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浙江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12月1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浙江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
《办法》明确了“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围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创新国土资源综合监管机制,在行政管理中大力推行随机抽查监管,建立“一单、两库”“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提高综合监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办法》明确了“双随机”抽查监管的主要任务。
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并建立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主要依托全省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省、市、县分别建立,借助各类国土资源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有关市场主体纳入随机抽查的对象。三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上下联动,从厅级层面和市、县层面,以业务工作为主线,分别建立名录库,统一纳入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应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土资源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织跨区域联合抽查。
一是规定了随机抽查责任主体和程序。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业务处室为相应随机抽查事项的责任处室。按照下列程序开展抽查监管:根据清单制定抽查工作方案;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抽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依照规定,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二是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托信息技术,通过随机方式,从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并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和专业管辖情况。抽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三是规定了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检查事项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执法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在一年内对同一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以及日常行政执法管理较混乱的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四是对实施抽查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现场检查时,应进行全程记录。对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按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报综合监管负责部门。
一是推进信息公开。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处理结果,提高行政机关职责履行、权力运行透明度。二是加强结果运用。对市场主体的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快国土资源信用体系建设。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双随机”抽查制度纳入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