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永定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 绍兴 312000)
○“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主持人:刘鹏
新乡贤及乡贤组织参与现代乡村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以绍兴市为例
□马永定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绍兴312000)
现代乡村治理工作量大、面广、线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绍兴市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积极发挥新乡贤及乡贤组织的作用,通过新乡贤的示范带动,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农村自治活力,推动乡村社会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确保乡村社会和谐稳定。要适应乡村转型发展,积极发挥新乡贤及乡贤组织在文化传承、道德教化和参与乡村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新型乡村社会治理格局,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新乡贤及乡贤组织;新乡贤参事会;乡村治理;绍兴市
乡村是现代化、城市化的根基,是人类共有的文化根脉和精神家园。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绍兴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探索实践吸纳新乡贤等优秀人才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其精神标杆、道德教化和社会调解等作用,有效弥补或缓解了当前政府治理缺位、失位、错位等问题。研究新乡贤及新乡贤组织在重塑乡村价值认同,重建乡村社会秩序,构建新型乡村社会治理格局的作用,对夯实党在乡村的执政根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新乡贤、新乡贤参事会界定。传统意义上的乡贤,是扎根于乡土社会文化的社会力量,是乡里德行高尚且对乡里公共事务有所贡献,使中国数千年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发展、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稳定的重要社会角色。他们既关注乡村的公共利益和事业发展,也能保证国家意志和利益在乡村社会的落实。
今天的乡贤已然不同于传统时代的以功名身份为核心的乡绅阶层,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在各行各业取得成功的人才和时代精英。新乡贤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在场”的乡贤,即本土乡贤,他们生于本土、扎根本土,是在村民中脱颖而出的能人。一类是“不在场”的乡贤,即外出乡贤,从乡村走出去,人在外心却在家乡,关心家乡的发展,用新思维、新观念、新知识和新财富支持家乡建设与发展。还有一类是“外来”乡贤,即在农村创业建设的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新乡贤参事会,是指由一定数量的、本村(社区)乡贤(包括本土、外出、外来三类)自愿参加的、热心服务本乡本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受乡镇党委、村党组织领导和乡镇政府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业务指导,具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组织。
(二)新乡贤及乡贤组织参与现代乡村治理具有独特优势。乡贤参与治理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一项优秀传统,在古代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新乡贤及乡贤组织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地位日趋重要,其作用越来越明显。
1.城市对乡村反哺的“示范者”作用。新乡贤中的一大部分多为外出创业之人,大多事业有成,同时身在外地而心不忘桑梓,始终牵挂家乡,关心、支持家乡的发展,有意愿也有能力为家乡做一些公益事业。他们或拥有技术、资本、信息、市场和人脉等资源和优势,或能以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信息回馈、智力回乡、技术回援、人才回归等形式反哺家乡,回报桑梓,是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新乡贤回归创业不仅是资本的现实回归,更是乡情召唤下的理性行动,回归创业的新乡贤已成为绍兴一些地方经济转型发展最为活跃的力量之一。绍兴的实践证明,新乡贤起着反哺农村的“示范者”作用。
2.传承和重构乡土文化的“践行者”作用。新乡贤中的一部分群体,通过自身的艰苦奋斗、勇敢打拼,取得了事业的成功,同时把家乡挂在心上,功成名就后回馈桑梓,或以其个人的奋斗历程励志家乡青少年;或以其道德力量、财富、技能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治理,他们身上所蕴含的舍己为公的奉献精神、坚持不懈的拼搏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以及其爱家爱乡、敬业精业、至诚向善的嘉言懿行和道德力量,成为乡人竞相学习、实践人生和道德教化的楷模,起到了垂范乡里、涵育文明、引导向善的旗帜作用,他们无疑已成为传承传统乡土优秀文化的主导力量。传统优秀文化滋润了乡贤,同时乡贤又体现了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贤的言行能润物无声地教化乡人,陶冶乡人,感召乡人,影响乡人,让乡人产生一种共同的认同感和荣耀感。事实证明,新乡贤起着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践行者”作用。
3.乡村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安全阀”作用。在以城镇化快速扩张为标志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社会受到冲击,衍生诸多矛盾。中国农村社会又是一个以亲情、乡情、地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若机械依照法律、法规去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往往难以达到满意的效果。新乡贤可以利用他们的威望、亲情、人缘等资源优势,使党委的主张、政府的要求与群众的意愿在同一个平台上三向互动,为人民群众反映社情热点、参政议政搭建制度化、常态化的渠道,使得党和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更加顺畅、信息传达更为全面、互动交流更为有效,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大量事实印证,新乡贤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了“安全阀”的作用。
4.现代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人”作用。新乡贤中很多人来自于乡村,成就于城市,或弄潮于商海,或供职于机关事业单位,在乡村与城市的内在关联上,具有独特的优势。新乡贤拥有广泛的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为本村争取各种资源。在村庄内部,他们有时发挥着组织者的作用,通过自身的榜样模范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开展公共建设、发展公益事业。从这个角度来讲,今天的新乡贤或出钱或出力重建乡村的抱负,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重要指示在乡村社会的实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乡二元结构有拉大的趋势。城市日愈繁荣,农村日益衰落,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村庄,乡村精英大量流失,乡村治理遇到了诸多困境。在此前提下,必须立足乡土中国的实情,从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出发,借鉴中国传统乡村治理的有益经验,充分发挥新乡贤及乡贤组织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
(一)基层政权呈弱化趋势。近年来,各地推行村民自治,以期形成良好村治,但实际效果不够理想。依靠政府管理“纵向到底”显得力不从心,乡村基层政权难以有效发动、组织群众开展经济、文化建设,干群关系日渐疏远,其对村庄内部的秩序整合能力和价值生产能力不断弱化。基层社会组织培育偏弱,没有成为独立的治理主体,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基层治理难以有效推进。利益分享、矛盾纠纷或争端等一些小问题、小矛盾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导致部分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不信任、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二)农村“空心化”倾向明显。随着农村的快速合并和城镇化推进,农民大量走出农村,或务工、或经商,人、财、物等乡村资源快速向城市集聚,农村社会中出现了强有力的脱农离农趋势。俗话说,父母在哪里,家就在哪里。举家的流动,使得许多人与故乡的血缘纽带逐渐弱化了。农民离开村庄务工经商或外出读书后在城市就业,大都不愿再回故乡。改革开放后,传统文化在渐渐淡化,对于许多已经缺乏成长条件的乡村而言,培养新乡贤或让乡贤回乡,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三)部分农村“黑灰势力”影响严重。以家族势力、宗教势力、黑恶势力为代表的“黑灰势力”,是当前农村出现的一个危险信号,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政治秩序。在一些乡村,家族势力以本族利益或某一利益群体为本位,危及其他群体的利益,以大姓欺小姓,以强欺弱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村存在“书记不如族长,村长不如家长”的现象。宗教势力表现在农村的非法宗教组织,打着宗教的幌子,开展迷信活动,破坏农村法治建设。黑恶势力主要体现在一些乡村的“混混”、“地头蛇”,通过各种手段,支配村庄的公共权力,破坏村庄的正常秩序,成为村庄中的“超级权势”,严重影响乡村社会治安秩序,威胁群众安全,甚至在日常纠纷中,有的村民为求自保或解决问题,不得不求助黑恶势力。
(四)农村价值体系荒漠化。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个熟人社会,村庄构成了一个道义乃至行动的共同体,“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村庄中有舆论力量,有面子压力,那些不利于村庄生产生活秩序的价值会被逐步清除。但近年来,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心浮气躁的“一窝蜂”,急功近利的“一夜暴富”“一夜成名”,盲目攀比的“奢华风”等不良心态也不时出现,维系村庄正常运转的传统价值、传统文化逐渐被消蚀,加之大规模的社会流动、人口迁移,原来相对稳定、封闭的乡村生产生活系统被冲破,“人心不古”“道德失落”在部分乡村表现尤为突出。
2014年以来,绍兴市针对乡村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培育和发展新乡贤参事会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发挥新乡贤及其组织作用,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创新,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广大新乡贤及其组织积极参与乡村公益事业建设、矛盾纠纷化解、乡村社会治理以及“美丽乡村”“平安绍兴”建设和“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引导乡风文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力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截至2016年3月底,绍兴全市共培育发展村级乡贤参事会1616个,占全市行政村和社区总数的61.79%,成员16958余人。募集各类资金12715.2万元,发放困难户慰问金1291.4万元,引进项目资金67905万元,提供决策咨询2905条,收集村情民意10377条,化解矛盾纠纷2351起。新乡贤及新乡贤文化已成为绍兴一张靓丽的名片,其做法得到了中央、省委领导的关注、肯定和批示推广。
(一)建立新乡贤组织,有效整合新乡贤资源。
一是拓展乡贤范围。突破传统意义上的乡贤概念,丰富现代新乡贤的内涵外延。以“贤”“德”作为衡量标准,在此前提下,把乡贤分为3种:1.“在场”乡贤,即因品德、才学受乡人推崇敬重的本土精英,他们生于本土、扎根本土、服务本土,如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复退军人、道德模范等;2.“不在场”乡贤,即因求学、致仕、经商而走入城市的乡村精英,他们人在外但关心家乡的发展,如企业家、“返乡走亲”机关干部、社会工作者、经济文化能人、教育科研人员等;3.“外来”乡贤,即在农村创业建设的外来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等,愿意为第二故乡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二是加强乡贤联络。建立绍兴乡贤信息库,组织开展乡贤普查,全面收集和掌握外出乡贤的名
单、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资料,并根据村籍、行业、区域等对乡贤进行分类管理和联络联谊活动。在乡贤相对集中的城市成立乡贤联谊会,宣传家乡发展情况,加强在外乡贤与家乡沟通、联谊。固定在每年春节举办镇、村两级乡贤恳谈会,共商家乡发展大计。建立走访乡贤制度,在外乡贤逢年过节回家时,做到镇、村干部上门走访慰问联络感情,平时到乡贤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走访联系。三是健全乡贤组织。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推动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建立乡贤组织。1.“一村一会”模式,即每个行政村单独成立乡贤参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成员,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2.“会——分会”模式,即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乡镇乡贤参事会,下辖村设立分会;3.“乡贤顾问”模式,即乡贤人数在5人以下的行政村,设立村乡贤顾问,发挥其参政、议政、辅政作用。明确规定乡贤参事会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培育发展、开展工作,并接受乡镇政府的监督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四是明确组织职责。明确乡贤参事会以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化解邻里纠纷、引领先进文化、促进村民自治为主要职责的,是具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组织,具体职责有7个方面: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积极引智引才引资;为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维护公序良俗;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化解邻里矛盾纠纷。
(二)强化机制保障,鼓励新乡贤反哺家乡。一是给政策,强化发挥乡贤作用的机制保障。市、县两级层面,制订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乡贤参事会的意见》及实施细则,从基本原则、培育路径、培育措施、工作保障等方面对乡贤及其组织参与农村治理予以明确。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操作意见,对乡贤及其组织参与捐资助学、修桥铺路、扶危济困等公益事业,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二是给荣誉,增强乡贤为家乡作奉献的荣誉感。建立乡贤荣誉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优秀理事长”“优秀理事”“模范乡贤”“杰出乡贤”等评选活动,对作出积极贡献的乡贤和乡贤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其事迹。柯桥区安昌镇大山西村以村歌、村史、公德榜、乡贤祠等形式,把乡贤公德载入史册;袍江新区孙端镇在乡贤参与的各项事业建设上采取“命名制”形式,让乡邻群众铭记外出乡贤为家乡建设所作的贡献。三是给职位,提高乡贤参与农村治理的积极性。瞄准新乡贤,推选村干部。吸引选拔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有德行、有知识的新乡贤回乡担任村干部,投身家乡新农村建设;吸纳杰出乡贤加入党组织,支持乡贤依法参与村“两委”班子选举;推行杰出乡贤担任“挂职村官”“乡(镇)长顾问”等制度。注重在外出乡贤中培养选拔村主职干部,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能力强、综合协调能力强的外出优秀党员选拔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截至2016年3月底,绍兴全市共有25名外出乡贤回村担任主职干部,1352名乡贤担任村其他干部。
(三)搭建多种平台,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
一是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部分事业有成,经济基础较好的乡贤,积极出资,帮扶本村公益事业发展。截至2016年3月底,新乡贤参事会及其会员共募集各类资金12715.2万元,引进项目资金67905万元,积极参与修桥辅路、建设文化礼堂、奖教助学等公益活动。
二是帮扶农村弱势群体。不少乡贤致富后不忘乡梓,为家乡困难群众慷慨解囊,广泛开展节日老年人慰问、困难群众救助活动。一些乡贤坚持每年出资为全村村民办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对老年人、残疾人进行慰问。截至2016年3月底,新乡贤及乡贤参事会共发放困难户慰问金1291.4万元。
三是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在乡贤参事会内设立乡贤调解室、乡贤接待室、乡贤法律援助室,组建乡贤“老娘舅”、乡贤帮扶组,利用乡贤声望,发挥亲缘、人缘、地缘优势,协助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截至2016年3月底,全市共化解矛盾纠纷2351起,调处成功率达96.4%;为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2905条,收集村情民意10377条。
四是促进乡风民风好转。广大乡贤及其组织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平安绍兴”建设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五水共治”、畜禽清养关停、农用船舶整治、“无违建”村创建等活动中,带头创建庭院整洁户、花卉示范户,清理乱搭乱建,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广大乡贤通过为村里办好事,凝聚了民心,形成正能量,带动了村风民风的好转。
(四)弘扬乡贤文化,夯实传承发展根基。
一是挖掘乡贤文化资源。搜集整理、挖掘整修乡贤文化史料和历史遗迹。诸暨市店口镇秉持“古贤先哲策今人”理念,整理该地域自秦汉以来的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编纂成《店口志》,对自宋以来的300多名先贤编史立传。上虞区对王一飞、竺可桢、胡愈之、谢晋等名人的故居建筑和春晖中学名人故居、王充墓、谢安墓等文化遗产进行整修;对刘履墓碑、宋钱孝子碑、抗金名臣李光墓志碑、梁湖天香楼、通明南村古宅等珍贵乡贤遗产进行抢救保护。
二是开展乡贤文化研究。结合地域实际,积极推动各地开展乡贤文化研究。上虞区建立的乡贤研究会,是全国最早的区域性民间乡贤文化学术社团,拥有会员100余人。目前,该研究会已收集整理上虞乡贤3000余名,撰写各类文史资料1000余篇;积极开展乡贤文化研究发掘和整理,提炼乡贤文化精粹,引领乡村道德文化建设;出版《上虞乡贤文化》8辑,编撰《上虞文史资料选粹》《上虞孝德文化》3册、个人研究专著30余本。上虞乡贤文化研究的经验做法被授予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2015年5月21日,中宣部在上虞区召开创新发展乡贤文化现场交流会,对该经验予以推广。
三是推进乡贤风尚传承。开展乡贤精神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景区等“四进”活动,举办探访乡贤故居、“读名著、讲乡贤”等活动。加强实施乡贤文化展示,上虞区投资100万元建立“上虞名贤名人展览厅”,集中展示从古至今200余名上虞名贤风采,目前已免费接待公众10万余人次。同时,将乡贤文化与校园建设有机结合,以竺可桢、夏丏尊、金近等命名一批学校,建立“乡贤研究会少儿学院”57所,编写《走近谢晋》《谢安家世》等一批乡土校本教材,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探寻乡贤足迹,以此推动乡贤文化传承。
四是大力弘扬乡贤精神。绍兴是著名的名人故里,拥有众多享誉海内外的文化世家和名贤达人,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每逢春节、清明、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全市都会组织“追寻伟人足迹、争做美德少年”“诵读名人经典、建设美好家园”“学习新乡贤、建设新农村”等活动,大家走访陆游、王阳明、秋瑾、蔡元培、鲁迅、周恩来、范文澜等名人故(祖)居,感受先贤风范;参观绍兴名贤馆、绍兴家谱馆等汲取崇德向善的正能量;收集、整理、品读绍兴历代名人故事,撰写读后感,争做有德有为之人;邀请道德模范走进社区、学校、企业进行巡讲,分享身边好人的感人故事。通过上述活动,传承名贤名士身上蕴含的修身立志、爱家爱国、忠孝节义、崇德向善等精神品质,激励一代又一代的绍兴人积极进取、美德传家。
根据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的实际,重构乡村权威,重塑现代乡贤,推动乡贤治村,充分发挥新乡贤及乡贤组织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构建一个包括新乡贤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是当前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可选路径。从绍兴的实践看,深化新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要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发挥乡贤(乡村精英、民间人才)在文化传承、道德教化和参与乡村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新型乡村社会治理格局,扎实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一)重塑乡村精英群体,激发多元主体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大力挖掘推广乡贤文化,深入推进乡贤信息库建设,加强乡贤联络走访工作,积极搭建乡贤理事会、乡贤调解工作室、乡贤智囊团、乡贤慈善基金会等平台,鼓励退休的官员、专家、学者、商人回乡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治理。全面深化民间人才“万人计划”,完善民间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分级分类开展民间人才培训,新建、规范和提升一批民间人才社会组织;落实民间人才培育的投入保障机制,市、县、乡镇设立民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民间人才的培养和奖励;提高优秀民间人才的政治待遇,优先选拔民间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激发民间人才的政治参与热情。积极搭建大学生创业平台,提供创业培训和联系服务,推荐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选举,吸引大学生投身农村、扎根基层。
(二)深化乡村治理改革,为更好发挥乡贤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探索建立开放参与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重新定义村民身份,赋予回归乡贤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乡贤监督评价机制,为更好发挥乡贤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推广“夏履程序”“八郑规程”“乡村典章”“祝温治村”等典型经验,深入推进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建设,健全重大村务事项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探索德治、法治、自治的融合创新,引导乡贤参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本地公序良俗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党组织书记选拔、培育,打造“杭兰英式”村支书队伍。积极培育乡贤参事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增强群众自组织能力,构建协同善治新格局。
(三)秉持传承保护理念,培育鲜明特色的新乡贤文化,凝聚乡村价值认同。加强乡贤文化的研究挖掘,积极宣传乡贤人物事迹,发挥乡贤精神标杆和道德楷模作用。加强历史文化名人故居保护,深化专项规划设计,有序推进重要古建筑古遗迹保护修缮。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的发掘力度,彰显村落建筑文化、农耕文化、生态文化等的独特魅力,增强群众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开发乡土教材,邀请本籍乡贤、文化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进校园、进课堂,激发青少年热爱家乡、见贤思齐、励志成才的真挚情感。
(四)弘扬崇德向善风气,鼓励新乡贤及乡贤组织带动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优秀家风家训征集、“杰出乡贤”、“最美人物”等评选表彰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创建,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鼓励乡贤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扶贫助困,开展乡村文化建设,带动群众建立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
利用新乡贤及乡贤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文化结对活动,探索联合高等院校建立艺术创意实践基地、乡村文化研究基地等方式,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文化走亲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通过乡贤引导群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维护社区公共规范,着力培育群众的民主精神、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深化“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利用乡贤的技术优势,加强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实用人才和乡土人才培养,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以培养出更多观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现代乡村治理工作量大、面广、线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绍兴市新乡贤及乡贤组织的实践启示我们,在现代乡村治理过程中,要适应乡村转型发展,就要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多元善治的理念,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治理体系,最终从根本上切实解决影响乡村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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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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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040(2016)04-0009-05
2016-04-10
马永定,中共浙江省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主持工作副书记、绍兴市法学会(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会)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