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赋
强化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李玉赋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既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于纪律建设的思想一脉相承,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纪律建设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纪律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新形势下从严管党治党的行动指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始终重视并加强纪律建设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毛泽东同志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90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发展成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4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改进作风入手,颁布实施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专项治理,“四风”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成效,提振了全党的信心,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面对依然复杂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和警觉,坚定信心决心,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当前,全党上下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是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有力武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改革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升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凝聚起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磅礴力量,必须严明党的纪律。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根本的是要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牢记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时刻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坚持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查问题、找差距、明方向,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对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权利和领导干部基本条件要了然于胸,作为必须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核心要求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判断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强不强,关键要看他能否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工作部署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党员、干部要坚持正确的原则,敢于同一切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思想和行为作坚决斗争,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这些都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守。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增强政治定力,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列宁曾经说过,党是“组织的总和”,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增加十倍”。我们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在于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强大的组织能力,而这些必须以严明的组织纪律作保证。否则,党有可能变成一盘散沙,领导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抓组织纪律,增强党性是前提。党性决定纪律性,党性强则纪律性就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强化党的意识,必须增强对党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相信依靠组织,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纪律约束,坚决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抓组织纪律,强化管理是关键。党组织功能的实现、作用的发挥要靠有效管理。党的各级组织及主要负责人要敢抓敢管,努力在全党形成敢于批评、善于批评的氛围,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防止用个人代替组织决定、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员、干部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说实话、道实情。党内决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抓组织纪律,落实制度是保证。长期以来,我们党形成了许多好的组织制度,但由于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损害了组织纪律的严肃性。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内生活常态化机制,有效整治软弱涣散问题。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自行其是。
除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之外,还要强调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有的领导干部连社保基金、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钱也敢贪污挪用,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
纪律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取决于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提高纪律执行力。他指出:“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须无条件遵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纪律从来都具有强制性,不允许搞变通、做选择。每一名党员、干部应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即使地位比较高、资格比较老,都不能作为不服从纪律的借口,必须按照党的纪律行事。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高。党的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但时间久了,在执行和维护上松懈了,一些“高压线”变成了“低压线”,甚至根本“不带电”。只有敢于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亮剑,使党的各项纪律都严起来,才能使党员、干部对纪律心存敬畏和戒惧,不敢越雷池半步。党的各级组织要按照中央要求,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本文作者: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张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