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欣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李艳华(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依法治国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使命*
房欣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李艳华(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本文是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启动金项目(2014QDJ023),项目负责人:李艳华;西安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繁荣发展计划项目(2014SY12)。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页。。过去关注点集中于依法治国对社会行为的规范,而此前关于“党大还是法大”的一番争论说明如今话语锋芒指向了法治对权力的约束,为何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是当前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法治不是对党的禁锢而是党的执政能力的延伸,依法治国是党在治理现代化国家认识上的升华。为此,这里必须阐明一种水溶交融且不可排斥的关系,即党兴法威、法严党固,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努力奋斗的历史担当与使命。
从洋务派的变法图强到孙中山时期的“法治是建国方略还是治国方略”的争论,从严复提出“法治之精制”的法治思想到陈独秀和李大钊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传播,均可窥见中国人寻求治国兴邦之道的艰辛与迷茫。所幸,中国共产党的法治思想渐成燎原之势,极大激发了中国人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建国后经过两个“三十年”的时空荡涤,法治文化与法治思想在融入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浪潮中,成为兴国良策与治国资源,成为走向国家振兴的阶梯与桥梁。
(一)中国共产党追求法治治国的第一个“三十年”。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这是所谓的第一个“三十年”。在第一个三十年里,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对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之路进行了艰苦卓绝地探索。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党身份出现在历史的舞台,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废除了国民党政府时期的《立法全书》,结束了封建主义法学在中国两千多年的统治,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国前夕通过的《共同纲领》以法律的形式把革命胜利果实和建国后的基本政策方针固定下来。采取何种方式治理社会主义国家,摆在了党的面前。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标志中国共产党尝试着依靠宪法和法律带领人民治理国家征程的开始。此后,我党不断完善法律内容体系,相继制定了婚姻法、宪法等法律,在对待党的领导和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上积累了初步经验。此时,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以婚姻法和五四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可谓硕果累累,为新生政权的稳固和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奠定了扎实的法治基础。当然,不可否认,在后段时期,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上出现了一些失误,把党的领导与法治割裂开来,出现了烘托法治就是否定党的错误倾向,也出现了类似砸烂公检法等破坏民主、践踏法治的事件。党在国家治理道路上偏离法治方向的这段历史,让我们付出了惨痛代价。这一教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要发挥好宪法、法律的约束及规范作用,必须依靠党的正确领导,在法制道路上统筹社会各方力量,以法治方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持社会安定团结、公平正义的重要经验。
(二)中国共产党追求依法治国的第二个“三十年”。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经过前三十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总结,中国共产党坚定了法治观念,确保了社会主义民主,增强了社会主义法制,促进了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意味着追求法治化的国家民主生活的全面回归。在改革开放初期的风雨兼程中,如何治国、如何理政始终是关系国家与民族发展的重大问题。“三件大事”见证了这段艰难抉择的历史。第一件大事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举行,会议提出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明确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还彻底摆脱了法律虚无主义的桎梏,加快了立法进度;第二件大事是《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的出台,“法治”一词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出现,这在中国依法治国史上是一座里程碑;第三件大事是1982年宪法修订,不仅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还恢复了被取消的宪法和部分法律内容。此后,中国共产党不断巩固法的稳定性和维护法的权威性,妥善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之间的关系,牢牢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和核心。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提高到治国层面;1999年,宪法上确认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国家生活方面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十八大宣布,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了依法治国,最终确定了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坚持依法治国纳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原则中。一路走来,凝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诸多成功实践,其中一条最重要的经验,即党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理政方式,牢牢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理解并贯彻党的领导与法治关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保驾护航。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从《共同纲领》中法治治国理念的萌发,到民主法治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探索道路上的曲折发展,再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任务的制定,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深入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抉择和使命。今天,改革进入攻坚期和关键期,为了应对国内外异常复杂的风险和挑战,在总揽全局、化解矛盾和协调各方利益方面,党把依法治国视为长期坚持不懈的治国之道和常抓不怠的方略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困难重重、千头万绪,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需要一个经验丰富的总舵手来总揽全局、牵引四方、谋划推行,这个总舵手只能是有着九十多年历史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党依靠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党的一切活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合法进行,才能真正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力地助推我们在改革发展道路上披荆斩棘,实现新的跨越,创造新的辉煌。
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景,是党治国理政能力的综合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史与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实现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这一领导核心不可或缺。这既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也是深系全体人民利益和幸福的现实抉择。
(一)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需要由中国共产党来掌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有着追逐民主、科学与法制的光荣历史,有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有以实事求是为思想路线的工作作风,有以纪律性、先进性、正义性为取向的治党优势,等等。中国共产党有此诸多优势作依托,能够善于把重大决策与立法结合起来,把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同时以法律规范形式确定并实施起来,使依法治国在维护发展稳定的环境中进行;能够从容应对干扰依法行政的行为,使依法治国在排除干扰中前行。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全局性、复杂性和系统性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实施主体来引领。依法治国是依据社会主义法制,治理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借鉴西方法治经验,但不照搬西方治国模式,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可以保障依法治国的制度属性,即社会主义方向。因此,必须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核心引领作用,领导人民建设法治国家,发展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法治理论,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协调统一起来,形成应对各种纷繁复杂局面的合力。
(二)依法治国的思想观念,需要由中国共产党来深化。党在思想上引导依法治国的实施,不是在思想上控制,更不是观念上的灌输,而是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新法治宣传手段,增强法制观念,激励群众正确认识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并内化于精神层面。因此,共产党员须时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认真学习新时期党的领导人的讲话精神,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以科学立法为前提,以严格执法为关键,以公正司法为保障,以全民守法为基础,完善立法体制,对执法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制,让法治文化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精神,在尊法、守法和护法的同时,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时代任务融入到全国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中去。为此,善为国者必先治其身,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各地方政府十分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有的还建立了法治文化公园,以雕塑、橱窗、标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传播法治思想,寓教于乐,让人民群众看懂、欣赏并能接受,效果比较显著。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灵魂,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重视法治文化在精神和价值观层面的培养和熏陶是推动依法治国的基本路径。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年,“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大创新,利用执法司法人员普法的天然优势,着眼于我国普法宣传的实际,提升了普法效果,明确了执法机关的普法责任。
(三)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道路,需要由中国共产党来开辟。一个国家和民族选择什么样的治国方式,意味着它拥有什么样的前途和命运。当前法治建设中遇到最棘手的问题不是简单对法条、制度进行零零散散地修修补补,而是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和权利格局调整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坚定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增强革新勇气,而这力量来源于法治的推行者和领导者。中国共产党以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在长期的建设中,紧密结合现实需要,联系国情,积极寻求国家政治民主生活的法治化道路。1992 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的概念,“依法治国”第一次以治国基本方略的角色走入大众视野,中国走依法治国道路的决心初现。1999年,依法治国方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形式予以确定,体现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提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应做好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三者的有机统一。这规定了走依法治国道路的基本原则就是上述三者的统一。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以文件形式系统阐述了我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和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水平与能力作为新阶段的目标。可见,中国共产党在坚定不移地坚持和推动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深入这一道路的方向、原则和经验越来越清晰、坚定和丰富。
(四)建立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需要由中国共产党来健全。严律乃治国之器,良法则善治之基。法治兴衰,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党,是在治理国家方面积累许多开拓性经验的党。在长期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探索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不断吸收和借鉴人类民主法治的光辉成果,并坚持一切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的完善和发展。在法律制度、法律程序、法律主体等各个层面形成了一套相互交织、紧密衔接的制度体系。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组成的依法治国的五大制度体系,必定在维护国家稳定、保持党的活力、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有力作用,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特色及优势,而这巨大的进步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我们还要进一步健全人大主导立法体制机制,加强改进政府立法制度,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增加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数量,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加快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另外,依法授权先行先试,解决法律依据不足问题,明确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对司法制度健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实现依法治国的组织力量,需要靠中国共产党来保证。“在任何一个国家,法治的确立都必须有坚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②王维燕:《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再认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视角下》,《党政干部学刊》,2015年第1期。。”实现依法治国是亿万中国人共同的梦想,不是靠某一人、某一群体、某一社会力量就能实现的,需要一个在强有力的领导组织下,各族儿女共同努力才能完成。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崇高政治目标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是由先进知识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有无可比拟的组织优势。因而中国共产党能够充分发挥其在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先锋作用,通过党组织及其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全国各族儿女团结一心,为实现党的任务和国家主张而共同奋斗。概括而言,党从组织立法、保证执法、强化司法、带头守法四个方面来组织和保障依法治国顺利实施,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上严格要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纪律上要求司法人员依法执法、依法司法,捍卫法律权威,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团结,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扫除害群之马;组织各类行政单位、司法机构和相关教育部门积极培养和输送品德高尚、能力突出的司法预备干部,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同时要求各级党支部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各支部成员从自身做起,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从“法”字荣膺“汉语盘点2014”年度汉字以来,全社会广泛关注法治建设,中国的法治道路如何铺设,各方讨论,争论不绝。更有甚者把“法治”当成武器,大肆宣扬西方的法治模式,企图以法治为名,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③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法治热点面对面》,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1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要保持头脑清醒,增强战略定力,坚持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必能披荆斩棘。从性质上看,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从属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从宗旨上看,维护人民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直接目标,这与我党的根本宗旨完全统一;从任务上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不辱使命地追索全方位现代化,把法治视为执政兴国的支柱,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视为己任,这既是对执政能力的考验,更是人存政举的典范。
“历史的经验证明,凡是党坚持依法治国的时候,党的领导就比较顺畅、成功,凡是法治不彰的时候,党的领导就会被削弱④韩震:《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光明日报》,2014年1月2日。。”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的正当性来源于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核心的地位性依靠于依法治国。那种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剥离、对立起来,把法治看成是动摇党的领导地位的错误观点在历史与现实面前毫无根据。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高度的必由之路,是展现其执政能力和历史担当的时代课题。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