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标准
1 标准背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婴幼儿的穿着打扮越来越受到重视,消费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婴幼儿服装的安全正逐步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婴幼儿服装不仅成为时尚产业的一员,甚至作为奢侈品在生产和销售,带动了婴幼儿服装产业的飞速发展,婴幼儿服装的生产也由家庭作坊式逐步转变为大规模的企业生产,逐渐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据统计,我国年产机织婴幼儿服装超过1.5亿件,生产企业1万多家。由于婴幼儿其生理、心理和认知能力有别于成年人,婴幼儿服装质量和环保安全备受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因此,从婴幼儿服装的设计、生产和使用多方面考虑其产品质量和穿着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进一步规范婴幼儿服装的生产及销售市场,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得到有效地保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婴幼儿服装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制定《机织婴幼儿服装》国家标准就显得十分必要。
2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婴幼儿服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帽子、手套、袜子、围兜等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3 标准重点
(1)适用范围的确定
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及套件,婴幼儿服饰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规定婴幼儿的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与国际环保协会的新版Oeke-Tex Standard 100、GB 18401以及将发布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婴幼儿年龄界定一致。
(2)技术要求的确定
规定了产品的使用说明按照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规定执行。考虑到产品干洗后干洗剂残留对婴幼儿的危害,在产品标识上应注明不可干洗。
(3)原材料
明确规定了机织婴幼儿服装产品应选用按国家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面料。规定了衬布、装饰花边、袋布“采用与所用面料、里料的性能相适宜的衬布、垫肩、装饰花边和袋布,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规定了应采用与所用面辅料性能、色泽相适宜的缝线、绳带和松紧带(装饰线、带除外)。规定了钮扣、拉链及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附件的外观不应与食物相似,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刚硬部分构成的钮扣,拉链的拉头不可脱卸,附件最大尺寸应大于3 mm。
(4)经纬纱向、对条对格、色差
要求纱线歪斜和条格花型歪斜程度不大于3%,明确了对条对格要求和各部位面料的色差、里料的色差以及覆粘合衬或多层料所造成的色差要求。
(5)外观质量
对外观疵点、缝制和规格进行了规定。规定了各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要求,将疵点划分为线状疵点、条状疵点和块状疵点,在实际应用中标准更加方便简捷;明确了产品中不得残留金属针,套头衫最大领围(弹力领围拉开,有固定物松开)不小于52 cm。
对印花和绣花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产品的印花不允许使用含有粉末和颗粒,绣花或手工缝制装饰物不允许有闪光片、颗粒状珠子或可触及性锐利边缘及尖端的物质。
(6)绳索和拉带
明确绳索和拉带应符合GB/T 22702和GB/T 22705的安全要求。
(7)理化性能
要求纤维含量偏差与符合GB/T 29862《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规定要求一致。要求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唾液及耐干摩擦色牢度与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一致。要求水洗尺寸变化率、耐皂洗、耐汗渍、耐水、耐唾液和耐摩擦色牢度应根据产品的使用要求,对成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色牢度(耐皂洗、耐汗渍、耐水、耐唾液、耐摩擦色牢度)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规定,要求标准优等品的耐汗渍、耐水和耐唾液色牢度指标高于GB 18401规定半级,一等品和合格品与GB 18401要求一致,耐唾液和耐干摩擦牢度与GB 18401规定一致。
考虑到婴幼儿生长速度快,水洗后尺寸变化率和耐皂洗色牢度指标要求与FZ/T 81014保持一致,水洗后尺寸变化率规定了胸围、衣长、裤长和裙长的尺寸变化率,耐皂洗色牢度试验方法不再针对不同的成分面料采用不同试验条件,统一规定试验条件为A(1)。起草小组针对企业反映较强烈的深色产品湿摩擦色牢度普遍偏低的问题,抽取了100个深色样品进行了验证,其结果见表1。标准中规定深色产品的湿摩擦色牢度可比中浅色低0.5级,优等品和一等品均高于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
表1 深色产品湿摩擦色牢度
对衣带缝纫强力进行了规定,要求衣带的最低强力70 N。通过对100个样品的测试验证,96%达到或超过该项指标要求。衣带强力验证结果见表2。
表2 衣带缝纫强力验证结果
对附件强力进行了规定。由于钮扣等不可拆卸附件的坚牢度容易造成婴幼儿的误吞误食而直接危及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标准规定了附件强力应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要求,明确了钮扣等不可拆卸附件当附件尺寸为3 mm<最大尺寸≤6 mm时拉力50 N,当附件尺寸为最大尺寸>6 mm拉力70 N,并保持10 s,附件不可出现破损、从上夹钳中脱落或织物断裂、撕裂(出现该情况判不合格)。附件强力验证结果见表3。
表3 附件强力验证结果
对产品的燃烧性能进行了规定。火灾严重威胁婴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婴幼儿认知能力差,对发生火灾或服装燃烧时没有自我保护,也无法逃生,婴幼儿服装的燃烧性能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儿童睡衣法规对燃烧性能提出了要求。本标准明确燃烧性能应达到GB/T 14644《纺织织物燃烧性能45°方向燃烧速率测定》的1级(正常可燃性)要求,即无绒面织物火焰蔓延时间≥3.5 s;绒面织物火焰蔓延时间≥7 s,或伴有表面闪燃,底布未点燃、炭化或熔融。
对可萃取重金属(汞、铬、铬(六价)、钴、镍、锑、镉、铅、砷、铜)进行了规定。本标准对产品中可能残存且对婴幼儿健康危害较大的可萃取重金属(汞、铬、铬(六价)、钴、镍、锑、镉、铅、砷、铜)指标与GB/T 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规定要求一致。
此外,本标准对涂层和涂料印花产品中可能残存且对婴幼儿健康危害铅、镉(总量)、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铅、镉(总量)、邻苯二甲酸酯应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1 标准背景
根据目前国内纺织面料加工能力、服装制造能力及水洗工厂加工能力,结合产品自身的特点和消费者实际服用需求,并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技术指标,合理选择考核项目、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标准的修订可为水洗整理服装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质量监督提供技术依据。
2 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洗整理服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经水洗整理生产的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牛仔服装和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3 标准重点
相对于GB/T 22700—2008《水洗整理服装》的主要修改内容:
(1)更新了前言
增加说明与GB/T 22700—2008《水洗整理服装》标准的主要变化情况。
(2)修改了范围
将“本标准不适用于牛仔服装”改为“本标准不适用于牛仔服装和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3)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GB/T 3917.2《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准名称作了修改,对《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编号作了修改,删除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GB/T 21196.2《纺织品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增加了GB/T 25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AATCC 163-2007《色牢度:储存中的染料迁移织物到织物》(Colorfast⁃ness:Dye Transfer in Storage;Fabric-to-Fabric)。
(4)修改了使用说明
将使用说明修改为“使用说明按GB 5296.4规定执行”,删除了GB 18401,由于使用说明内容是按照GB 5296.4规定,其中涉及GB 18401的内容是安全类别,在标准GB 5296.4的5.7条文中已说明:应根据GB 18401表明产品的安全类别。为了避免重复,故将其删除。
(5)修改了原材料的要求
为了不限制服装的设计,同时提高对质量的考核,对面料、里料和填充物的要求中规定应按国家有关标准选用符合要求的面料和填充物。辅料中补充了衬布、装饰花边、绳带和松紧带的要求。修改了对钮扣、拉链及其他附件的考核要求。
(6)修改了经纬纱向要求
修改了“裤、裙子的横向纱线歪斜程度不大于3%,裤、裙子的直向纱线歪斜程度不大于1.5%”和“条格花型歪斜程度不大于3%。”
(7)修改了对条对格的要求及备注
对于“左右前身”的对条和对格规定增加了备注“遇格条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之一上部为主”,对于“背缝”的对条和对格规定增加了备注“遇格条大小不一时,以上背部为主”。
删除了长毛原料的对条对格要求,修改“裤(裙)前中线”为“裤(裙)前中缝”。
(8)为了不限制服装设计,删除了拼接的要求。
(9)修改了缝制要求
在针距密度要求中增加备注“细线:20tex及以下缝纫线;粗线:20tex以上缝纫线”,提高可操作性。
增加“对称部位基本一致”的要求(并将具体判定方式体现在“外观质量缺陷判定”表中),同时删除“本身尺寸规格允许偏差(对称部位)”的要求。
按照GB 5296.4要求,号型标志、原料的成分、洗涤说明均为耐久性标签要求,为了更好地规范标签的缝制方法,修改为“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位置端正、平服”。
删除了“各部位缝份宽度不小于0.8cm”。
参照FZ/T 81007—2012《单、夹服装》增加了扭曲率和装饰物的要求。
(10)修改了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和整烫要求
将“规格允许偏差”为“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增加了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存在起泡及沾胶的要求。
(11)调整了理化性能表
将物理性能、染色牢度、基本安全性能、原料的纤维含量允许偏差要求合并成表格,方便阅读,同时在格式上保持与其他相关标准一致。
删除了“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力”考核项目和原标准中“同件成品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颜色时,水洗后颜色变化不低于4级”的内容,同时增加了“洗涤干燥后外观质量”和“拼接互染色牢度”考核要求。随着生产粘合衬粘合工艺的变化,覆粘合衬质量的好坏,主要是观察外观的平整度和通过洗涤方式发现是否出现质量问题,故将“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力”考核项目改为“洗涤干燥后外观质量”。同时“洗涤干燥后外观质量”可全面模拟考核洗涤干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变色、扭曲率、黏合部位质量及其他质量问题。其洗涤干燥后扭曲率和外观质量指标按GB/T 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洗涤干燥后变色指标为≥4级,同GB/T 22700—2008《水洗整理服装》。拼接互染指标按GB/T 21295—2014执行,优等品提高半级。
删除了“里料的色牢度按GB 18401规定,耐皂洗色牢度沾色不低于3级”,将此要求体现在理化性能要求表中。
增加染料迁移性能考核不同颜色拼接、色织间色或印花的产品和水洗拼接互染考核不同颜色相拼接的产品的说明。
修改了耐摩擦色牢度允许程度,根据实际市场情况不降低合格品要求,将“深色产品的一等品和合格品可比本标准规定低半级”改为“深色产品的一等品可比本标准规定低半级”。并将深、浅色产品的指标直接体现在表中。
删除了备注中“耐汗渍色牢度考核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按GB 18401规定。将备注中水洗尺寸变化率中“领大只考核关门领”修改为“水洗尺寸变化率中,领大只考核关门领;腰围不考核松紧腰围;褶皱产品不考核褶皱方向尺寸变化率;对于再生纤维素纤维或和麻含量≥30%的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可比本标准规定放宽±1%”。
对于再生纤维素纤维(莱赛尔、莫代尔或粘纤)及其混纺产品、麻及混纺产品,当再生纤维素纤维或/和麻含量≥30%时,水洗尺寸变化率可比本标准规定放宽±1%。表4是2011~2013年相关的检测数据。
对于再生纤维素纤维(莱赛尔、莫代尔或粘纤)及其混纺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在-3.5~+2.5范围,占88.4%,存在11.6%的产品超出-3.5~+2.5范围;对于麻及混纺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在-3.5~+2.5范围,占83.3%,存在16.7%的产品超出-3.5~+2.5范围。通过对以上实测数据的分析,调整该类产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的技术指标。
增加了“磨毛和起绒类产品不考核耐磨损性能”的条款。由于磨毛、起绒类产品表面组织(纬纱或经纱)由于毛绒风格的需要,力学性能经受了较大的破坏,部分纤维松散或断裂,立于织物组织表面,纤维间抱和力下降,耐磨性能也下降。
断裂强力、撕破强力和耐磨性能都是考核服装的机械服用性能,相互关联。众多企业反馈,在标准实施的五年中磨毛和起绒类面料,断裂和撕破指标都能符合标准指标要求,产品在服用跟踪和市场反馈的信息中并未出现磨损问题,但在检测耐磨性能时,检测结果却背离指标较多,部分面料产品仅5000次左右,这样就束缚了这类面料水洗产品的开发。表5是2012~2013年水洗整理服装耐磨损性能的检测数据。共检测了842份样品(属于磨毛起绒类产品31份),耐磨损1万次以下的样品共71份;在31份磨毛起绒类产品中,仅2份样品耐磨损次数超过1万次。
从近两年的检测数据分析,也验证了这一现象。因此标准起草小组成员一致认为取消磨毛和起绒类产品耐磨性能的要求,对于磨毛和起绒类产品的断裂强力和撕破强力两项指标符合需求的产品就能确保服装的机械服用性能满足要求,这样考核项目更趋合理。
由于免烫洗产品较难区分,且可按照GB/T 18863《免烫纺织品》进行考核,故此标准中删除了考核免烫洗产品的洗涤干燥后外观平整度及接缝外观平整度项目。
(12)修改了检验工具、成品规格测定、外观测定
补充了检验工具,更新了《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 251)、删除了单针迹接缝评级及双针迹接缝评级对比样照。
(13)为了统一各服装标准中的测量方法,修改了成品规格测定按GB/T 31907《服装测量方法》规定。
(14)成品外观测定中增加了扭曲率的测定方法。
(15)为了提高测试方法的可操作性及统一性,补充描述了外观检测的环境要求,评定色差、外观疵点及纱线歪斜程度的具体操作方式等。
(16)修改了理化性能测定
成品水洗后的尺寸变化率补充了“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
修改了耐皂洗色牢度测试方法按GB/T 3921—2008方法C(3)规定执行;对于蚕丝、锦纶为主要面料(含量≥50%)织物按GB/T 3921—2008方法A(1)执行”改为“按GB/T 21294规定。其中耐皂洗色牢度测试方法按GB/T 3921—2008方法C(3)规定(蚕丝、再生纤维素纤维、麻、锦纶、毛及其混纺织物按GB/T 3921—2008方法A(1)规定)。
对于耐光色牢度,在本次修订标准过程中采用GB/T 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方法3中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曝晒方式,对比分析两个阶段的耐光色牢度测试结果的差异。此修改依据大量验证试验,并经由服装标委会专家充分讨论,达成统一意见。将耐光色牢度的控制终点修改为“耐光色牢度按GB/T 8427—2008规定测试,其中曝晒按方法3,晒至第一阶段。”
修改了洗后外观质量测试方法。
删除了“同件成品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颜色时,经5.4.1水洗尺寸变化率试验后,用GB/T 250评定水洗后颜色变化”。
删除了耐磨性能测试方法。
补充修改了“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GB/T 21294规定测试”。
(17)修改检验质量缺陷判定将原来的使用说明项目“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不端正、不平服,明显歪斜”放到外观及缝制质量缺陷项目中,并删除使用说明项。
补充了原材料外观质量要求。
补充了对条对格中“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致;特殊图案顺向不一致”作为严重缺陷。
删除了拼接的外观质量要求。
参照FZ/T 81007—2012《单、夹服装》补充修改了疵点和外观缝制质量缺陷判定。
(18)修改了判定规则
删除了单件(样本)判定中合格品的“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2、轻缺陷数≤2”,保持标准统一。
修改了“批量判定”为“批等级判定”,并补充了“合格判定”和“复验规定”。
表4 2011~2013年再生纤维检测数据
表5 2012~2013年水洗整理服装耐磨损性能测试
(19)修改了附录A.5雪花洗的说明
将“把干燥的浮石用高锰酸钾溶液浸透,然后在专用设备内直接与衣物打磨,通过浮石打磨在衣物上,其上的高锰酸钾把摩擦点氧化掉,使布面呈不规则褪色,形成类似雪花的白点”改为“用高锰酸钾酸性溶液浸透干燥的浮石或塑料球,然后在专用设备内,浮石或塑料球直接与衣物翻滚打磨,利用高锰酸钾溶液的氧化性,使布面呈不规则褪色,形成类似雪花的白点“,并删除免烫洗的说明。
(20)删除了附录B“缝子纰裂程度试验方法”
(21)修改了附录C“染料迁移性能试验方法”
将操作程序中的测试温度由25℃±2℃修改为35℃±2℃。2008版标准在制定时仅是采用标准AATCC 163—2007,后来发现部分服装染料有迁移现象,使用该方法不能再现染料迁移的沾色程度,达不到预防的目的。2009年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的科研项目解决了上述问题,本次修订就采用了该项目成果(项目编号FJQI2008002)。
1标准背景
自2008年GB/T 18132—2008《丝绸服装》发布以来,在标准实施的6年中对丝绸服装的生产和贸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根据丝绸行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急需对该标准进行修订。
2标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丝绸服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有蚕丝或绢丝机织丝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丝绸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表6 新标准与GB/T 18312—2008标准修改内容对照
3标准重点
(1)与GB/T 18132—2008相比,本次主要修改的主要内容及说明见表6。
(2)关于耐光色牢度测试方法的修改。
本次修订标准过程中,采用GB/T 8427—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方法3中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曝晒方式,对比分析两个阶段的耐光色牢度测试结果的差异。此修改依据大量验证试验,并经由服装标委会专家充分讨论,达成统一意见。将耐光色牢度的控制终点修改为“耐光色牢度按GB/T 8427—2008规定测试,其中曝晒按方法3,晒至第一阶段。”。
(3)针对丝绸服装纰裂这一突出问题,起草小组制作了15个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验证试验,样品面料取自生产企业大货原料,采用大货样板和缝制工艺,能够真实反映目前丝绸服装的实际情况。试验结果见表7。
<续表6>
由表7可知,样品袖窿缝纰裂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仅有2个样品的后背缝不符合要求,对此类面料应在产品设计时予以考虑,不建议用于下装和服装有后背缝的款式。另外,在调研时发现过度采用柔软整理,将会增加丝绸的纰裂,在此提醒企业予以关注。
表7 丝绸服装纰裂性能测试
绍兴柯桥区出台印染废气联盟标准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制定的《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联盟标准近日高分通过浙江省环保、质监部门组织的专家组验收,这意味着柯桥区印染行业联盟标准正式确定。
作为纺织品生产前处理工艺的重要一环,热定型机工作时,纺织品上的各种染料助剂、涂层助剂都会以气体形式释放出来。定型机排放的废气主要由油烟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构成,油烟排放浓度高达1 000 mg/m3,颗粒物达250 mg/m3,成为柯桥区重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
“过去没有标准,整个柯桥区有近2 000台定型机,全部直排一天可排5 000多吨油烟。”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目前国家现有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浙江省出台的《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设定的指标有限,不能完全涵盖纺织行业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种类。相关废气处理和监测设备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大量的纺织热定型机产生的废气直接由排气筒或无组织形式逸散到大气中。
因此,柯桥区在2013年就针对定型机尾气污染问题制定实施了《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地方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颗粒物浓度不超过30 mg/m3,油烟浓度不超过40 mg/m3。
柯桥区在《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联盟标准中规定,定型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指标≤18.0 mg/m3,油烟排放指标≤25.0 mg/m3。此外,联盟标准还规定了定型机废气中油烟、颗粒物监测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目前,这项标准已在柯桥区60%以上的规模以上印染企业中实施,每年可减少定型机颗粒物排放总量约1 650 t、油烟排放总量约6 600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