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何云,张轶,张璐璐,赵舒雅,马超锋
(信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 信阳 464000)
信阳地区鸡弓形虫病血清学调查与分析*
孙何云,张轶,张璐璐,赵舒雅,马超锋**
(信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 信阳 464000)
为了较全面了解信阳地区鸡弓形虫病的流行情况,对信阳市的鸡弓形虫病提出合理的防控措施,为期一年的时间应用间接血凝试验 (IHA方法),对不同规模鸡场以及散养户3774份血清样本进行了检测调查。结果显示:受检的3774份鸡血清样本中阳性样本536份,阳性率为14.2%;在所调查的9个县区中,鸡弓形虫感染率最高的是罗山县,阳性率可达21%;新县最低,阳性率 8.1%。
弓形虫病是刚地弓形虫(Toxoplasma gondii)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寄生虫病。弓形虫宿主种类十分广泛,常见的动物和人均可感染发病。据报道,某些地区鸡弓形虫病流行程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其危害程度也在逐年加大。由于鸡肉制品是人类的主要食物之一,散养鸡因能自由运动和采食,被作为弓形虫卵囊分布和污染环境的指示宿主,鸡感染弓形虫后可能不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但虫体可在组织中形成包囊,成为人类感染弓形虫的潜在危险传染源。摸清信阳地区鸡弓形虫感染情况对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信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技术人员为期一年,应用间接血凝试验(IHA)对信阳地区鸡血清中弓形虫抗体进行检测,并分析不同县区、不同季节及不同饲养条件下的感染情况的差异,为该病的防控提供参考。
1.1 样品采集 2014年10月~2015年10月,从信阳地区的七县两区(平桥区、浉河区、新县、息县、光山、潢川、淮滨、罗山、商城)部分规模场以及散养户选取外观健康鸡群,共采集血液样品3774份,每只鸡通过翅静脉无菌采血2~3ml,冷藏条件下送达实验室。
1.2 样品的制备 将采集的血液样品于2500r/ min条件下离心10min取上清液于2ml灭菌离心管中,-20℃保存备用待检。
1.3 检测试剂盒及仪器设备 试剂购自中国农科院兰州兽医研究所生产的鸡弓形虫IHA抗体检测试剂。主要仪器有TDZ-WS台式低速离心机(长沙湘仪离心有限公司),10~1000μl多道移液器及10~100μl单道移液器 (德国 Eppendorf公司),DHP-500避光培养箱 (常州市凯航仪器有限公司)。
1.4 方法 检测方法严格按照试剂盒所提供说明书进行。结果判定:在阳性对照血清效价不低于1:1024,阴性对照血清除第一孔允许有前滞现象“+”外,其余各孔均为“-”,稀释液对照为“-”,否则应重做。待检血清效价达到或超过1:64为阳性。“++”为阳性终点。
2.1 不同县区鸡弓形虫阳性率水平调查 通过表1可以看出,本次调查9个县区,共检测样品3774份,阳性536份,阳性率14.2%;罗山县阳性率最高,达21%,新县阳性率最低,达8.1%。
表1 不同县区抗体检测结果
2.2 不同月份鸡弓形虫阳性率水平调查 通过表2可以看出,弓形虫病的发生和流行主要集中在冬末初春季节,1、2、3、4、5、11、12月份阳性率略高一些,其它月份阳性率较低。
表2 不同月份抗体检测结果
2.3 不同类型鸡弓形虫阳性率水平调查 通过表3可以看出,散养户弓形虫阳性率较高,为28%;规模场弓形虫阳性率较低,为9%。
表3 不同类型抗体检测结果
3.1 不同县区禽场鸡弓形虫阳性率差异显著 本次鸡弓形虫病调查覆盖信阳辖区内所有县区的32个规模场,64家散养户,能够较全面地代表我市弓形虫感染情况。本次调查检测的3774份样品中,536份阳性,阳性率14.2%。其中罗山县阳性率最高,为21%,新县阳性率最低,为8.1%。
3.2 弓形虫感染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从表2可以看出,冬春季节由于天气多变引起鸡群应激从而使机体抵抗力下降,弓形虫感染率较高。有零星散发或局部小范围暴发,但以隐性感染为主要流行形式,受感染鸡群一般无可见临诊症状,血清学检测阳性率较高。
3.3 小规模养殖感染率较高 从表3可以看出,散养户鸡弓形虫感染率较高,散养户一般采取田园或山坡林下养殖,尤其雨天过后高温高湿,适合弓形虫卵囊的繁殖,散养鸡群感染机率增大。对弓形虫卵囊消灭的最好办法是火焰消毒,显然火焰消毒对田园和山坡不适用;采用强酸强碱不利于农作物的和经济林生长,林地消毒措施跟不上,这是造成鸡感染弓形虫的最主要原因。
需采取综合性措施防控鸡弓形虫感染:圈舍内应保持清洁,严禁养猫并防止猫进入圈舍;严防饮水及饲料被猫粪直接或间接污染,控制或消灭鼠类,定期消毒,大部分消毒药对卵囊无效,但可用蒸汽或加热等方法杀灭卵囊。
S858.312.71
B
1673-1085(2016)06-0048-02
2016-05-09
2014年信阳市科技攻关项目(20140054)。
孙何云(1973-),女,汉,河南信阳人,兽医师, 本科, 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防治,E-mail: 850859137@qq.com。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