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玲
谱写“新常态”下现代民政建设新篇章
刘 玲
新常态下建设现代民政,就是要以积极的心态、理性的姿态和争先的状态,厘清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改革的新路径新方法,开辟发展的新渠道新领域,推动实现民政部门“联系民生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
“新常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抓好现代民政建设,首先要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仔细解读“新常态”,切实做到“四个把握”,推动新常态下民政工作主动呼应、与时俱进。
把握新高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深化改革、强化法治建设的新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民生保障,像落实发展指标一样落实民生任务”,“敢啃硬骨头、敢涉险滩、敢过深水区、全面深化改革,正成为改革的新常态,为民生工作带来全局性、长远性、决定性影响。这就要求立足新高度,将现代民政建设与民生需求同频共振,聚精会神构思好、谋划好、实施好。
把握新要求。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其中为困难群众托好底是“百姓富”的基础保障;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是实现“社会文明程度高”的必然之举。这就要求自觉在思想观念上换档、升级,牢固确立与新常态相对应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和奋发进取的状态,在新常态下求取新作为。
把握新节点。新常态下,民政工作站在了“十二五”收官、“十三五”开局;现代民政建设由“启动年”跨入“推进年”;民政改革由“探索实践期”进入“整体攻坚期”三个新节点,这就要求着眼长远、放宽眼界,用好用活现代民政建设这个总抓手,高起点谋划、积极稳妥推动现代民政改革创新、转型升级。
把握新机遇。当前民政工作虽然面临颇多挑战,但同样迎来众多发展机遇。近年来,国务院、省、市密集出台了规范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等系列法规条例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系列政策,其数量之多、领域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为民政改革创新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广阔空间。这就要求积极适应社会结构新变化,对接改革创新新要求,在发展和变革中找准定位,抢抓机遇,体现作为。
新常态既是改革发展的新机遇,也是谋事干事的大舞台。在新常态下建设现代民政,必须清醒认识、着力破解现代民政建设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厘清转型发展的定位和目标,重点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法治为本。当前民政工作在部分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有些领域虽然制定了法规政策,但在推动落实上还不到位。为此,要以法治建设为路径,重点推进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等政策法规和民政公共服务标准建设,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民政法治建设和改革决策有效衔接。
坚持改革为要。在现代民政建设过程中,客观存在改革力度不够大、推进不够深入的问题,一些体制机制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如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仍存在着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用地难、融资难、税费减免难、医养结合难等瓶颈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各类服务主体积极性还未全面激发。为此,要以不断深化改革为抓手,一方面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稳步推动改革,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基层创新,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差别化试点,形成上下呼应、竞相发展之势。
坚持市场为先。当前民政部门在资源调动、社会发动、整合协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短板,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不高、承接能力不足等问题客观存在,严重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转型发展。为此,要抓住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把养老、社区、殡葬、救灾等服务纳入全市服务业大局,通过完善激励社会力量参与的体制机制、落实优惠政策、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管放结合中推动公共服务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坚持融合为径。传统民政的一个弊端,就是习惯于单打独斗,整合利用内外资源的能力不够、合力不足。为此,要确立多维视角,学会多方合作,在社会多元治理、重点工作、项目建设等方面,尽快建立政府配置资源和社会化运作相结合的民政工作新模式,提升民政工作层次和管理服务水平。
应对新常态,必须在状态。在现代民政推进过程中,要坚持“法治、改革”双轮驱动,“社会、市场”双向发力,强化“五个突出”,健全“五大体系”,把握新常态,谋求新作为,奋力开创现代民政建设新局面。
突出“法治化”,健全于法有据、运作规范的政策法规新体系。着眼“创制、规范、落实”,积极推进社会救助、退役士兵安置、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一批政策意见出台,健全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民政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军休、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窗口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 “全覆盖”;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行业标准,推进收养登记评估和“两类儿童”收养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区减负等已出台文件的落实工作,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法规政策落地落位,让民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
突出“救急难”,健全兜底有力、保障多元的社会救助新体系。做好城乡低保、优抚等对象补助优待标准年度调整,完善深化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一门受理”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推动托底功能有效发挥;做好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低保对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拓展城乡户籍居民住房财产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和谐家园”综合配套保险,做大做强“慈福”品牌;探索慈善组织参与救助新机制,创新开展慈善救助进社区、 “微公益”等慈善救助活动,推进慈善救助紧密衔接;确立“大救助”工作理念,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大救助”范畴,完善救助管理四级网络,引入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服务,不断完善源头预防和回归安置工作。
突出“多元化”,健全形式丰富、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新体系。着眼增量,完善布局规划,加强各类养老机构建设,推进政府为特定老年人家庭购买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推进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室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着眼提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机制,加大公办机构民营化推进力度,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养医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养医结合型、康复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智慧养老发展,建设智能化管理养老机构和智慧居家养老社区。着眼解忧,采取新建或整合资源改建、依托养老机构食堂、与餐饮企业合作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和社居委“老年餐桌”建设,推动解决老人最为关注的“用餐难”问题。
突出“激活力”,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善治的社会治理新体系。以“五化”(治理协同化、政务扁平化、自治民主化、服务社会化、运行信息化)为路径推进基层社区治理,深入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探索“居站分设”“一站多居”,推动“政社互动”全覆盖;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充分发挥各级孵化基地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梳理出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名单目录,广泛开展公益创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工“提质增能”工程,推动岗位聘用、落实激励机制,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突出“夯基础”,健全便民规范、优质高效的民生服务新体系。加快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社区”提升工程,推广“智慧养老”项目,加快建设一体化民生公共服务平台;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民政队伍培训和服务品牌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运行机制,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作者系无锡市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