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平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城中村失地农民面临的社会困境及对策
李宇平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部分农民失去土地而面临新的社会困境。政府部门科学规划、宏观调控,用地单位因地制宜、多方补偿,农民自身转变观念、提升素质,使失地农民真正摆脱困境,融入到现代城市的文明中来。
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困境;对策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农村人口因城镇化转为城市人口,虽然大部分城中村失地农民都会得到货币、商铺、商品房、股金等不同形式的补偿。但面对未来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补偿难以满足其终生需求,其中部分农民由于种种原因逐渐陷入贫困,成为城市新的贫困人口。
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居住在城市变为城市里的居民,他们不再从事他们熟悉的生产方式,改变了以往的生活方式。精短时间里难以与城市里的生产资料结合成为新的生产力,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真正的城里人。这种现状,使得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陷入了难以自拔的困境。
(一)难以融入新的工作与生活
土地对农民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载体和基础,失地就等于失去传统的就业方式,过去的种种技能因失去土地而显得无用武之地,城市里新的就业技能使他们面临诸多挑战。目前,城中村失地农民就业方式主要有:转非时政府安置、村办企业招工、征地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村集体安置。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是种地、种菜、种经济作物以及发展养殖业、畜牧业等,这些农业技能与城市的工作岗位需求关联极少,同时城市的就业岗位与他们自身具备的条件差距较大,再加上市场竞争、大学生就业的冲击,这就极大的增加了就业难度。农耕的慢节奏与自由性难以适应现代城市的快节奏与高效率,城市的生活习惯、人际关系等也与农村有着巨大的不同,使得失地农民很难融入新的工作与生活。
(二)经济来源不稳定
失去土地以后,绝大部分农民处于完全无保障状态,生存和生活变得日渐困难,养家糊口几乎成为失地农民的当务之急。笔者调研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经济收入不稳定,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失地农民其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二、三产业。土地被征用以后,农民失去了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不能再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不能再发展养殖业、畜牧业等,这不仅造成大批农民失地,而且使得一些种田、养殖、发展畜牧的行家里手因失地而导致经济收入急剧下降,甚至返贫致贫。有些农民靠征地的补偿款进行投资,兴办实体,由于对市场经济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管理不善、经营无方,导致连连亏本,更有甚者,血本无归。失地农民受年龄、学历、技能、信息等因素影响,人力资本综合素质过低,他们从事的多为脏、累、苦、险和低收入的产业以及拾遗补缺性质的生活服务业等城里人不愿意干而退出的工作,大部分集中于家政、建筑、零售、餐饮等行业。就业质量不高,薪酬待遇偏低,经济来源不稳定是他们就业的一个显著特征,还有部分失地农民,拿着征地、拆迁补偿款进行黄、赌、毒,把补偿款项挥霍一空。
(三)多重身份造就多重人格,集结内心纠结
失地农民变成了城市里的居民,失地农民变成了集体经济的股民,一下子由农民变为多重身份:农民、市民、居民、股民。以太原小店区城中村为例,小店区共有城中村53个,分布于8个街乡,总人口9.9万余人,3.4万户。土地总面积9.6万亩,宅基地院落1.9万余处,占地面积1.1万亩,宅基地上建筑总面积1031万平方米。截止到2015年10月19日,已有52个城中村撤村建居,已通过集体改制注册成立的公司43个,公司的模式分别是:贸易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等。失地农民的多重身份使得他们用农民的眼光来比较城市和城里人,失地农民在城里工作、生活,被城市化了,他们的确是城里人,但由于受传统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的影响,他们又不是城里人,再加上成为集体经济公司里的股民,多重身份使得他们极为纠结。
(四)不能融入城市文化生活
文化生活是现代人们生活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衡量指标,由于工作、生活的巨大改变,必然导致文化生活的改变。失地农民由于受传统农村文化的影响,难以融入到城市的现代文明之中,城市里的文化设施如图书馆、电影院、体育馆、网络中心、高校、研究院、KTV等与他们无关。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的不断推进,不少的城边村继而又变为城中村,农民部分失地变为完全失地。对此,必须有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整体规划,科学布局,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法规支持来综合治理。
(一)政府部门科学规划、宏观调控
一些地方的政府立足本地实际,在制度层面大胆创新,科学规划,宏观调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值得借鉴的方法有: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尽快出台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结束政策、法规、征地拆迁不统一的局面。二是明确征地、拆迁必须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允许失地农民享受两条社会保障线。所谓的两条社会保障线是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后参加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免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三是积极为失地农民提供优惠政策,诸如小额贷款、创业基金、减免税收等,鼓励他们创业干事。在就业机会和素质提升上动脑筋、想办法,加强与用地单位和拆迁开发企业联合,优先招收失地农民为企业职工,建立适合农民需求的劳动力市场。四是进一步落实村集体留地安置政策。五是规范和监督对征地、拆迁款的合理利用,比如引导失地农民合理理财,以此来规避风险,使得补偿款保值增值,基业长青,财富永续。
(二)用地单位因地制宜、多方补偿
一是用地单位可以依照土地变资产,村民变股东的方案,实行按地入股,股份分红,共同开发,用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办法来征用土地,使得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以后,可以凭借土地的产权获得收益。目前农村集体经济转制股权设置类型有:集体预留股、个人股、人口股、村龄股(农龄股)。二是改变单一的货币补偿措施,因地制宜,提供各种补偿形式,太原小店区北营街办龙保村实行的是货币、商铺、商品楼房等形式进行搭配多方补偿。三是用地单位承担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的各种费用。四是用地单位利用自身的便利条件,积极在资金、技术、信息、管理上扶持乡镇企业或者村办企业,用来表示对用地的补偿。
(三)农民自身转变观念、提升素质
关于失地农民自身方面的不足,是我们调研中较为关注的,依据实情,综合分析我们认为,一是转变观念,排除等、靠、要的思想。现实中,这种等、靠、要的思想是失地农民陷入困境的直接促成因素。二是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融入到现代城市的文明中来,抛弃旧的陈规陋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树立社区参与与管理意识,自觉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增强对城市和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依托地理优势和自身条件,积极创业,真正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融合,成为城市工商产业的一部分。
(责编: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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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31(2016)01-0031-02
2015-10-30
李宇平(1962-),男,中共太原市委党校现代科技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