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甜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研究生部,重庆 400041)
国情国策研究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哲学解析
张甜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研究生部,重庆 400041)
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是党和国家对未来中国发展的高瞻远瞩,是当今中国时代精神的精华,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是一个内在逻辑严谨的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四个全面”即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观点和根本立场,蕴含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精髓,展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方法,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规律,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光辉,具体可以从马克思主义联系、发展、矛盾、实践、认识论以及唯物史观等六个方面对其进行哲学解析。“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是指导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引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局面的重要指导思想。
习近平;“四个全面”;马克思主义哲学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体实际,立足现实,高瞻远瞩的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具有丰富的理论思想内涵。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为指导对“四个全面”进行哲学解读有利于对其更加科学、深刻、全面的理解与把握,有利于转化为全国人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强大物质力量。
“马克思主义联系观认为,万事万物都是普遍联系的,世界处在一个普遍联系的运动过程中。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人们在分析事物的时候,必须充分把握各种事物的内在联系,用联系、发展的眼光辩证地看待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1]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其中,目标的实现需要动力的驱使,动力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着目标的实现;但是目标的实现过程也并非完全被动地受制于动力,因为动力的进行是依赖于具有自觉能动性的主体,所以在实践中主体能够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任何困难和阻碍,去实现目标;而目标不明确,不能够形成强大的力量去实现目标。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党培育创新的意识,敢于打破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去除一切陈旧腐朽思想观念的束缚,不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进行理论和实践创新,从而解决现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法治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二者也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其中,全面深化改革作为动力因素一定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下进行的,全面依法治国为其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也离不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内在地也包括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够把不符合社会发展现状的相关制度,落后陈旧的法律法规,以及先前法律没有触及的新领域、新情况等问题解决,从而逐步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
(三)全面从严治党是政治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我们党对自身作风建设提出的主观要求,也是党始终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客观必要条件,在“四个全面”中可以说起到了根本保障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我们祖国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同时又是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贯彻。如果不坚持从严治党,党就会变得涣散,更无法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那么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也就更加无从谈起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就只能是存在于幻想之中。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是使我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证,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另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2]。这就需要从严治党提供政治保障,所以“四个全面”是普遍联系的。
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强调,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处于永不停息的发展变化中。其中,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原因和动力,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而矛盾的解决就是不断创新;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必然引起质变是质量互变的主要内容,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而新事物发展道路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一)事物的发展源于不断创新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创新。创新,是客观事物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反映在我党治国理政的方略上,就是一次又一次地在经历各个不同时期不断在艰难探索中向前发展,每一个科学理论的提出,都是在创新的基础上,都是对之前所制定的理论的升华。“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正是这样的一次伟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四个全面”的理论创新点在于充分把握了当前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与时俱进。在目前我国社会的近期目标,就是到2020年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这都要归功于改革,社会的发展需要改革,需要不断地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形成五位一体的治国方针;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内容重点突出,为全面从严治党确定了实现路径,以保持我党的三个代表的作用,永葆生机和活力,始终站在历史的前沿,当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2]由此可见,“四个全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又一次发展创新,是我党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方略。
(二)事物发展的状态: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发展的过程要遵循质量互变规律。所谓质量互变规律就是要求我们要重视量的积累,坚持适度原则,把握好时机以完成质的飞跃。当量的积累达到一个度时就会实现质变,当然,在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质量互变具有特殊性,比如,中国在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并不高的情况下直接越过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发生了部分质变,这是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并不违反质量互变定律。
“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同样也体现了量变和质变的统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政策的指引下,经过量化逐步地完成。也就是说只有经过量化积累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最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中国梦”。这需要我们每个新时代的青年不断地进行努力探索。
(三)事物发展的道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的几十个人,在当时一穷二白的中国,不断发展壮大武装力量,进行着社会主义革命,实现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确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专政,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物质匮乏、资金短缺、科技力量薄弱、教育水平低下的落后局面,从解决温饱做起到如今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之外的精神领域的需求;邓小平同志的改革开放带给了中国巨大的发展潜力,才使得21世纪的中国能够站在世界的前面,没有失去话语权,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国人民世世代代的不断努力奋斗,尽管过程艰难,但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对此充满希望。
“四个全面”的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是对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作为奋斗目标将会一直激励着我们,使我们不断地向前迈进,即使在前进道路上会遇到重重困难与艰苦,我们也不会被打倒。这就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强大的理论与实践支持,只有做到后三项才能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事物的发展是处在矛盾中的,矛盾是促进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各种复杂的矛盾中,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主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所以要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抓重点的同时又要兼顾全面,实现‘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1]
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过程中准确把握关系中国伟大事业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体现在“四个全面”中就是,首先,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从严治党,使中国共产党无愧于先锋队的光荣称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因此,中国共产党的综合素质将直接决定其他一切事务的顺利进行。其次,纵观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所取得的光辉成绩,我们不应该就此止步不前,而是要用矛盾的观点来看待中国目前的发展,成绩是显著的,但问题也是不少的,客观地分析当前发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与挑战,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完成。最后,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全面深化改革”充分体现了发现问题并从根本上抓住问题的矛盾所在这一思想,这是中国共产党的英明决定,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这在世界的历史上也是空前绝后的。
综上所述,“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表现出了重点论与两点论的高度,全局性与重点性的完美结合。
“四个全面”的思想的提出并不是凭空想象,也绝非幻想和空想,它有着深刻的实践来源,任何科学理论的提出都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取得的,并且只有经过实践检验的才是真理。“四个全面”正是根据我国的历史实践活动,加以不断创新和改造,才得出的,它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在未来科学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将会再一次得到论证。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具体的实践活动,社会的发展就是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一步步向前推进的。一方面,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实践都会受到当时当地历史条件的时空限制,这是客观存在的,但正因为有了这一系列的挫折与困难,才能够激发人民群众改变现状的决心,一次次的失败,是为了最后的成功作铺垫;另一方面,人类具有主体能动性,自然就不会被动地接受这种限制因素,总是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地探索自然和社会的本质,促使通过发明创造来改变这种状态。整个人类社会正是不断处在与自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限制下,也正因为有矛盾的不断产生,才使得作为主体的人类不断通过实践进行解决,推动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的阶段性目标,这是由中国庞大的地域与众多的人口数量的客观实际所决定的,要实现“四个全面”的重要性也就在于此,尽管我国的总的GDP指标已经有了巨大的提升,但与人均收入增幅并不协调,这主要就是因为贫富差距过大,形成了两个极端,没有形成合理的橄榄模型,个别地区、个别地方仍旧处在贫困的边缘。对此,党和国家政府出台了扶贫开发项目,比如助学贷款、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养老保险等等一系列的措施。
因此,国家推行“四个全面”是对于中国实践的现状总结和前景展望,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价值,将推动中国建设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任何认识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正确的认识能够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认识将阻碍事物的发展,同时,认识的形成具有规律性,要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客观规律。古往今来,人民群众对于历史的选择、历史的创造之所以是引领社会向前发展的,就是因为在历史的巨浪中,人民群众不断地进行实践活动,并且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是在付出了血的代价之后所得出的正确选择。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规律性。“四个全面”的提出正是基于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思考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目标,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不仅是发展理念和模式的创新,而且是价值观的创新,做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因而具有强大力量和无穷魅力。“四个全面”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党自身发展规律以及党执政规律等有了更加清晰、深刻的认识。中国共产党要保持自己的地位和作用,就需要不断从严治党,时刻保持先进性,这是党的执政规律的体现,也是党自身发展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在不断完善法治建设中走向文明,走向更加和谐、更加美好的社会,“四个全面”正是这一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体现。“四个全面”中前三项战略布局都是为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做的努力,因为我们党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使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价值追求。由此可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真正做到了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高度统一,其科学性和实践性不言而喻。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指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同时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又有能动作用,具有反作用。“四个全面”作为社会意识,是由当前我国的社会存在所决定的,但同时“四个全面”又是对处于当前历史时期的中国社会存在的正确反映,而且“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提出,对我国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将更好的引领我党坚定政治信念,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勇敢地向前进。
当今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中国当然也是如此。在新世纪抓住机遇,面对挑战和竞争积极应对,努力站在世界前列,以及我国社会发展所处的国内外环境,面临的矛盾与问题都是“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产生的理论环境,即哲学意义的社会存在。“四个全面”是中国共产党主动适应新常态而采取的根本战略举措。理想信念就是一种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着能动作用。实现共产主义是中国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有了它,就有了强大的精神支柱和伟大的民族力量,从而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努力。全面从严治党使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保持先进性与纯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永远相信党[4]。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完成祖国的伟大事业。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是科学性与实践性的统一,其深刻的理论内涵与辩证意蕴、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丰富的哲学智慧都值得我们不断学习和思考。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提出是党和国家对未来中国发展的高瞻远瞩:从马克思主义联系观看,“四个全面”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从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看,“四个全面”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过程的阶段性目标的合理把握,整个理论思想内容是不断发展和创新的;从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看,“四个全面”既抓住了重点又兼顾了全面,是重点论和两点论的辩证统一; 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看, “四个全面”能够把实践的主体、客体和中介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四个全面”是真理观和价值观的统一,即规律性和目的性的统一;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看,“四个全面”作为社会意识来自于中国当代的社会存在,不仅能够坚定中华民族的理想信念,又必将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全国人民的合力作用下向着共产主义的方向迈进。
[1]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合订本[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02,138.
[2] 刘新如.“四个全面”的辩证意蕴[J].求是, 2015,(4):57.
[3]刘文华,范志轩,朱炎.“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哲学意蕴[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68.
[4]刘洋,李洋.“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哲学释析[J].理论建设,2015,(2):35.
〔责任编辑:徐雪野李彬琳〕
2016-08-21
张甜(1991-),女,陕西子洲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辩证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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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284(2016)10-00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