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斯亮
(武警学院 基础部,河北 廊坊 065000)
案例教学在警务技战术训练中的应用分析
秦斯亮
(武警学院 基础部,河北 廊坊065000)
分析案例教学对于警务技战术能力训练的功能优势和警务技战术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设置贴近实际的复杂任务条件,以师生合作探索代替单向灌输,贴合认知规律实现有效引导,促进多角度反思之下的思维拓展等方面,对优化警务技战术案例教学的实施原则进行探讨。
案例教学;警务技战术训练;应用
相对隐蔽的高技术破坏手段、爆发突然的个人极端行为,与一般性案(事)件中公众对一线治安民警警务行为规范性的严苛要求融合在一起,成为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一个显著特征。与之相对应,警察在警务活动中机动灵活、应变处置的能力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这种临机处置的能力是法律素养、技术、战术等多种技能素质高度合成的体现,是任何一种单项能力所不能代替的[1]。在这种实战需求之下,作为直接面向实战的案例教学被广泛地引入各类警务技战术训练之中。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大量存在着对案例教学的功能优势理解不到位的现象,产生教学手段方法单一[2]、环节设计粗放、流程衔接不良等问题,从而造成案例教学所特有的优势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削弱了教学训练效果,直接影响到实战能力的形成。针对警务技战术特点开展案例教学,已经成为当前改进教学训练模式的迫切需要。
(一)以实际任务为背景校正学习指向
应对实际任务是警务技战术的最终归宿。传统教学训练往往只关注技术与战术本身,而忽略了警务战斗条件对于技战术实施的深刻影响。在这种长期脱离真实任务的条件下开展训练,不但容易导致受训者兴趣减退,而且由于技能目的指向性的缺乏,受训者对于技战术的理解也就只能停留在“动作本身”这一表层状态。由于对任务条件关注不多,在技战术行为与实施运用条件之间没有形成牢固、稳定的联系[3]。即使受训者已经学习掌握了为数不少的训练科目,但各个技能动作变式在头脑中仍是零散的、粗疏的,很难形成与实战需要相适应的动作决策经验参照体系。而案例教学能够提供现实警务情境中真实存在的矛盾问题,从而打破受训者的认知平衡引发激烈的思维碰撞,促使他们主动而充分地调动起自身所具有的一切与当前问题相关的知识观念与经验方法,参与到对问题的探索与深入思考之中。可以说,案例教学所提供的不仅是一种学习平台,更是一种贴近实战的学习过程与状态,它可以帮助受训者在重构知识网络过程中以面向实际任务的实战化视角看待知识与技能,并在形成理解之后真正纳入其自身独有的认知决策参考系当中。
(二)以问题解决为目标促进能力合成
在传统的警务技战术教学训练过程中,为了便于教学过程的组织与实施,知识技能往往是以分门别类、学科化的方式进行组织编排的。单一知识技能虽然能够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由低到高实现进阶提升,但多项知识技能往往孤立平行推进,之间缺乏合理的对接与融合。这不仅导致各项知识技能在实际运用中的相互联系与制约关系被忽视,而且造成技能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合成化程度大大降低,整体功能被淡化,甚至在技能实施过程中出现相互掣肘的现象,从根本上不利于实战化技战术能力的形成。而案例教学以实际警务活动中民警遇到的典型问题为切入点,不仅使各单项技能在实战背景下获得了实际应用意义,而且以问题解决为目标的行为过程迫使教学双方必须在多项知识技能的合成运用上投入大量努力,基于任务需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打法战法,从而为综合化的实战能力形成提供了一条合理路径。
(三)以技能应用为牵引促进能力建构
学习是学习者以自身原有经验观念为基础,在与外界的交互作用中以自己的方式来建构知识的过程[4]。交互的真实性、复杂性,决定着所学技能最终形成的内容与质量。一线治安民警日常巡逻、接警处警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介入、干预、解决具体的矛盾事件或案件。这些案(事)件的性质、内容都是一个个特殊而具体的情形,它们可能是以隐形状态存在于平静表象之下的重大案件,也可能是随时可能爆发出极端暴力行为的一般家庭矛盾。这种事态发展变化的多种可能性与真实情形的相对隐蔽性,使得案(事)件的处置过程成为一种问题(或困境)的解决过程,使民警的专业认知与判断决策时时处处面对挑战。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案(事)件现场中,民警的处置行为也是复杂多样的。它涵盖了试探、安抚、调解、警示、胁制等多种行为,甚至可能从一般性的民事调解沟通骤然上升到不同层级的武力应对。由于警务行为对相对人的行为反应构成直接影响,所以,警务行为实施的一切关键细节也应被视为关乎事态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见,警务问题的处置过程所凭借的是一个专业认知与专业行为密切配合状态下的警务能力。而迅速、准确的思维方法策略与大跨度、多层级警务行为模式的运用转换,极大地考验着警务能力因势、因情而用的及时性、连续性与适应性。它不仅需要民警具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灵活的战术谋划以及过硬的动作技能,而且需要针对“活”的问题,随时对多项技能的实施运用进行配合上的调整与修正。而案例教学始终着眼于技能的实际应用,力求在运用过程中最大程度地提前暴露出实战中所可能遇到的种种问题,将警务技战术的整体能力建构成为预见性强、周详严密而又不失灵活的弹性体系。
(四)以灵活视角挖掘隐性经验
在警务处置过程中,一线治安民警常常处于信息不完整、时间紧迫、不确定因素多的实战氛围之中[5]。尤其是在武力对抗阶段,民警更是在警务行为果断性与适恰性这两种要求的重压之下做出观察、分析、判断与决策。对大量成败案例的分析表明,一线治安民警在这一过程中往往采取的是直觉性的行为反应。而这些直觉反应的基础依据,正是以往大量的个人经验所形成的聚合式逻辑思维推断。那么,在具有相似情形的案例中,为什么不同的警察做出了不同的认知和行为反应?他们察觉或重点感知的情境信息以及对这些信息进行组织的模式为何不同?对现实案例中所包含的大量致胜、致败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把握实战中“人—境”结合方面所不易发现的隐性知识与经验,是帮助我们回答上述问题的有效路径。由此可见,案例教学可以不受限制地以灵活自由的视角关注现实警务活动中一切有价值的问题,特别是可以将真实警务现场中不易被发现的隐性知识经验提取出来,通过关联、比较的方式予以“显化”与“类化”,帮助受训者清晰地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并针对性地进行探讨研究,最终使充分地理解和认识这些隐性经验成为可能。
(五)以应对变化为主线适应实战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警务实战情境也是如此,面对不可复制的具体战斗情境,没有屡试不爽的处置套路。可以说,每一次警务实战都是对新问题、新情境快速学习适应基础上进行的应对过程。因此,掌握这种迅速学习适应能力,才是真正以实战化的方式灵活运用技能的关键。而案例教学的优势就在于,根据具体教学需要,有目的地将多种情境变化融入到同一个案例进程当中。同时,以警务行为干预后的任务条件变化为载体,为特定的技战术配合提供相应的效果反馈,从而强化受训者始终关注外界条件变化的注意力分配方式与相关的心理状态准备,练就和增强观察、识别、理解条件信息的深度、速度和准确度,不断优化受训者对外界条件的反应模式和应对能力。
在警务技战术教学的实践探索中,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训练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在具体的科目上不断形成新的应用空间。但纵观基本的应用方法与应用思路,仍存在着一些与案例教学功能优势相背离的因素,造成“新瓶装老酒”“四不像”等问题。
(一)案例运用中存在“透明的隔离层”
研究发现,当前警务技战术教学中的案例运用方式,较多采用的仍然是先故事后讨论的教学模式。这种“先知后析型”的教学模式最先由管理、商业、法律等行业领域开发并广泛使用。此模式具有形式简单、事件轮廓清晰等特点。其形式虽然相对粗放,但对于该行业领域所主要涉及的宏观策略运用,也能满足要求。但对于技战术融合度要求极高的警务技能训练来说,此种案例模式虽然凭借真实性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受训者投入注意力,但它所提供的毕竟还只是一种“观摩式”的学习过程,在案情进程中没有给受训者及时提供可以进行选择、判断、比较等决策活动的途径。这种问题情境的不可参与性,在客观上剥夺了受训者以第一视角直面问题的机会,不仅降低了他们主观努力的参与程度,而且这种始终将受训者置于事外的“透明隔离层”恰恰损害了案例教学作为替代性学习平台的根本价值,失去了面向实战潜移默化培养精神意志与心理素质的特有功能。
(二)潜在的灌输取向仍然存在
案例教学在本质上是一种师生平等、共同参与下,对真实问题进行探索和解决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集体的、开放的、合作交流式的,而不是个体的、单向的、封闭的。然而,当前在警务技战术案例教学中突出存在的一种现象是,虽然在形式上遵循了案例教学的环节流程和外在形式,但在其具体组织细节、方法设计上却仍旧没有脱离灌输式的教学取向,不能给受训者有效参与教学过程提供充分的支持和帮助。具体表现为:一是教官所给予的断言式结论多于启发性指导;二是总结指导过于详细具体,积疑设问的设计不够合理;三是受训者的参与形式一般为单一的言语交流(会议发言式的),而此交流形式在描述、探讨与具体行动紧密相关的内容时显得不够直接有效;四是受训者缺乏在情境内部进行行动验证的机会。
(三)案例的意义拓展功能发挥受限
案例并不能包罗实战实际之万象,其本身也存在着方方面面的局限性。案例教学的根本价值在于通过鲜活实战情境中所反映出来的局部有益经验、失败教训获得启发,进而引导受训者采用平行、发散以及逆向思维等方法对相似、相关问题进一步探索、梳理,使自己的思维观念、技能操作不断接近变幻莫测的实战条件,实现一种不是实战但近似实战的替代性学习。由此可见,通过深入挖掘现实案例有限内容,实现意义的大幅拓展才是案例教学的最高境界。然而,在当前的案例教学中,教官对案例的加工层次显然十分有限,往往仅停留在对案例特殊情况的表层就事论事,没有从思维方法、条件法则等方面辩证地把握案例本质,并进一步提炼和推演出更为一般性的原则。学员所获得的信息也只是零散的信息片断,对实战的指导性不强。
案例教学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阔的概念范畴,它在法律、管理、医疗、军事等领域率先发展起来并不断成熟,期间积累了大量的有益经验。而案例教学被引入警务技战术教学时间尚短,虽然呈现出迅速普及、广泛采用之势,但从实际运用水平来看,仍然存在着方向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结合不紧密等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找准教学工具优势功能与教学训练内容在本质上的结合点。
(一)设置贴近实际的复杂任务条件
案例教学的首要价值与特征就是贴近真实情况,而真实警务情境就是多样条件的复杂性关联。具体表现为:现场构成要素复杂,主观人为因素掺杂其中,案(事)件情节变化多端;民警所面对的是一个两难或多难的抉择过程,并且行为决策不是一次性的决定性决策,往往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连续决策过程;要素关联关系不明确,需要一定的洞察力才能够发现其间深层次的关联。因而,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应当对案例进行必要的改造,围绕实战中经常出现的、具有典型意义或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设计设置条件组合,并随着训练进程的深入,逐渐提高条件组合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帮助受训者最大限度地找到较为真实的经验和感受,为实战化能力形成提供前提条件。
(二)以师生合作探索代替单向灌输
案例学习在本质上是一种平等参与的学习方式,而结论式的知识技能供给,是消解案例教学功能的重要原因。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应当以合作的方式形成“学习共同体”。受训者在教官的指导下,应像科学家发现真理那样,通过自己的学习和探索,“发现”事物变化的因果关系及其内在联系。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联系本身并不是案例教学的全部目的,其更为重要的指向在于,引导受训者对获取这些“联系”的思维过程与方法进行检视与思考,掌握思路背后的原则与方法,培养出进行探索性思维的能力。最终使受训者不拘泥于零散的、具体的警务知识与技能,有意识地以尽可能多样的方式和线索将这些知识和技能组织起来,使它们始终处于一种面向应用的灵活系统当中。
(三)贴合认知规律实现有效引导
应当说,受训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整个过程构成了案例教学过程。那么,案例教学必须充分反映受训者在案例情境中的认知活动特点,努力把学习活动引向实践操作、引向行动中的决策,使受训者建立起真实丰富的事态感知图式。这一目标的达成极大地依赖于教官的引导方式和方法。具体来说,在案例教学中,教官应通过提供选择性提示、多种假设对比等方式,引导受训者进行自主地探索与思考,逐渐形成快速把握信息重点与形成认知方向的能力,学会“边行动、边试探、边观察、边思索”的平行行为模式。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将训练的重心放在提高受训者面对复杂情境问题时做出处置行为的能力上,放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上,最终才能真正帮助他们透过问题表象更深刻地理解把握案(事)件处置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逻辑,达到由一般性警务理论向具体问题解决能力转化的目标。
(四)促进多角度反思之下的思维拓展
在案例教学中,受训者虽然将现实与学习相挂钩,并围绕问题的解决开展了一系列地探索和发现。但由于原有经验的差异性和有限性,造成他们用于看待和解决问题的思维路径存在片面、单一的倾向,而这会直接造成知识经验在头脑原有知识网络中的归类方式僵化,影响知识经验在实际运用时的灵活迁移。因此,在案例教学中应合理设计多样化的实践参与形式,为受训者创造分工合作、角色转换、观点碰撞、集思广益的条件,为他们提供检验自己思想和分析的机会,通过汇聚、比较、取舍,最终形成认识成果,从而更好地指导实战行为。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非固定结构的教学模式,在不同的专业领域中,其实施过程所采用的具体形式与手段方法都有所差异。为了有效实现案例教学的优势功能,应将案例教学的基本特征与目标知识技能的特点相结合,并立足于这种结合进行有针对性地设计与运用。而对于心智体高度一体化的警务实战技能来说,在如何将先进教学训练理念与教学技术进行有效融合方面仍然存在巨大的探索和挖掘的空间。
[1] 朱海明.“先行后知”训练法在警务技战术案例教学中的应用[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3(1):96-99.
[2] 何胜军.案例教学法在警务战术训练中的运用透视[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1(1):97-99.
[3] 沈永新.案例教学在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0(2):89-93.
[4] 许敏,杨竞超.论加强“案例教学”模式在训练基地课程中的应用[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3):5-11.
[5] 杨世昌.民警教育训练实战案例评析课教学设计与实践探讨[J].公安教育,2013(6):25-29.
(责任编辑刘彦超)
The Application Analysis of a Case Method in Police Skill-tactics Training
QIN Siliang
(DepartmentofBasicCoursesTeaching,TheArmedPoliceAcademy,Langfang,HebeiProvince065000,China)
A case method is a new model of teaching that is widely used in police skill-tactics training. The series peculiarity of it uniquely go with the combat training practice. However, in practice there are several problems hindering the role play. Some recommendation from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s enlightens the reform of teaching method.
case method; police skill-tactic straining; application
2015-10-30
2016年度武警学院中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计划课题“警务用枪行为生成式训练研究”(KYCX201611)
秦斯亮(1982—),男,河北唐山人,讲师。
E251.3
A
1008-2077(2016)09-007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