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柏伟(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司法行政服务五大发展理念在浙江的新实践
马柏伟(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是我们党关于发展理论的一次重大升华,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科学、准确、全面。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在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浙江建成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区,成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好样板。浙江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找短板、续新篇”,在深入学习中把握发展趋势,在分析研判中找准服务坐标,在掌握方法中狠抓工作落实,以最大决心、最高标准服务五大发展理念在浙江的新实践。
(一)围绕“全面推进创新发展”,切实做好法律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研究制订《关于做好法律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围绕“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品牌与专利战略、知识产权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围绕“大力推进产业创新”,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研究“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法律风险,不断开发法律服务新产品,为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创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围绕“推进地方金融创新”,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银监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关于为浙江省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发挥“金融法律服务专家律师团”作用,帮助企业拓宽合法融资渠道,规范担保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围绕“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努力推动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探索创新“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优化法律服务资源布局,缩小区域、城乡法律服务供给的时空距离和质量差异。围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实践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道德意识。围绕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法律拥军活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三)围绕“全面推进绿色发展”,着力做好法律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着眼凝聚绿色发展共识,深化法律服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力度,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纳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指标体系,切实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着眼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配合职能部门制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制度,做好法律论证等工作,提升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着眼发展生态经济,主动服务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省份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协助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化解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推动环保绿色生态产业快速发展。着眼化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职能作用,加大环保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引导群众依法处理涉及环境权益的相关问题。
(四)围绕“全面推进开放发展”,积极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服务浙江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制定出台《法律服务“一带一路”的指导意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研究与浙江省经济交流互动频繁国家的投资环境和法律环境,积极搭建律师海外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多样化的跨境法律服务。积极服务浙江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当好法律参谋,积极做好浙江商品输出、资本输出、技术输出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积极服务浙江打造重大开放平台战略。围绕打造陆上开放门户,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司法厅与义乌市政府签订的法律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围绕打造海上开放门户,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服务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打造网上开放门户,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和服务标准建设,助推浙江省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五)围绕“全面推进共享发展”,扎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加快推进“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二期项目建设,让更多群众享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多元化供给模式建设,强化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完善社会协同服务机制,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强菜单化服务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按需设置、居民自主点单”的要求,研究制定统一的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实现 “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进一步加强科学化考评标准建设,制定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级实体平台外观设计和形象标识》,健全完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常态化保障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
一要突出重点内容。谋划实施好“七五”普法教育规划,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要融入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跟着重点工作走”的理念,注重普法教育的现实指向和载体设计,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服务重点工作常态化机制。组织普法力量下基层、进企业、走农户,把重点工作涉及的法律知识普及到位,让每一项重点工作的场地都成为普法宣传的阵地,让每一个接受普法宣传的群众都成为重点工作的支持者。
三要抓住重点对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研究出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相关措施,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根据特殊需求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四要建好重点机制。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各执法单位切实承担起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健全普法工作考评机制,完善普法教育评价指标体系,通过阶段性考核、专项督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对普法工作进行客观评价和监督推动。健全新媒体普法教育机制,完善新媒体普法集群联动体系,发挥好新媒体普法矩阵作用。健全依法治理创建达标机制,以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推动依法治理向面上拓展、向基层深入。
(二)健全刑罚执行与戒毒管理体系,提高教育改造(矫治)质量
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监从严治监。将“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创建”作为“十三五”的龙头工作,不断深化以“一中心三平台”为主干的智能化现代文明监狱创建活动,明确2019年全省监狱要全面达标,实现智能化装备水平、操作应用水平、管理制度建设水平和数据成果应用水平“四个提升”。认真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监从严治监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九)有关限制减刑、终身监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完善监狱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深化狱务公开,提高刑罚执行的公信力。坚持把教育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深入研究刑事政策调整、押犯结构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教育改造模式,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要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属性与社会属性,加强县级指挥中心和执法大队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体系。创新分类分阶段矫正、心理辅导、个案矫正、社区服务等方式方法,推广应用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提升教育矫正质量。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地方立法,健全社区矫正执法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
三要依法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认真贯彻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四四五”戒毒模式,推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从转型向定型发展,从模式创新向体系完善转变。坚持把教育矫治作为中心任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民警专业技能培训,完善社会支持体系,提高戒治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规范化戒毒所建设,健全戒毒工作制度规范和场所管理工作规程,以制度的确定性防止执法管理的随意性。积极构建以“一中心六平台”为主干的智能化戒毒工作体系,推动戒毒工作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三)健全法律服务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要切实加强律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完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律师在诉讼框架体系中的作用。修订完善《浙江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范》,把“两个拥护”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全面实施律师诚信档案和不良执业记录披露制度,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引导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加快培养公益律师,探索建立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指导律师协会履行好促进行业建设、指导业务发展、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监督等职责。
二要切实加强公证工作。全面实施浙江省《公证质量标准》,深化公证质量建设年活动,细化公证办理操作规程,提升公证工作公信力。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公证服务窗口建设,落实公证便民、利民、惠民各项举措,优化公证服务机制。完善公证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公证综合社会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提升公证服务效能。
三要切实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抓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实施,完善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落实鉴定人出庭、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完善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司法鉴定资质评估和司法鉴定人诚信评估制度。推进司法鉴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实验室,加强鉴定人才梯队培养和高端人才引进。
四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时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健全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积极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研究制定《浙江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优化法律援助办案流程,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五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继续加强基层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建设。探索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组织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四)健全司法行政保障体系,促进司法行政科学发展
一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稳妥做好律师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深入研究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的工作衔接,推动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抓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探索创新人民监督员管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规定》等,加强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等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
二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梳理新增职能、新业务带来的保障需求,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完善保障体系,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通过落实政法专编、争取地方行政事业编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形式,多措并举解决基层人员不足问题。加强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和行政装备建设,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和执法条件。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按照“上下全联通、领域全覆盖、业务全融合”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以信息化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深入开展星级规范化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所创建活动,提升基层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要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把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摆到突出位置,从制度、机制、队伍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对照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通过落实制度性的整改措施,着力构建依法履职、公正执法长效机制。
四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宣传舆论工作。高度重视宣传舆论工作,将其纳入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中通盘考虑,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制度,提高与媒体沟通的能力和水平,把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感人事迹及时传递到社会,让人民群众熟悉司法行政工作、支持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舆情引导特别是网络舆情引导,健全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机制,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舆论引导水平。
五要切实做好司法行政风险防控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大,绝不能掉以轻心。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重大风险评估机制、风险排查预警机制、风险应急化解机制,努力推动全系统风险多发易发领域的案件(事故)从“零增长”走向“零发生”,确保G20杭州峰会司法行政维稳安保工作实现“五个零”的目标。
(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念好“忠、严、实、新”四字诀,自觉增强看齐意识,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打好“团结牌”,攥紧“铁拳头”,形成领导班子整体合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选优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完善经常性政治教育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对事业负责与对干部负责有机统一起来,让更多敢于担当、干净干事的干部脱颖而出。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充分体谅基层一线干警辛苦,在思想政治上更关心、工作生活上更关爱,着力营造安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二)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始终把专业化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探索构建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模式,分类分级分批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专业素养。推进岗位练兵常态化、实战化,注重新知识、新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引导干警练好依法履职内功。加大紧缺专业人才招录、引进、培养力度,进一步优化队伍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满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办学工作的指导,努力把学院打造成为“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的摇篮、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智库、司法行政干部培训的基地”。
(三)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双岗双责”,整合党委督导、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警务督察等力量,把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深入。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对照“七个绝不允许”的负面清单和省厅《从严管理七条规定》,深入查摆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短板”,完善铁规禁令,破除影响工作发展的障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积极配合做好纪检体制改革,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按照“打胜仗、零自损”的要求,加强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让他们少犯错误、不犯错误,让一些违纪违法行为“零发生”,一些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零增长”,确保司法行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