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杰
(浙江环球制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新法在内容上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点到线、从线到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明确。这对全国各类企业,特别是对危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现实中,很多危化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或多或少地存在不符合新法要求的管理漏洞和不完善之处。一个危化企业存在管理问题就意味着存在隐患,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可能随时会发生事故,企业一旦发生事故,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危化企业如何找出自身管理漏洞,完善管理体制,使企业生产管理符合新法的要求,已是每个危化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笔者针对危化企业存在的普遍共性问题,依据新法和相配套规范的有关要求,在危化企业安全管理上浅谈几点看法。
危化企业特别是精细化工企业,普遍存在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少,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导致企业在安全管理上比较随意,不规范的地方也很多,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各级、各岗位责任不清的问题;二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存在企业应投入资金少投入或者不投入的问题;三是安全培训教育体系不完善,存在培训教育体系未建立,培训教育实施比较散乱的问题;四是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存在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设施配置不齐全和日常演练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
危化企业存在以上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只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并加以分析,其实根源无外乎是由企业内因和外因造成的。
首先是内因。一个企业负责人或者各级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理解不透,使企业缺少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有关法律规范的要求不能有效实施。
其次是外因。目前社会大环境,企业效益压倒一切的观念还是根深蒂固,许多企业存在重经营效益、轻安全生产的现象,导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边缘化的情况,许多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得不到充分实施。
既然有这些问题存在,那么需要危化企业进行弥补和完善。笔者认为,可以按照新法要求和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现对主要管理对策、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这有助于促进安全生产与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效率。
2.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新《安全生产法》中第二十一条已明确要求危化企业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是有些危化企业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数量和人员素质上还是存在盲区,现在国家和地方对这方面的要求已经很明确,人员配置数量上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的标准配置,危化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一人),人员素质要求是具有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危化企业还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企业要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使其制度化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要求,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要求,危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主要有:一是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三是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四是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五是要制定责任考核标准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安全投入管理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属于比较薄弱的环节,有些企业都不知道哪些属于安全投入,该怎么投入。总的来说,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管理未建立。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已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新法已明确,问题是企业怎么能把这块管理工作做好呢?我们可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要求编制企业安全投入管理制度体系,企业须建立符合法规要求的相应管理制度,制度包括年初制订安全投入计划,每月进行安全投入明细汇总和开展下月安全投入方面的论证等管理内容,并按照制度实施。在投入提取方面,可按此规定进行提取,例如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比如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等四种提取方式;安全投入费用使用范围共有9种情形,比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等,安全投入企业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从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完善安全生产防范设施,提高综合防范能力。
目前,危化企业普遍都制订了比较细致的应急救援预案,但是企业应急设施配备没按照标准规范和预案应急装备要求配置,专业救援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日常应急演练等未进行有效的实施。企业须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规定内容,建立“指挥得力、反应灵敏、功能健全、运转协调”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人员应对并处置突发性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能力。危化企业应按照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指南》的要求,配备化学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物品。日常演练和评估应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规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等应急演练标准规范实施和考核。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实施制订符合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教育和培训。比如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对于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企业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包括作业现场模拟操作培训、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等,确保取得实效。对于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包括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不断完善,只有企业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从构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高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才能使危化企业真正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