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梅
(山丹县环保局甘肃张掖734100)
论我国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
刘雪梅
(山丹县环保局甘肃张掖734100)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产生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凸现出来,环境保护已经是我们生活所必须关注的问题。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政府是要起到相应的作用,可是积极的让公众参与进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来也是至关重要的。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公众有权平等的参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活动,在探讨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当前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的相关的建议。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例如全球气候变暖,土壤退化,森林面积退化,淡水资源减少和污染等等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仅仅只靠政府的力量来解决相应的环境问题已经远远不能完成相应的任务,公众需要参与进来,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地球是我们的家园,保护地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尽自己的一份责任,完成自己的使命,参与进保护环境的大潮中,在历史的潮流中留下自己的足迹。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需要时时刻刻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政府不断完善个人参与保护环境的制度中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履行自己的义务,提升主人翁意识。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公民只有亲身的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来,才能深刻感受到保护到环境的重要性,才能够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识。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需要每个公民切身的去体验和切身去感触,公民参与制度体现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公正性和监督性,每个人需要尽自己的所能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参与环境保护,我们不仅仅是要看到目前我们在环境领域所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我们更应该不断的努力和不断的改进,不断找出改善环境的措施。
保护生态平衡,共建美好家园。甘肃地区在我国的西北地区,生存环境较为恶劣,生态自然环境更是极其的脆弱,在大自然的生态系统中我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在甘肃这么脆弱的生态系统中我们人类的任何活动都会直接对生态系统产生相应的影响。而且近几年来随着人类的频繁的对大自然的有害的活动,甘肃地区的土地退化情况也越来越严重,对当地的动植物及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一定的不良的影响,因此甘肃当地的人们必须将环境保护的问题提上日程,公众应该尽力的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来,尽自己的一份责任,保护自己的家园。
对环境的知情权不透明。“人们有权知道环境的真实状态”这是我国所规定的人们的基本权利,可是对于目前的情况来说,地方政府为了得到国家较好的支持,谎报本地的环境的实际的情况,从而使我们的公民的权利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这对公民来说是不公正的,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公民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自然公民就不会真正的对环境保护尽一份自己的责任,公民对环境保护也无从下手,信息的不透明势必对政策的实施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公众参与的法律基础薄弱,没有相应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但在我国的目前情况中,公众根本就是法律参与的意识淡薄,而且对于公众来说也没有较好的维护权利的手段,没有相应的权利的支持,和相应的法律基础,公众的参与制度根本就是纸上谈兵。公众参与的形式较为单一,缺乏鼓励和激励的政策,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根本没有可能。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积极参与。法律制度的健全是公民参与的一个最基础的条件,国家当地政府必须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符合本地发展的法律条款,只有最基本的人权得到保障,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那么公民才会有发言权,才会更加积极的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大潮中,才会对目前甘肃地区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建言献策,才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参与到保护环境的伟大的工程中。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已经是当前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
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加大对公民的鼓励政策。公益诉讼制度即是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按照法定程序,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的个人或组织提供相应的处罚和制裁。除此之外也应该对保护环境的公民给予鼓励和支持,鼓励他们积极的参与到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来。
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和公众要求环保的呼声,我国目前的相关的法律制度还是不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尽快和尽力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大对公民的奖励和激励制度,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环境的大潮中,为保护环境尽自己的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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