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整体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所有制性质、企业职工人数及技术力量、研发能力、企业规模、资产、负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产值、销售收入、利润、节能环保安全相关措施及达标情况等情况。
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情况,包括利用的种类、来源、数量、产品品种、产量、产值、主要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产品市场、流向、拥有的专利等。
示范项目可实现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具体包括: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量、产值,研发、应用和推广的重大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的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形成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标准规范,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起到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益等。
(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产品种类、规格、产量、产值等,具体建设内容,采用的主体工艺技术和装备、技术来源及其先进性,建设进度、运行情况,节能、环保配套措施及达标情况,投资估算、回收期、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技术创新。包括研发、产业化应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的主要内容、关键参数、性能指标等。
(三)标准制定。通过项目实施,提出、起草、出台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产品及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企业标准、联盟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
(四)机制建立。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建立的跨省级行政区域协同发展模式、机制。
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预期或已经形成的跨区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新机制,推广应用前景,示范的必要性及意义等。
保障项目完成采取的组织、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及地方政府的相关配套政策。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项目批复相关文件,包括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
(三)技术资质类文件,包括获得的专利、技术评估、荣誉证书等;
(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能够证明示范项目优势和特色的文件。