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垒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组织生活与党内政治生活:重要形式
□李彦垒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241)
李彦垒:华东师范大学在职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党建。
新《准则》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内政治生活不仅要有现实内容和开展载体,而且需要有具体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必须通过党的组织生活来实现。
建党初期,党的活动基础在支部,支部活动成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载体。党的六大指出:“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也就没有无产阶级党的基础。”1928年党的《中央通告第七号》强调:“支部是党的政治达到群众的枢纽,支部生活是无产阶级党的基础。”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些表明,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推进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载体和依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有利于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实施党内监督,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组织生活、民主生活是大家比较熟悉的词语,党内政治生活与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是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般使用中,组织生活与民主生活常不加以严格区分,组织生活包括民主生活,民主生活也是组织生活。但其实还是略有差别的。从词语和实际开展的情况看,凡是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组织生活,而民主生活通常是专指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活动,因此,组织生活比民主生活包括的内容、体现的形式要更为宽泛些。而党内政治生活这个词语在概念上看涵义更为宽泛。新老《准则》规定的条款表明,党内政治生活涉及党的路线、原则、立场、任务以及举措等规范要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求具体。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形式,但不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部。
老《准则》对党的组织生活没有专门的规定,只在第十一条“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中指出:“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新《准则》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为专门一条列出,是对党的建设实践经验的提炼,也是突出问题导向,体现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崭新认识。
组织生活是党对组织、干部和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并始终在开展的活动,《党章》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严肃的组织生活与严明党的纪律紧密相联系,党内不允许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组织生活散漫是无纪律的表现。实践中,严肃的党的组织生活保证了党的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新时期,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为主要形式的“三会一课”在实践中被提升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然而,虽然党的组织生活总体上是好的,但一段时期以来也存在着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的问题,“三会一课”不规范、民主评议不坦诚。有的党组织常年不开展组织生活,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流动党员”“口袋党员”“无根党员”没有组织归属,几乎忘记还有组织生活这回事;有的领导干部对过组织生活缺乏自觉,以工作忙、脱不了身为借口,缺席组织生活;有的用业务工作会议代替组织生活会,或把党的组织生活等同于文体活动,“党味”不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常用这些话语指出一些单位存在的党组织功能弱化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生活、中心组学习等流于形式”“有的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活动不健全等问题突出”“一些党员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淡薄”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思想松懈,对党的组织生活不以为然,另一方面则由于党组织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有序开展的基本遵循。新《准则》在吸取党的组织生活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基础上,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出系统规定,对新时期党的组织生活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志着党的组织生活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第一,准确把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我们科学认识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律,把握好关键点和核心环节。新《规则》指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把增强党员意识作为首要任务;明确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者,要强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等事项的主体责任,突出了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示范作用。
第二,认真落实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任务。《准则》根据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需要,对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提出“四项坚持”和“两点要求”。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不断充实内容、创新形式,突出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听意见、会后重整改,注重加强党员干部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是党员同志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的重要渠道和保障,要讲究方式、增强实效、坦诚相见;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员标准,分析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修养;同时,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统筹考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相关保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抓党员素质、抓制度建设、抓长效监管、抓因地制宜,营造好环境、打造好基础。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的理论素养,提升党务工作者的履职水平;通过建章立制,细化组织生活制度,抓好工作规范,各项活动有既定程序,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各行其是;把强化监督贯穿于组织生活的始终,从党员个体的党性、组织生活的规范性、组织决议的执行度等多个角度进行监督,确保组织生活制度落在实处;要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因时制宜,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形式,紧贴基层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责任编辑:徐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