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佳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东莞523000)
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质量监管策略研究
陈兆佳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东莞523000)
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质量监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本文则以此为主题进行探讨,首先对我国当前环境监测社会化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从完善相应法律体系、促进环境监测成果社会化建设、构建全面环境监测的技术体系和方法等方面对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质量监管策略进行了分析阐述。
环境监测;社会化;环保;公众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5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要研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向社会购买服务,特别是环境监测社会化。环境监测社会化指的是打破政府机构的大包大揽,引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从事环境检测业务的机构提供环境监测服务的过程。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工作是我国整体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其进行质量监管有着重要的意义。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社会监测机构的发展水平良莠不齐,以机构监测能力、装备条件等为判断依据,可以将社会监测机构分为综合监测机构和专项监测机构。通常情况下,综合监测机构的监测水平比较高,基本可以完成水、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物质的监测工作。而专项监测机构其综合能力相对较弱,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比较单一,只能完成某一项监测。其次,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当前环境监测社会化机构存在区域差异性,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东部地区经济起步早,发展较快,所以,在该地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建设也比较完善。如,截至2015年,浙江省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超过40家,年产值超过了10亿元,在这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中,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占总数的10%。而在广东地区也有90多家社会监测机构。与这些东部经济发达城市相比,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较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发展也比较慢,如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地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都不超过10家。
2.1完善相应法律体系,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
2.1.1首先应该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条例,对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进而促使我国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在相应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过程中,我国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例如,美国的一些地区在环境监测方面,国家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如果想要得到环境变化方面的数据信息,唯一的渠道就是向企业购买,在获取相关信息的同时还需要向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为了提高环境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政府部门会通过招标的方式从多个企业中选出一家作为其环境监测管理的合作者,当企业确定之后,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协议,并订立合同,在企业的帮助下,环境监测的质量获得了显著提高。
2.1.2要注意规范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范围
通常情况下,我国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的过程中,主要完成四项工作,分别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污染突发情况应急监测以及为获取相关数据信息的环境监测。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社会环境监测组织资格认证以及监督管理。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可以有效保证环境监测组织所提供的数据信息真实有效。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致使我国传统环境监测中国家环境监测站以及环保局的垄断情况不再存在,环境监测组织的资格认证及其相应的监督管理也可以被进一步落实。为此,在环境监测服务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不断提高其自身监测能力,如果无法胜任环境监测工作,则应该主动退出,政府监测机构也要通过监管工作将那些不再符合要求的监测组织和个人进行淘汰,从而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使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质量得到良好的保障。
2.2促进环境监测成果社会化建设
为了推动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进程以及增强我国环境的监测能力,我们应该在加快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我国环境监测成果社会化建设。为此,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应该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通过环境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对其所在地的环境质量信息进行及时了解。例如,通过对PM2.5数值的公示,使当地民众对其所生活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状态以及变化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这样可以发挥一定的警醒作用,地方民众在其日常活动中会对自身的行为有所约束,从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为了完善相应的工作,我国还应该对一些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社会的做法进行效仿,例如,在2001年,联合国发表公约,明确提出了哪些环境信息应该公开而哪些环境信息不应该公开。通过对国际社会做法的效仿,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管理法律体系,进而不断推进环境监测的社会化以及促进环境监测成果社会化的建设。其次,要注重交流会商机制的建设。在我国,环境问题非常普遍,即使是雾霾等恶劣环境问题也并不是某一个城市所特有,为此,建立交流会商机制则十分必要。全国很多地区都成立了环境监测机构,但是不同地区的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工作时,更多地表现为各自为政,彼此之间开展实质性的交流情况比较少,针对所出现的环境问题,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之间的交流比较少,不同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开展多次重复监测工作,这样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不利于环境社会监测工作的开展。为此,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相应的交流工作则显得十分必要。
2.3增强环境监测能力
在环境监测社会化建设发展过程中,技术体系和方法的完善必不可少,目前我国仅对水、大气、噪声等环境要素开展例行监测,对土壤、底泥、固体废弃物、大气颗粒物、生物体等诸多环境要素中的有害物质均未系统监测,还缺乏系统的环境要素背景监测资料及对区域环境总体质量的把握。除要对上述环境要素开展监测外,还应加强对汽车尾气监测和社区、居民住宅、企业环境的质量监测。
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项目及监测结果尚不能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一方面是监测项目缺乏针对性,另一方面是能表征污染状况的有害项目监测数量过少,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环境监测过程中增加对有毒有害微量有机物和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指标。其次,要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和方法。在环境监测过程中,一定要保证相应的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所以,在环境监测部门的努力下,应该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做出进一步完善,对技术规范和监测标准进行统一,从而建立一个科学、高效、开放的环境社会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污染物的采样和分析方法缺乏系统性,监测手段落后,已有的标准监测方法不成体系,给现场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带来很大的困难,不利于监测项目的开展和标准的执行旧。另外,多种有毒污染物可在环境中积累、迁移、转化,应加强多环境介质污染物的监测方法研究并使其标准化,以利于开展污染调查与研究。
[1]蔡守秋.中国环境监测机制的历史、现状和改革[J].宏观质量研究,2013(02).
[2]付保荣.从雾霾天气谈我国环境监测社会化与能力建设[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3(04).
[3]王峰.给予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资质许可的立法研究[J].黑河学刊,2012(01).
[4]楼燕.加强环境监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J].环境科学与管理, 2008(12).
[5]刘建琳.环境监测的全面质量管理[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 2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