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现代民政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凝聚力量

2016-02-12 11:34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
中国民政 2016年3期
关键词:强富美高民政工作民政

江苏省副省长 许津荣

扎实推进现代民政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凝聚力量

江苏省副省长 许津荣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逻辑。新常态下,经济的转型升级将进一步释放民生经济的潜能,为民政事业带来生机和活力。与此同时,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更加凸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多变复杂。对民政工作而言,既要发挥更大作用,又要应对新的挑战。2016年,乃至整个“十三五”时期,江苏省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为动力,扎实推进现代民政建设,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凝聚力量。

一、抓好谋篇布局,引领江苏民政新航程

2016年是承接两个“五年”的交汇之年,是统筹规划的关键之年。最近,王勇国务委员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特别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统筹,坚持近期筹划与长远谋划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齐心协力发展民政事业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谋划好“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一)谋划“十三五”,发展理念要更新。理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成效,只有树立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才能取得符合时代发展的改革成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全面发展,这是“十三五”时期指导江苏开展一切工作的重要遵循,也是提升谋划能力的关键所在。强化新理念引领,要准确领会理念的深刻内涵,把理念转化为分析问题、指导实践的思维,把理念转化为高站位思考的谋划。推进“十三五”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坚持什么样的发展理念?民政工作,其实就是推进民生共享的工作。民政领域推动 “共享”发展,首要责任是保障困难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困难群众贫有所扶、困有所助、急有所救,确保他们在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二)谋划“十三五”,目标定位要科学。“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制定民政工作“十三五”规划,不仅要着眼民政工作未来5年的发展,还要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实现。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明确定位,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作为首要任务,把民政工作放在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要立足江苏实际,坚持高起点谋划,既要保持好对中央和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统一性、延续性,也要体现江苏现代民政特色,特别是在一些前沿领域大胆探索,发挥好探路作用。总而言之,“十三五”期间江苏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就是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统一部署,落实民生共享战略,以完善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拓展社会服务为重点,制定科学可及的目标体系,深入推进民政工作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谋划“十三五”,实现路径要清晰。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制定“十三五”规划,也是加强民政事业顶层设计的一个有利契机,要抓住机遇,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梳理、研究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探索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实事求是规划好实施路线图,努力为下一步民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扫清障碍。要实现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目标,必须围绕民政领域的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于民政工作存在的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滞后等突出短板,集中精力打好歼灭战。要学会运用市场经济方式来开拓传统的民政工作,在社会化运作中夯实基础,壮大实力。要推进民生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借鉴“互联网+”思维,积极探索“社区+”“养老+”等新平台,形成1+1大于2的协同效应。要切实守住民政安全生产底线、廉洁从政底线、信访维稳底线和民生保障底线,杜绝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二、勇于改革创新,迈上现代民政新台阶

全面深化改革,既是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也是社会活力的释放,目的是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增强活力,既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又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机制。中央和省委扶贫工作部署明确提出:对于贫困群众要“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这两个“一批”毫无疑问是民政的责任。因此,“十三五”时期能否保障和改善好民生,尤其是实现困难群众全部脱贫,具有标志性意义。一是脱贫攻坚要“兜底”。低保和救助是脱贫的最后一道防线。江苏省已经明确新一轮扶贫标准为人均年收入6000元。现在要抓紧研究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问题,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工作的制度衔接、对象识别衔接和工作衔接。要按照集中力量减少贫困、促进共同富裕的要求,调整完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要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将非户籍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二是困难帮扶要“精准”。精准帮扶不仅关系资源的有效利用,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要针对不同困难群体,明确对象,找准症结,对症下药。要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健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机制,推动低保救助的规范化。要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推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积极探索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推进解决“支出型”贫困难题。三是社会救助要“探路”。提供基本民生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也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基地孵化、公益创投等形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搭建平台让更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志愿团体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推广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普惠式农房险,引入商业模式提升灾害救助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改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一要坚持均等化的根本取向。民政是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部门之一,不仅具有提供服务的责任,还要在提供服务中维护好公平正义。民政部门基本公共服务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众,要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做好统筹安排,切实做到补短板、保基本、兜底线。要全面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服务补贴制度,提供好基本养老保障。要特别注重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乡镇敬老院拓展为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对高龄、空巢或独居老人,要以社区为依托,重点完善日间照料和助餐等服务。要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二要鼓励多元化的发展方向。面对日益增长的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要大力发展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信息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中,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在土地、金融、医养融合等方面,抓好政策落地和项目牵引,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对“三留守”人员,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形成社会组织、志愿者、慈善机构主动参与的关爱模式。三要探索智能化的服务手段。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不仅有数量和种类的需求,更期盼有质量上的提升。要善于依托信息化手段,化解资金有限、人手有限的矛盾,提升服务水平、深化服务内涵、扩大服务范围。要持续加大“智慧养老”和“智慧社区”建设力度,完善和推广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拓展更多服务功能,提供更多的终端便捷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互融互通,打造“不关门”的民政服务窗口。

(三)激发社会治理创新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治理主体来讲,将突出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的多方合作治理,这对加强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要在社区简政中增强社会治理的活力。社区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承担社会事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多元治理的重要基地。要进一步推广“政社互动”模式,厘清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切实增强基层自治组织自治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严格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进一步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让社区回归自治和服务本位。另一方面,要在社会组织培育监管上保持多元治理的活力。社会组织是多元治理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江苏省社会组织发展迅猛,突破7万家,居全国首位,从数量上来看,社会组织已初具规模,但是从质量上来看,还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还有待加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治理结构,提升服务社会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真正发挥好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着眼转型升级,促进工作水平新跨越

新常态下,民政部门的职能增加、份量加重,民政业务在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在不断扩大,服务内涵也在不断深化,倒逼着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也迫切要求江苏省民政系统以自我革新、自我提升来带动现代民政的转型升级。

(一)在推进转型升级中提升民政能力。近年来,江苏省民政部门开展了现代民政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制订了现代民政的指标体系,进行了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区)建设活动。各地通过创建活动,对标找差,补齐短板,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也利用这一契机,及时有效地把现代民政示范创建的成果转化为经验制度,使现代民政的理念成为民政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融入到开展工作的方方面面。推进现代民政建设中,要促进工作手段与时俱进,提档革新,不断提高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人文化、信息化水平。要始终着眼民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不断提升为民解困的能力,为民服务的能力,让现代民政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民政对象。

(二)在深化法治建设中提升工作水平。现代民政建设,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要进一步强化在法制框架下推动改革的意识,既要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又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和处理矛盾争议。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职权法定工作机制,制定权力清单,全面推进民政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要特别重视执法力量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在推进标准化建设中提升管理成效。标准是质量的准绳。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是提升民政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对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鼓励各地民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并将其中具有普遍适应性的转化为民政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直接承担研制民政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工作。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提升空间很大,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标准化作为提高服务水平、防范工作风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加强研究和探索,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转化为标准。要主动参与民政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研制,力争在全国走在前列,形成江苏民政工作的新亮点。

(四)在强化作风建设中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江苏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始终保持优良作风,不断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要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坚定群众立场,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切实把党委、政府的爱民之情、利民之事、为民之举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民政行风建设,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尽最大努力向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变化、分享到实惠、感受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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