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
历史唯物主义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
周新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1)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了我国深化改革的任务,历史唯物主义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和实施改革。探讨改革问题必须从我国社会的实际出发;必须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观点来分析改革的问题;在改革的方法上,必须尊重群众的实践经验,把群众路线同顶层设计结合起来。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思想
习近平在2013年12月4日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要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更好地认识历史规律,更好地认识国情和发展大势,从而指导我国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这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我们必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和实施改革。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我们研究中国的改革问题,必须以当前我国物质生产条件为出发点。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要问题的国际环境中,这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条件。为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一切改革措施必须从这种国情出发来制定和实施。离开了这个国情,而根据某种自己设定的理念来谈论改革,势必引导改革走上邪路。正如习近平指出的:“我们党现阶段提出和实施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它们都是以我国现时代的社会存在为基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是从我国现在的社会存在出发的,即从我国现在的社会物质条件的总和出发的,也就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要求出发的。”[1]
回顾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围绕着怎么探讨改革的问题,始终存在着两种理论:从我国实际和从某种观念出发,这实质上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两种世界观的斗争。我们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一切从我国实际出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方法,深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结合起来观察,把社会基本矛盾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全面把握整个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方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调整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完善上层建筑。我们提出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适应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变化来推进社会发展。社会基本矛盾总是不断发展的,所以调整生产关系、完善上层建筑需要相应地不断进行下去。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态度。”[1]
对于改革的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我们也必须运用这种方法,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和运动出发,进行分析和回答。
首先,运用矛盾分析方法,才能从根本上说明改革的必要性。人们谈到为什么要改革时,往往停留在历数原有体制的弊病上,如讲到经济体制改革,总是列举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端,以此来说明必须进行改革。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这是不够的,因为它仅仅是描述现象,没有从根本上回答问题。当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上克服了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还要不要进行改革?我们一再说,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个论断的根据又是什么呢?对这类问题,上述对改革必要性的分析显然就无法回答了。
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矛盾的学说来阐述改革的必要性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仍然存在矛盾,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它使得社会主义能够始终保持活力,避免出现停滞、僵化状态。矛盾的存在决定了社会主义必须进行改革。而且一个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又需要进行改革。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在不断产生矛盾,又不断通过改革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所以,改革是社会主义的永恒的话题。这就是“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理论依据。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在列宁去世以后,有一段时间盛行“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观点,这就从理论上否定了改革的必要性。既然连矛盾都没有,那么当然就没有必要运用改革来解决矛盾了。毛泽东批评了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明确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2]213“社会总是充满矛盾的。即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不过矛盾的性质和阶级社会有所不同罢了。既有矛盾就要求揭露和解决。”[2]164
改革是解决矛盾的手段。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这就从根本上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必要性,为社会主义的改革奠定了哲学基础。
其次,运用矛盾分析法方法,才能正确地确定改革对象,回答“改什么”和“不改什么”的问题。
回顾我国30多年来的改革进程,我们可以发现,有关改革问题存在许多分歧,其中一个原则问题就是“改什么”和“不改什么”。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问题的实质是改什么,不改什么,有些不改的,不能改的,再过多长时间也是不改,这不能说不改革。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大家知道,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就经济改革来说,经济改革的实质是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生产关系,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科学地回答“改什么”、“不改什么”的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毛泽东同志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正是改革的任务。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对象和内容的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回答。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是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能改的,哪些是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需要改革的呢?邓小平在1992年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3]370他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具体体制区分开来,这就从方法论上回答了这个问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必须坚持(这是他一贯的思想,早在1978年他就指出:“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4]133),需要改革的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
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党一直在探索,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艰苦探索,我们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日益成熟起来。这些基本制度概括起来就是:政治上,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特点的政体的基本制度;经济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文化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制度。多年实践证明,这些基本制度,既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也就是说,这是不改的,而且过多长时间也不改的。如果把这些基本制度当作改革的对象,改革就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
可见,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的状态,才能为我们确定“改什么”与“不改什么”奠定理论基础。
再次,运用矛盾分析方法,才能制定相互协调的全面改革方案。习近平同志指出:“物质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现实过程,并不是单线式的简单决定和被决定的逻辑。我们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案,是因为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仅仅依靠单个领域、单个层次的改革难以奏效,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增强各项改革的关联性、系统性、协同性。只有既解决好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的问题,又解决好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的问题,这样才能产生综合效应。同时,只有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来部署各方面改革,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改革提供强大牵引,才能更好推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5]这就是说,要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复杂联系中,通盘考虑,综合制定改革方案。
我国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的综合改革方案,第一,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制定,一切服从于发展经济。这是由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大规模阶级斗争已经过去,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阶级矛盾转变为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与此相适应,党的中心工作必须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只有把经济搞上去,才能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进而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因此,一切改革措施都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第二,必须服从、服务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任何与基本制度要求相违背的“制度设计”都应该否定和抛弃。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无论基本制度还是具体体制、运行机制,都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在制度上的体现,但又不是简单的并立关系,而是有着从属关系,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社会关系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基本制度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是根本性的,它决定了整个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而同其他社会相区别;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则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它们应该反映和体现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为基本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服务。所以,具体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措施都应该服从于、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基本制度,不能离开基本制度的要求去设计具体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措施。
不能不承认,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往往可以看到各项改革措施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对立的情况,这就是人们常常说到的“两张皮”的现象,各说各的,各改各的。其原因就是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思想方法上缺少辩证法,没有看到矛盾的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例如,我们在意识形态中强调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但实际改革工作中却往往忽视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经济改革中,我们强调必须坚持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在制定具体改革措施时,有时会违背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
不考虑各种矛盾之间、矛盾的各个方面之间的联系,孤立地就单个领域、单个层次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改革措施,不仅难以奏效,而且会导致各项改革措施相互冲突,势必影响改革的整体效应。
习近平同志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5]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他在谈到改革的方法时,再一次强调“要学习和掌握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不断深化对改革规律的认识。”[1]
我们党历来主张,一切工作都必须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改革当然要有一个系统的方案,以保证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这就要靠领导机关来解决。但这种方案必须来自群众的实践,群众在实践中的经验是我们正确认识的来源。离开了群众的实践经验,就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也不可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毛泽东同志教给我们的工作方法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6]899。这种工作方法,也完全适用于我们的改革事业。
“顶层设计”是借用西方政治学的一个概念。对“顶层设计”需要做具体分析。如果是指在尊重群众创新、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领导机关把群众分散的、无系统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出完整的、科学的改革方案,那是完全正确的。这种“顶层设计”实际上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加工厂”。我们一定要把“顶层设计”同“摸着石头过河”统一起来,两者不可偏废。“摸着石头过河”的内涵是群众的实践,“顶层设计”则是把群众创造的经验加工、提升为系统的方案。群众的实践是我们制定改革方案的基础和依据,尊重群众的实践经验,把顶层设计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这样的改革方法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才能保证我国的改革健康地、顺利地开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1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12-05.
[2]毛泽东文集:第7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1-16.
[6]毛泽东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孙静
【西柏坡精神研究】
[作者简介]周新城(1934-),男,江苏武进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苏联东欧经济。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69(2016)04-0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