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反腐败的创新实践

2016-02-12 04:15:37施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反腐败新机制新思路

施超



新时期反腐败的创新实践

施超

(玉溪市科学技术协会,云南玉溪653100)

摘要:反腐败斗争是全球面对的共同课题。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反腐败的新思想、新机制、新制度,即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抓党风政风,促进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针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开展专项反腐,取信于民。从严治吏,发挥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创新惩防体制和机制,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立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真正选好用好各级领导干部,杜绝用人失察和腐败,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社会。

关键词:习近平;反腐败;新思路;新机制;风清气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重典治乱和刮骨疗毒的决心,惩治腐败,全党全社会为之一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全社会初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认真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讲话,深刻系统地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反腐败思想,有利于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认识,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社会,为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抓党风政风,建设风清气正的社会

1993年,中央就提出反腐败形势严峻,现在依然是严峻复杂。一些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甚至由过去的“独狼式”腐败,向系统性、塌方式腐败转移。中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

(一)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树好党的形象

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任何时候,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改革开放30多年来,商品经济交换原则对整个社会的负面影响已经暴露无遗,对党的作风建设甚至对党的政治生活,都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改进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丢失政权的危险。”[1]

1.作风问题无小事。它不仅影响从政环境,而且还影响整个社会风气。习近平总书记在《关键在于落实》的重要讲话中,引用过一副对联,上联是:“你开会我开会大家都开会”,下联是:“你发文我发文大家都发文”,横批是:“谁来落实”。有时知行不一、不求实效,“调查研究隔层纸,政策执行隔座山”。有的官气十足、独断专行;有的不信马列、只信鬼神,意志消沉,玩风盛行;有的好大喜功、劳民伤财;有的甚至腐化堕落,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前几年,在有的地方和单位,甚至小孩读书要送礼,当兵要送礼,提干要送礼。长此以往,必将亡党亡国。

2.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习近平总书记从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入手,以问题为导向,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让群众亲身感受身边发生的变化。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抓住“两节”即中秋节和春节这个节点,狠刹送“红包”和发送贺年卡等陋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和公车私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大幅减少。2014年,云南省“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7%,其中,公务接待经费下降32%,公车购置及运行经费下降23%。

3.聚焦作风建设。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说到底,就是只要手中有点权,就要想方设法捞点好处。虽然这些似乎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但面广量大,已经成为诱发腐败的直接动因,其危害不可小视。”[2]作风建设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仅靠一两次群众活动,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要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形成制度和规矩,才能见成效。前不久,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正确区分公与私、亲情和友情、公共行为形象作了明确的规定,夯实了作风建设的基础。作风建设搞好了,党员干部谋事做人实了,整个社会风气就会逐步好起来,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4.反腐败向基层延伸。当前,基层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但在有的单位和部门问题也不少。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这对党的形象的危害更为直接。只有把基层组织建设好,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才能形成更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二)针对易发多发腐败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取信于民

中央认为,目前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一些领域和岗位,腐败仍未根除。从近几年的大案要案看,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甚至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都极易出现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把行贿的钱和群众的“保命钱”拿来当做干部的“买官钱”。

针对腐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提出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影响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或干扰正常监督;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破坏土地市场秩序,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较大损失;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资源资产的较大损失;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强化纪律意识,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任人唯亲、跑风漏气、说情风、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从山西、云南等省腐败的重灾区看,也从反面印证了这个道理。应该说,“六个严禁”是中央八项规定的升华和发展,两者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这些问题解决好了,腐败就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腐败就没有存在的空间和土壤。

(三)从严治吏,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赢得人心

从严治吏,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从2015年中纪委公布的反腐清单看,厅局级以上官员落马的不少。这说明,全覆盖、零容忍的反腐进入新常态。反腐从严,关键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要严;防止公权私用,关键是监督管理好各级领导干部。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特别是从中央领导和中央政治局做起。

1.领导干部要讲规矩。领导干部不舒服、不自在一点,老百姓就更舒服、满意一些。从严管党、治党,根本的是靠制度和纪律。干部出问题,大都是不讲规矩和纪律,甚至老子天下第一,什么时候都要自己说了算,什么事情都要自己做主。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讲政治纪律,这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一个政党如果没有政治纪律约束,允许党的组织和党的重要干部在政治主张、政策主张上各有一套、我行我素,允许广大党员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离心离德、为所欲为,这个党就不可能有号召力战斗力,在政治上就没有作为。”[3]

2.广大党员干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规矩。这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根本保证。执行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和组织纪律,又有工作和生活纪律。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切实遵循,不能任性,更不能放纵。第三,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不仅要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状态,也要了解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娱乐圈;不仅要管好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也要管好领导干部的亲属和子女。第四,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三严三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是对中国传统文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深化和发展。最近,云南省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出台了《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党员若干规定》、《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全过程,确保广大党员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作用。选好、用好、管好干部,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三严三实”和对党忠诚干净担当,就能取信于民,赢得民心。

二、创新惩防机制和体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1.党必须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进一步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实行权责对应的权力运行清单。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责权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真正建立为民务实清廉政府。

2.政法部门要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与制约的机制。要完善有效的权力监督制衡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司法腐败。第一,党政领导干部不能干预司法的正常工作。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能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能替政法机关拍板定案,否则,要追究相关连带责任。第二,实行党务、政务和司法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要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第三,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们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4]只有把制度健全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敢腐和不能腐的问题,否则,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

(二)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是党一以贯之的做法。但在一段时期,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不清,主业不分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影响反腐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积极推进反腐体制机制创新,惩防体系进一步健全,执纪问责力度加大,广大干部群众精神面貌和社会风气发生明显变化。

1.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 反腐败的职责。纪委监察机关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践证明,如果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不清,纪委监察机关很难有大的作为。党委(党组)必须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不仅要抓好面上的反腐败工作,而且要管好班子成员,带好队伍。履职不到位,造成恶劣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2.纪委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履行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是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纪委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特别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的人选,要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意见为主;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办案线索,在向同级党委汇报时,必须向上级机关汇报,办案以上级机关为主。纪检监察机关不仅监督管理各部门班子成员,而且要监督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纪委派驻各单位部门的纪检组,直接隶属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而且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改进监督审查方式,警钟长鸣,取信于民。

(三)健全巡视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巡视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如何使权利在阳光下运作,更好地杜绝懒政和腐败问题,各地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央在开展“三讲”教育活动中,就统一派巡视组到各地指导工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派的巡视组职责更加明确,主要是把好活动质量关,了解掌握各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在总结下派巡视组得失的基础上,中央向中央直属单位和地方派驻巡视组实现常态化。第一,根据各单位部门情况,适时下派。第二,由指导各地专项工作,向主要是落实查办相关违纪违法问题转变。巡视组组长不是“铁帽子”,既有刚离开工作岗位的,也有现职的,一次一授权,谁参加,巡视什么单位和部门不固定,较好地发挥了巡视反腐的震慑作用。2015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的职责、任务和相关要求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巡视的作用更加显现。

2.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的作用日渐显现。中央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都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名举报的得到较好落实,举报人权益得到维护。舆论监督、网络监督方兴未艾,一批贪官都是网络举报被查处的。这些反腐做法都充分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反腐败的思想,吸取了过去简单地用运动方式发动群众开展专项工作的教训,避免产生过急行为,甚至造成社会动乱。

三、确立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真正选好用好干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建立什么机制和体制都无法回避几个问题,一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权责配置科学、合理。二是加强对履行公权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使用权力不能和无法任性。三是授权要公正、平等,充分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各地在反腐败斗争中,一批贪官买官要官行为已引起社会公愤。确立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现有的选人用人机制体制,是整个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

(一)正本清源,确立新时期好干部标准

什么是好干部,本来并不复杂,就是我们党一贯要求的德才兼备。但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干部选拔上德才标准失衡,把会跑会送当才能,把明哲保身,左右逢源当能耐,老实人吃亏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带病提拔”的问题。由此可见,好干部标准不仅群众看模糊了,甚至有的领导和组织部门也搞不清楚了。

2014年,中央积极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吸取干部选用上的得失,新修订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干部标准是具体的,又是历史的,德才兼备在不同时期应有新的内涵。现阶段的领导干部就是政治可靠,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人民群众公认。“概括起来说,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5]这是好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特别是理想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第一位的标准。是不是好干部,首先看这一条。如果不信马列信鬼神,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没有政治定力,不敢担当,就不能算是一个好干部。好干部标准的确立,进一步澄清了在干部认识上的误区,特别是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看到标杆,见到希望,有利于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干部选拔程序,杜绝用人腐败

这几年,有的地方和单位选人用人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程序似乎合法,但群众公认度不高;有的违规使用,导致“带病”提拔;有的选人用人导向不准确,没有发挥应有的社会正能量。选拔领导干部已成为部分地区单位腐败的重灾区。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动议到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决定任免,整个程序,一步不能少。第一,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充分听取组织和纪检部门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时坚持末位发言,主要领导推荐干部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推荐、考察干部时,要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杜绝暗箱操作;考察干部失真的,要追究考察人的责任。第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好干部廉洁关,如有影响干部选拔因素的,实行一票否决。第三,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带好班子,管好干部,对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要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只有把这些制度和规定健全完善起来,严格按程序办事,才能选准用好干部,杜绝用人失察现象发生。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合理使用各个年龄段的干部

长期以来,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视野不宽、选择面过窄,特别是市、县层级,任用企事业单位人员到党政机关的很少,各个年龄段的干部使用不合理。有的县甚至规定,年龄到40岁左右,就不再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有的地方和部门搞团团伙伙,任人唯亲和“带病提拔”,用人腐败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

基于此,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优胜劣汰用人机制体制。当前,各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都对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作了积极的探索。公开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一般都要经过单位和部门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和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几个重要环节,整个过程公开、平等、透明,排除了人为的干扰因素,是选人用人的好机制好制度。当然,为避免公开选拔各级领导干部的缺陷,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体现新时期的好干部标准,科学设置选拔岗位和职数,科学界定选拔区域和范围,充分体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合理使用各个年龄段的干部,解决过去选人面窄、视野不宽的问题,较好地解决为官不勤和用人腐败问题,为中华民族的复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参考文献:

[1][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8、70.

[3][5]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172、162.

[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36.

责任编辑:刘建文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94(2016)01-0104-04

收稿日期:2015-12-16

作者简介:施超(1963-),男,云南江川人,中共玉溪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研究方向:政治和经济理论;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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