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角色认知现状的实证研究*

2016-10-13 04:25□陈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警务公安机关民警

□陈 铮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854)

中国警察角色认知现状的实证研究*

□陈铮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110854)

警察角色认知,即警察对自己工作职责的认识。在全球警务由传统的打击犯罪型向提供服务和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现代警务发展的今天,警察角色认知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在一所警察大学接受在职培训的382位民警进行问卷调查,旨在探索中国警察角色认知现状。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民警都认为打击犯罪是警察最重要的职责;有一半参与调查的民警认为帮助民众解决问题与打击犯罪同等重要;在基层工作的民警比在上一级公安机关工作的民警更具有打击犯罪的心理倾向。

警察角色认知;社区警务;警察文化

一、前言

警察角色认知,即警察对自己工作职责的认识。在全球警务由传统的打击犯罪型向提供服务和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现代警务发展的今天,警察角色认知显得尤为重要。在美国,传统警务模式向社区警务模式转变始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警务实践和探索研究,核心就是改善警民关系、预防犯罪和提升警察工作效率。[1]社区警务的核心要素包括:警民合作、积极解决民众问题、警务工作重心在民众、警察组织权力下放。[2][3]西方警务学认为,影响警务工作从传统型向社区警务转变的最大阻力之一就是警察职业文化或警察亚文化。[4]警察职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警察角色认知中的重视打击犯罪而轻视服务社会的倾向。[5]在西方警察职业文化中,打击犯罪被认为是警务工作的首要任务;而警察的服务职能和维护社会治安职能都不重要甚至是浪费时间。以上是西方警务学的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中国还不得而知。在中国公安民警中,是否也普遍存在“唯打击犯罪论者”,还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毫无疑问,警务模式成功转型离不开广大民警的由衷支持。在西方发达国家,警务学实证研究已经成为警察组织改革决策制定和警察院校培训内容设计的重要参考;但在中国,相关研究寥寥无几,更别说为公安机关决策提供智力支持。美国研究中国警务的专家黄锦就认为,中国警务相关研究是“简略、分散和肤浅的”,更需要“可靠的数据而不是评论性的观点”。[6]

因此,本研究致力于填补中国警察观念领域实证研究的空白。在学术层面,本研究把西方警务学实践和社会学研究相关理论框架应用到中国警务领域中,服务于中国警务实践,同时,也为西方警务学理论的适用性作出新的探索。实践方面,本研究的结论能为中国公安机关决策和公安院校警察培训提供有效的建议,为我国社区警务战略的成功添砖加瓦。

二、研究方法

(一)抽样。由于调查对象为警察这一特殊职业群体,采取随机抽样有一定难度,本研究采取选择性抽样方法。虽然采用了选择性抽样方法,本研究同样尽可能地力求提升样本代表性。研究选取的参与者,是在我国一所全国性警察大学参加培训的在职民警。这所大学教育层次全面,覆盖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全国民警在职培训。每年大约10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线民警在这所大学参加各级各类的在职培训。因此,选取在这所大学参加培训的在职民警进行调查研究,是可行可靠并具有一定全国代表性的。

(二)数据采集程序。本研究尝试运用西方警务学理论框架研究中国警务现状,服务于中国警务。研究使用美国学者设计的研究问卷,译成汉语后在中国民警中使用。为了确保问卷的信度和效度,研究团队中精通英语和汉语的成员对问卷进行了回译,使民警能够充分理解问卷中每一个问题的含义。统计显示,共有401名在职民警参与了本次调查,应答率达到80%。回收的问卷中,有19份由于超过十分之一问题未回答,按作废处理,最终回收有效问卷382份。研究者将数据输入SPSS 22进行数据分析。

(三)变量。本研究的因变量是警察角色认知,量表包含七个句子,测量民警对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和社会服务职能的观点和看法。在每个句子后面有五个选项,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标记为1-5。量表内容见表2。[5]

首先,第七个句子为反向记分项目,在记分时进行反向处理,因此,高分代表倾向打击犯罪职能。在进行统计分析之前,研究人员用SPSS软件计算了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因子分析结果显示七个句子的因子负荷得出了单因子解。因子负荷从0.44 到0.71不等。量表的Cronbach alpha系数检验显示,Chronbach alpha系数为0.69。通过因子分析和Cronbach alpha内在一致性检验,问卷的结构效度和内在信度符合要求,因此数据分析能够得出有效的结论。

问卷结尾,设有一道开放性问题,让民警对问卷中未涉及的有关问题,或想补充表达的观点进行充分说明和解释。此定性数据可为定量数据进行有效的补充和说明。本研究以定量数据分析为主,定性数据分析为辅。

(四)数据分析步骤。本研究首先进行描述性统计,考察中国民警角色认知现状,得出结论。同时,研究者又对定性数据进行了分类和主题分析。表1列出了本研究中的变量。

表1 因变量描述性统计(n=382)

三、结果

据表1中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因变量警察角色认知数值均值为22.98,略高于预期均值21;幅度7—35,与预期幅度相同。数据呈现轻微负偏态,和轻微负峰态,但是峰态值和偏态值都比较低,分别为-0.181和-0.220。根据图1显示,数据接近正态分布。以上结果显示,参与研究的中国民警中,并没有广泛的打击犯罪倾向。

图1 警察角色认知频率分布图

在本研究的调查问卷量表包含七个句子,分别代表警察角色认知的七个主要组成因素,即侵略性警务方式、对社会服务职能的妨碍、犯罪预防和控制、执法重要性、与犯罪无关的服务活动、使用武力,以及社区服务重要性。表2列出了七个主要组成因素的百分比分布,数据显示民警的打击犯罪倾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执法重要性、对社会服务职能的妨碍,以及对警察使用武力的限制。大约70%参与调查的民警同意或完全同意执法是公安机关最重要的职能,社会服务会妨碍警察打击犯罪;60%的民警同意或完全同意,在犯罪高发地区,对警察使用武力少些限制能减少严重犯罪案件。一半以上民警认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成因应该得到同等重视。同时,近一半民警同意或完全同意为民众解决困难和执法工作同样重要。以上结果显示,大部分民警都认为公安机关最重要的职责是打击犯罪,但他们又认为,根据人民需要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警务服务同样非常重要。在警务风格和社会服务方面,民警的观点呈现出差异化的特点。在侵略性执法问题上,40%以上的民警表示支持,30%以上的民警保持中立。在社会服务方面,约三分之一的民警同意或完全同意警察参与与犯罪无关的服务活动,将近一半的民警表示不同意或完全不同意,其中完全不同意的占到将近四分之一。

表2 问卷中七个分因素反馈百分比(n=382).

四、讨论

(一)在受访的中国民警中,没有广泛的唯打击犯罪论倾向,仅部分民警有这种倾向。除定量数据支持以上结论,问卷搜集的定性数据也显示了同样的结论。在开放性问题的回答中,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个是公安工作的最重要任务是执法,另一个是警察的社会服务职能是否妨碍打击犯罪。29名民警认为“警务工作最主要的任务是打击犯罪;社会服务应该由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负责”。8名民警认为服务职能会“增加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使警务工作和警察职责更加“复杂”。3名民警表示,服务民众会降低警察威严,民众就会更不配合执法,因为他们会更“不害怕警察”。中国民警之所以会有这些观点,可能有以下主要原因。

首先。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机关作为阶级统治暴力工具的警察概念学说,在广大公安民警心中根深蒂固。警务专家袁广林教授介绍了公安院校统编教材设定的定义,“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行政力量”,这个定义强调“警察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是采用暴力、强制手段的国家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工具”。[7]这一统治阶级暴力工具学说,长久以来一直被奉为唯一正确的经典的科学观点,在广大民警和人民群众中传播。在建国初期,国家暴力工具学说符合当时的社会政治形势,公安机关在“镇压反革命”和保卫政治活动顺畅进行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8]直到今天,国家暴力学说始终在广大民警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民警的角色认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二,我国在1978年至2002年期间开展的一系列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战役,对我国民警的角色认知同样产生了深远影响,强化了民警的犯罪控制意识,提升了民警唯打击犯罪论的倾向。[9][10]

第三,很多民警认为社会服务活动降低了警察的权威和尊严。问卷开放性问题的反馈显示,一些民警认为,如果公安机关为市民提供服务,市民就不再惧怕警察。这种观点显示出,在部分民警心中,市民是执法对象而不是保护对象。最后,警力不足也是我国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11]因此,为市民提供服务,会让本来已经不堪重负的民警有更多负担。

(二)虽然很多民警认为公安工作最重要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但也有很多民警认为社会服务同样重要。一半接受调查的民警认为帮助有需要的市民与控制犯罪同样重要。近一半的民警反对参与犯罪活动无关的社会服务,大约三分之一的民警则对此表示支持。数据表明,参与调查的民警并没有表现出广泛性的对社会服务职能的排斥。原因在于民警潜意识中不同观念体系相互作用对警察角色认知的影响。群众路线警务模式所强调的警民合作、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集体主义与利他主义,都对广大民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为各级公安机关所秉持。[10]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民警的思想观念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颁布以来,中国公安工作的法制化和警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2]民警越来越意识到,应该在警察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本研究的定性数据,5名民警表示“民警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工作”。在与犯罪活动无关的社会服务中,有一些地方政府下达的行政性事务,明显不属于警察法定职责范围,称为非警务活动。[13][14][15]这些非警务活动包括协助拆迁和阻止上访等明显不属于法定警察职责的活动。西方学者指出,警务工作包含的内容过于宽泛,然而,中国民警需要处理的事物要比西方警察多得多。[16]导致这种现状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国公安的双重管理体制:地方公安机关既要受到公安部的管理和指导,也受到地方政府的直接管理和资金支持。[6][17][18]由于公安机关所特有的强制性执法权,地方政府经常会向警方交付各类行政事务。[15]虽然公安部早在2011年就规定,“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这种现象却始终无法根除。[19]问卷定性数据清楚地显示出,民警认为这些非警务活动损害警民关系,影响警察正面形象。为了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很多公安机关提出了相应的服务口号,例如“有困难找警察”和“四有四必”(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等等。[20]这些服务口号极大地增加了民警的社会服务工作内容,例如为钥匙锁在室内的居民开门锁等。[15]9名民警在问卷的开放性问题中提到,警察不是“万能的”,不是“保安”,不是“保姆”,不是“上帝”等等。

(三)关于警务执法风格,将近60%的民警认为警察处理严重案件时,应该减少对于使用武力的限制。40%以上的民警对于侵略性执法风格表示支持。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国家暴力统治工具学说是中国民警支持侵略性执法风格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有8名民警表示“受到攻击时,警察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常常被动挨打”,3名民警表示“警察不应该地位过低,没有尊严”。这些言论表明,民警希望使用比较强势的、侵略性的执法风格,原因在于他们希望在执法时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威。警察使用武力的主要原因是保护“民警的人身安全”以及“有效地打击犯罪”。一些民警指出,“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不敢使用武力,因为如果被民众投诉滥用武力,将会受到严重的惩罚”。也有一些民警表达了相反的观点,他们指出“应该倡导文明执法和公平执法”以及“使用武力起不到效果,只能激化矛盾”。通过以上调查结果不难看出,我国民警之所以接受侵略性执法风格主要是为了自我防卫。警务专家黄锦就指出:民众越来越不愿听从警察指挥,导致警察使用武力;违法犯罪分子丝毫不尊重警察,同时也不尊重法律。警察的一些正常执法行为,也会导致民众反感,例如交警开罚单。但是,当执法民警网开一面时,民众却很乐于接受。当民警试图文明执法时,民众就会认为警察软弱或没用。有些警察不愿与难缠的违法分子打交道,这反而更加纵容了违法分子行为 。[21]

五、启示与展望

(一)启示。本研究的结论对中国警察培训有着重要的启示。研究显示,参与调查的民警中,一部分人表示出对打击犯罪职能的强烈的倾向性,认为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最主要的职责,而为社会为市民提供服务会妨碍警察打击犯罪。较多民警表示支持强制性的和侵略性的执法风格,因为这样的风格可以有效打击犯罪,维护警察的权力、尊严和人身安全。以上问题可以通过合理的警察培训和警察教育得到改善。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培训部门应该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加强提升民警的人际交往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加强民警的道德修养,让民警更熟悉社区文化,同时也让民警具备一定的急救及处理纠纷等社会服务技能。此外,通过培训课程,也要让民警重视犯罪预防和问题解决,重视良好警民关系培养,树立为民服务的决心和意愿。

本研究的结论同样为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参考。首先,除警察法的总体规定外,民警的服务职能需要一个更加清晰的界定和解释。民警对于与犯罪无关的社会服务活动表达了强烈的对抗情绪。将近一半的民警认为警察不应该参与这些活动,其他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负起责任,减轻民警的负担和压力。一些行政性的非警务活动,影响警察形象,损害警民关系。对某些特定行政活动的反感,如协助拆迁和阻止上访,已经影响到警察对其服务职能的总体态度。因此,警察社会服务职能急需更加清晰地界定,一线民警也急需通过职责界定减轻负担和压力。[10][16]第二,公安机关应该与地方政府积极协调,使行政活动尽量不动用警方。同时,警方也应该依靠与政府其他部门,以及社区组织、民间组织协调合作,分担服务职能。公安机关重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政府相关部门重在其他行政执法和服务。最后,公安机关使用的服务标语口号,应该更加切合实际。“四有四必”这样的承诺会大大增加民警的工作量和负担,很多时候由于警力不足而无法履行。这会导致市民的不满,并对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产生质疑。[14]

(二)研究的局限性。首先,本研究没有采用随机抽样,因此样本的代表性受到限制。第二,话题的敏感性可能会使一些参与调查的民警,没有完全如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对此,我们向所有参与的民警明确表示,参与本研究完全自愿,并完全匿名,希望把影响降到最低。

(三)研究展望。本研究作为探索性研究,为研究者接下来进行相关实证研究和理论探索提供了思路。首先,本研究为定量实证研究,以问卷封闭性问题为主要研究工具。这样的研究设计符合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后续研究可以使用定性实证研究方法,例如深入访谈的方法,能够得到更多的细节和给民警创造更多开放空间进行表达,弥补定量分析的不足。其次,本研究是共时研究,可以较为全面的勾画警察观念现状。后续研究可以考虑历时研究,考察警察态度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最后,警务学和社会学领域的学者,也可以考虑进行中国警察观念和警察行为关系的研究,以填补相关领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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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建华)

D631

A

1674-3040(2016)04-0086-05

2016-06-22

陈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基础部讲师、警务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警务学、社区警务、警察职业态度。

*本文系2015年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人民警察角色认知对中国推行社区警务的影响”(项目编号:L15BSH008)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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