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网络时代公民监督的利器

2016-02-11 08:17刘成志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传统媒体公民公众

刘成志(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自媒体:网络时代公民监督的利器

刘成志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高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时代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而随着博客、微博和微信等形式的自媒体的出现,信息传播速度进一步加快,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网络信息时代的传播技术被推向了一个新高点,人们正逐步进入“人人都是新闻记者”的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一环,对防止权力腐败具有重要作用。自媒体时代的公民监督具有一些新的特点,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规避这些问题,不断完善自媒体时代的公民监督,打击权力腐败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Web2.0;自媒体;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

在传统媒体时代,人们往往通过翻阅报纸、收听广播或者收看电视等方式被动地接受新闻信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尤其是Web2.0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人们不再仅仅是新闻信息的被动接受者,更是主动生产者和传播者,人们的私人空间也正变得越来越狭小,一举一动也许正在被“现场直播”,自媒体这一概念随之应运而生。

一、自媒体的传播特征

依托网络技术特别是Web2.0技术发展起来的自媒体,集新闻生产、积累、共享和传播于一体,赋予了普通大众更大的自主权,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参与形式,彻底打破了以往自上而下的“广播”模式,而采取了传者与受众点对点的“互播”模式。像博客、微博、QQ、微信等就是典型的自媒体形式。随着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形式的涌现和逐渐普及,传统媒体固有的新闻传播模式被打破,新闻不再只由专业的媒体机构主导,普通大众也可以生产和传播新闻。这样一个新闻由多数人生产,多数人消费,人人都拥有话语权的时代就是自媒体时代。在自媒体时代,生产和消费的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人人都是新闻记者”的局面逐渐形成。自媒体的传播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传播速度的迅捷性

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传播速度迅捷是一大优势。传统媒体由于发布信息需要一个严格且繁琐的审核过程,这就导致信息的传播速度较慢,时间相对延后;而对于不需要任何把关的自媒体来说,凭借其个体属性,生产出的新闻可以即时地传播出去,这种传播速度的迅捷性使得自媒体克服了传统媒体的滞后性,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时效性。

(二)传播主体的平民化

(三)传播平台的开放性

自媒体有开放的平台,公众可以尽情地表达自我、展现自我,不受限制地分享与查看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内容,无论是信息的数量还是质量都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获取的途径更是简单便捷。这种传播平台的开放性彻底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极大地扩展了公众的表达空间,使得“全球村”变成了现实。

(四)交流的互动性

传统媒体的封闭性使得信息的分享与交流通常是围绕一个中心展开的,无法进行多中心式互动交流。随着自媒体的出现,传统媒体的单一式中心化特征不复存在,传者与受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平等对话。公众可以通过自媒体平台就不同的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并与“源新闻”发布者进行互动交流,在这一过程中很有可能又产生一个讨论的中心,如此反复下去,可以大大拓宽公众的视野。

(五)表达的匿名性

传统媒体的信息发布要经过层层严格把关,而且都是实名表达方式。相比之下,自媒体所依托的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平台,公众往往出于保护隐私,而在进行用户注册时不采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这种匿名性表达虽然可以保护个人隐私,但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脱离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极有可能使公众不负责任地发表一些信息,最终降低自媒体信息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二、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的特点

一般来说,“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在参与和影响政府运行的过程中,运用宪法赋予的权利,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对国家政治权力的各个要素的评议、检查和督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在传统媒体时代,由于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介往往掌握在专业的新闻机构手中,公民监督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通常是形式要大于实际的意义。随着微博、微信等形式的自媒体的出现,新闻媒介的主体由专业的机构变为了个人,普通大众也可以生产和传播新闻,这就使得公民监督可以依托自媒体这一载体真正发挥作用。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监督的强有力性、不可抵赖性、细致入微性和即时性。

(一)强有力性

在自媒体时代,强大的舆论效应赋予了公民监督强有力性。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让时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的杨达才“一夜走红”,原因是在车祸现场杨达才面带微笑被目击者抓拍,引起巨大争议,他因此被网友称为“微笑局长”。网友还对其进行了“人肉搜索”,发现他经常更换佩戴的手表,而且大都价值不菲。随后网友又曝光他戴名贵手镯和奢侈眼镜,扎名贵皮带,这些都引起了陕西省纪委的注意,并随即对杨达才展开调查,最终杨达才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锒铛入狱。这就凸显了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的强有力性。

(二)不可抵赖性

自媒体时代,公众在运用自媒体行使监督权时不但可以上传文字材料,还可以附带照片、录音甚至是视频,这就使得当事人无法抵赖自己的恶劣行为。人民监督网创始人朱瑞峰报道了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不雅视频事件,并附带雷政富不雅视频的截图。事件发生后,当事人迅速出面对此事进行辟谣,并声称图片是经特殊处理而成的,但重庆官方经过专业技术鉴定后最终确认图片并非经过了特殊处理,随后不久,雷政富即被免职。这充分说明了自媒体时代,依托文字、照片等材料,公民监督具有不可抵赖性。

(三)细致入微性

细致入微性的特点是指在自媒体时代,公众的关注点已经细化到了一个人戴什么表,抽什么烟等。陕西“微笑局长”杨达才被曝在车祸现场露出笑容后,网友又搜出了他所佩戴的数块名表,总价值十万多元,因此,又被戏称为“表哥”。网友搜出杨达才佩戴名表等奢侈品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陕西省纪委对其违法乱纪的调查速度,最终使杨达才的罪行昭然若揭。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不恰当言论而被“人肉搜索”,随后事件持续发酵,网友相继曝出周久耕所抽的天价烟和佩戴的名贵表,加速了相关部门对他的调查,周久耕最终被绳之以法。无论是“微笑局长”事件还是“天价烟”事件都体现了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的细致入微性。

(四)即时性

由于自媒体传播主体的平民化,使得公民监督在自媒体时代具有即时性。新闻信息不再需要任何把关和审核的过程,可以即时发布,这不但提高了时效性,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传统媒体为减轻负面影响而“过滤”一些新闻,甚至对这些新闻不作任何报道的行为。

三、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存在的问题

古今中外的绝大多数学者对权力几乎都保持了一种谨慎的态度。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阿克顿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所谓绝对权力,实际上就是缺乏监管的权力。在现代民主制政体中,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方式。在传统媒体时代,对权力通常是一种内部监督,普通大众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这种权力内部之间的相互制衡可以一定程度防止腐败的发生,但也有可能因权力内部之间的相互勾结而使监督流于形式。在自媒体时代,普通大众拥有了自媒体这种监督利器,公民监督也因此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的反腐决心和力度不断加大,一大批腐败官员相继落马。这其中通过自媒体曝光的占了多数,充分体现了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发挥的巨大作用。但在取得诸多成就的同时,我们应看到,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有些爆料是纯粹的捕风捉影

自媒体时代,公众可以主动地生产和传播新闻信息。只要进行简单的操作,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账号,公众就可以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传播开来,这种变化让公民监督较传统媒体时代更加有力、有效。但在现实中,自媒体的匿名传播却给了一些人以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借行使监督权的名义,爆料一些毫无根据的小道消息。这些小道消息通过自媒体的平台迅速传播,结果不但达不到监督的效果,降低自媒体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还会给当事人的名誉造成损失。自媒体赋予了大众更加自由的监督权,但如果大众行使不当,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

(二)有些爆料内容泛娱乐化倾向严重

自媒体赋予了公众更大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固然可以强化公众表达和猎奇的心理,让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但有些人在运用自媒体自主地行使监督权时却偏离了事件的本身,爆料内容存在严重的泛娱乐化倾向。纵观对于贪腐官员的网络爆料,他们大多因艳照、情妇、名表等博人眼球的新闻东窗事发。不可否认,这是一种揭发官员贪腐行为的独特方式,但这种独特的方式只是一个突破口,不能因此而拿来大做文章。而有些人却偏偏喜欢这样做,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官员的私生活上,这不但严重偏离了我们的本来目的,还容易逾越了道德底线,侵犯他人的隐私。

(三)爆料人的素质参差不齐

在自媒体时代,爆料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人能正确使用自媒体这一载体行使监督权利,维护自身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有的爆料人道德意识淡化,法律知识欠缺,将网络作为发泄私愤和娱乐的场所,发布一些虚假信息,辱骂和攻击他人,随意泄露他人隐私;还有的爆料人带有严重的情绪化倾向,缺乏对事件的理性分析能力,极易形成网络暴力,影响正常的网络秩序;更有些爆料人用要爆料的内容威胁被爆料者,以换取经济利益,他们先掌握充分的证据,然后联系被爆料者,向其索要高额的封口费,甚至有的还两头通吃,先是拿了“线人”的费用,然后又向被爆料者索要封口费。

(四)我国现行法律对爆料人的保护不足,使其屡遭报复

我国法律中虽然早已给爆料人确立了保护制度,但这些保护制度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惩罚报复者的具体措施。而且有一些规定因为是部门自己制定的,所以法律的权威性并不高,这使得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部门各行其是的现象。这些不足使得我国现行法律并不能给爆料人提供足够的保护,这也使得他们屡遭报复,被威胁、殴打甚至是迫害致死。还有的地方官对要上访的群众直接拦截,有的甚至还采用极端手段。这些都表明我国亟需完善爆料人保护制度,以确保他们在行使监督权时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四、自媒体时代完善公民监督的对策分析

自媒体时代的公民监督在发挥更加有力、有效的作用同时,也存在着爆料内容捕风捉影、泛娱乐化倾向严重,爆料人素质低下以及法律对爆料人的保护不足等问题。如何规避这些问题,发挥自媒体对于公民监督的积极作用,以完善自媒体时代的公民监督,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和强化自媒体主体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自媒体时代传播主体的平民化使得人人都有了一个自己的“麦克风”,但由于主体的素质不同,一旦表达失当,就有可能突破道德底线,甚至违反法律,所以提高和强化自媒体主体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是首要课题。

1.个人要理性、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在自媒体更加开放和自由的媒介环境中,我们同样要理性和负责地行使手中的监督权。自媒体虽然让我们的个性得到了真正的释放,但这种释放绝不能突破道德底线,反而要不断强化道德自律,主动倡导和自觉遵守网络自媒体的道德规范。我们要时刻绷紧道德和法律这两根弦,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既要敢于行使监督权,又要正确、客观地行使监督权,不做网络自媒体中的乌合之众,而要做一个将自己的言论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的监督者。

2.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要进行合理引导。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养以道德和法律为内容的网络公民意识。要引导公众理性地利用自媒体行使监督权,避免情绪化倾向和网络暴力;引导公众克服从众心理,善于辨别信息的真伪,避免被他人误导和利用;还要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如实、客观地反映问题,不能夸大其词、信口雌黄、污蔑陷害。这些都有利于提高主体的道德素质,强化主体的法律意识,最终有利于营造一个有序、文明、健康与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

(二)借鉴其他国家保护爆料人的经验

保护爆料人是一个世界性课题,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实践是一个相互借鉴和学习的过程,其中,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我国要加强对爆料人的保护,就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以美国和德国为例:

1.美国重视保护和奖励举报人。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爆料人的法律法规,其中1989年由美国国会颁布的《吹口哨人保护法》规定:为了防止爆料人遭到打击报复,可以为其提供整形、更换身份、迁徙异地、给予物质奖励或其他经济方面的补助等保护措施。

2.德国有周密细致的证人保护制度。证人在被询问时可以拒绝透露与自己身份相关的信息,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面具等遮挡自己,或者坐在单向玻璃的作证室里。此外,在确信证人受到威胁时,可以在排除被告及其律师以及第三人在场的法庭上作证。

(三)推进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的制度建设

自媒体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是网络时代公民监督的利器,但公民监督本身作为一种体制外的监督,又存在权威性不高的致命弱点。因此,推进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的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公众利用自媒体监督的相关制度,把自媒体时代公民监督逐步引向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是提高自媒体监督的权威性,发挥自媒体监督的巨大作用,惩治权力腐败的必由之路。

1.在正确引导中推进自媒体监督的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紧紧依靠人民参与支持,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使监督无处不在。”在自媒体时代,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民监督有序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有关部门要引导公众积极利用自媒体的监督功能,通过制度化来保证自媒体监督的系统化。

2.用制度为自媒体监督提供保障。国家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既要保证公众能有效利用自媒体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不受干预和威胁,同时又要明确公众在行使监督权时的职责和要求,也就是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公众的网上行为,以确保一个公平、健康的网络环境,保证自媒体监督的常态化。

[1]吕伟波.自媒体时代我国网络反腐研究[D].燕山大学,2014(04—05).

[2]罗斌.网络自媒体研究[D].兰州大学,2009(06).

[3]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285.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01).

[5][英]约翰·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健、范亚峰,译.江苏:译林出版社,2011:294.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5—01—15(01).

(责编:李园)

G206.3

A

1008-8431(2016)04-0043-04

所谓传播主体的平民化,美国《时代周刊》曾指

2016-04-20

刘成志(1991-),男,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出,“社会正从机构向个人过渡,个人正在成为新数字时代民主社会的公民”。更形象一点说,媒体仿佛一夜之间“飞入寻常百姓家”,变成了个人的东西。传播主体的平民化还带来了传播内容的个性化,公众通过自媒体表达观点,构建社交网络,传递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新闻,形成了一个草根群体。著名新闻传播学者喻国明形象地将此称为“全民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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