态治理这样的政治叙事恰好诠释了传统治理理念的合理转化路径。或者说,绿色发展思维带来的生态现代化背景下的公共政治形态迎合了社区生态治理的基本议题;从研究范式的变革看,宏大叙事的制度化政治向生活化政治的转化,推动了社区议题向微观化和自主性研究路径转变发展的趋势,成为学界开展社区生态治理研究所依托的重要理论基础,也成为了社区生态治理现实操作的基本思路。本文以政治叙事变迁和理论议题转换的关系考察为切入视角,从社区生态治理研究的学术逻辑和叙事理路入手,试图解释政治话语变迁与理论议题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研究路径合理展开的传导机制。本文的基本结论认为,生态现代化理念浸润下的环境政治思维的凸显对现实治理的反馈作用,使生态治理成为兼具政治话语和治理实践的“显性的社区治理”的叙事主题。社区生态治理场域情景化的特殊叙事诉求反馈到理论层面,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学界研究议题向“自组织-生活”行动领域和“微观公共领域”分析路径建构的转变。笔者认为,在前述研究基础上,后续研究仍可继续从三个方面深入挖掘:一是环境政治话语对社区生态治理彰显的制度层面;二是社区协商对生态治理结构的动力机制层面;三是环境行动与组织网络对社区生态治理场域的建构层面。当然本文也仅是提供了一种社区生态治理可能的研究思路,至于这种理论思考的方向是否合理,研究框架的内在逻辑结构是否严谨,还需要研究者持续深入的讨论和论证。换言之,这些问题的解答,还需要学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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